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其中重点支持内容包括: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支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 - 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降碳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统筹支持各地节能降碳项目建设,适度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以及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突出的地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倾斜。已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明确支持的项目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 ![]()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中央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央单位)是本专项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安排原则、支持范围和申报要求等,及时组织开展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 ![]() 第十二条 本专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的下达方式。 ![]() 第二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加强对投资计划有关专项的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跟踪监控,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项目进行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支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将绩效评价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并按程序办理项目调整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收回等工作。对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中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中央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视情况压缩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 (一)提供虚假情况、未按要求全面完整提供真实情况、骗取投资资金的。 ![]() 第三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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