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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行的优化对策

 扬眉剑客 2024-04-16 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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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产权改革,提升产业学院独立性

产业学院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办学实体,多元主体均会不同程度地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同主体投入的人、财、物构成了产业学院的产权结构,因此产业学院本身应该是混合所有制的。由于产业学院主要依托职业院校设立,师资、场馆、设备等基本由职业院校单元投入,其他主体基本没有投入,职业院校基本上拥有产业学院的全部产权。产权决定了治权,也决定了收益权。当下的产业学院无论组织结构做出怎样的改变、机制做出怎样的优化,都难以改变产业学院依附于职业院校的事实,产业学院的独立性始终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提升。

要提升产业学院的独立性,关键在于深化产业学院产权制度改革,将职业院校单元投入变为政校行企多元投入,也就是要不断稀释职业院校的产权份额。这种稀释并不是职业院校产权的逐渐退出,而是要吸引其他主体的进一步投入。产权制度改革目前还存在诸多体制机制在内的制约因素,需要切实转变观念、创新思维,跳出固有的产权概念,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操作层面落地见效。一是搁置现有固定产权归属。也就是产业学院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仍归属于原主体,不需要做出产权变更。如有新增加的房屋、设备等,遵循谁添置谁拥有的原则。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产权界定、归属、流转、清算评估等高难度、高敏感的改革。二是以产业学院每年的运行成本为总值,各主体分担产业学院的部分运行成本,分担的比例构成产业学院的产权归属,形成另一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各主体在“混合所有制”中所占比例与在产业学院中的收益权比例相吻合,同时也与产业学院的治理权相联系。产业学院的年运行成本可以采用较为单纯的生均成本来核算,也可以采用打包核算的方式。各主体承担的活动、动用的设备、投入的人力等,都核算到相应的运作成本中。这不仅可以促使各主体加大对设施设备的投入,也有助于各主体设施设备在产业学院中的共建共享。三是各主体在产业学院运行中的投入比例可以采用协商约定的形式。这样既可以避免职业院校在产业学院中的一家独大,也可以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和政府投入,既可以保障产业学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可以进一步提升产业学院的独立性。四是不断拓展产业学院的效益空间。各主体在产业学院运行中的投入与产业学院的效益直接关联,如果产业学院不能产生明显的效益,自然会影响各主体的投入。这就需要不断拓展产业学院的效益空间,将产业学院打造成集人才培养、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多样功能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优化治理体系,增强多元主体协同性

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以多元治理主体为核心,用合理的方式来治理和规范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集权行为。目前,大多数产业学院成立了多元主体参与的理事会和以院长为首的治理团队,已经具备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基本框架。但是,这一治理架构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多元主体的协同效应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除职业院校之外的其他主体,也并没有深入参与到产业学院的各项业务和日常治理中。这与产业学院产权和功能单一、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缺乏自由平等的对话环境等密切相关。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治理框架本身也存在诸多“漏洞”,导致建立的机制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

增强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性,需要在前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治理架构,形成一个以“主动”为标志的、可持续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这需要对现有的产业学院治理体系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一是变“常设机构”为“常驻机构”。现有的产业学院基本均有理事会这一“常设机构”,主要由各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一般由职业院校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长,这便于对事关产业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由各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会的重要职务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各主体的主要负责人业务繁忙,并且对产业学院的组织和运行也可能并不熟悉,很难参与制度化的、专业性强的协商研讨,导致这一“常设机构”很容易演变为“形式机构”。建议由各主体指派一名专业性强的人员作为全权代表派驻产业学院,代理行使主要负责人在理事会的职责,形成一个事实上(相对)独立的理事会常驻机构。二是变“兼职机构”为“专职机构”。现有的产业学院基本上形成了以院长为首的治理团队,但这一治理团队往往是一个来自职业院校单一主体的“兼职团队”。产业学院的院长可能由二级学院的院长兼任,产业学院治理团队的其他成员也都肩负其他职责,也就是并没有形成专职的、多元主体参与的产业学院治理团队。这就容易使产业学院的利益与职业院校的利益交织、融合在一起,在客观上难以兼顾到其他主体利益。建议形成由各主体代表参与的、专职的治理团队,推举出院长,使治理团队独立于某单一主体,实现“产权”与“治权”的有机融合。三是变“单一决断”为“协商民主”。虽然马克斯·韦伯曾说,一元管理可以获得最高的效率,但现代治理理念更关注打造多元融合的治理共同体,由“单一决断”的命令式执行向“协商民主”的多主体协同演变。也就是说,产业学院的决策和执行都应是多元主体协商的结果,进而凝聚成多元协同的广泛基础。

三、重构运行机制,推动业务活动市场化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是一种基于“实体嵌入”的校企合作组织,具有“产业公地”的性质。因此,产业学院的运行不同于通常的学校办学,也有别于企业这一完全市场主体。作为一个面向产业、校企多元参与的办学实体,产业学院脱胎于职业院校,自然带有职业院校行政化运行的烙印。产业学院如果固守行政化的运作模式,必然与行业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格格不入,不仅不能成为校企融合的中心,反而容易成为校企冲突的“桥头堡”。这就需要重构产业学院的运行机制,从行政化的运作模式向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转变。不断提高产业学院的市场化程度,这是一种“单向奔赴”。一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二是为了减少运作阻力,三是为了多主体协同。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是办学主体而非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如何推动各项业务活动市场化是一项重要的现实课题。这需要产业学院紧贴产业和市场,围绕产业和市场需求进行要素集聚和资源配置,使产业学院具有市场主体的部分功能。具体来说,需要做出如下改变:一是不断提升产业学院的市场响应力。市场是买卖双方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场所,及时把握市场买卖双方的需求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市场成为调节市场主体供需的“一只看不见的手”。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只有投身市场,才能了解和把握市场;只有与市场主体“亲密接触”、融为一体,才能切实把握市场脉搏。因此,只有让更多的行业企业参与到产业学院的办学和各项活动中,只有与全产业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才能洞悉市场需求,才能对市场需求做出及时的响应,从而切实改变当下职业教育普遍滞后于产业和市场的现状。二是不断提高产业学院的项目承载力。市场是无形的,业务却是有形的,敏锐的市场主体能将一个个市场需求转变为一个个具体业务,一个个具体业务往往通过一个个明确项目来承接。产业学院需要不断提高项目的承载力,从单纯的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转向集人力资源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协同产品研发、创新项目孵化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教科研创综合体。也就是说,职业院校产业学院需要转型、扩能、增值,摆脱单一办学实体的束缚,努力成为发展前景更广阔的市场主体。三是不断增强产业学院的市场结算力。产业学院作为多元主体利益交织的实体,代表多元主体的共同利益,遵循市场原则是优化产业学院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业务开展要遵循市场原则,项目结算也要遵循市场原则,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更要遵循市场原则。如果在各类结算中违背市场原则,就会出现权责不对等、收“资”不匹配等问题,就会削弱多元主体参与产业学院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产业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转自高职观察,文章节选自《教育与职业》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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