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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回 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二)

 手提书斋 2024-04-20 发布于浙江


雨村听了,亦叹道:“这也是他们的孽障!遭遇亦非偶然。不然,冯渊如何偏只看准了这英莲?这英莲受了拐子这几年折(原误拆)磨,才得了个头路,且又是个多情的,若能聚合了,倒

是一件美事,偏又生出这段事来。这薛家总比冯家富贵,想其为人,自然姬妾众多,淫佚无度,未必及冯渊定情于一人者。这正是:梦幻情缘,恰遇见一对薄命儿女!〔朱眉]使雨村一评,方补足上半回之题目。所谓此书有“繁处愈繁,省中愈省”,又有“不怕繁中繁,只要繁中虚;不畏省中省,只要省中实”。此则“省中实”也。—且不要议论他,只目今这官司如何剖断才好?”门子笑道:“老爷当年何等明决,今日何翻成个没主意的人了?小的闻得老爷补升此任,亦系贾府、王府之力;此薛蟠即贾府之老亲。老爷何不顺水行舟,做个整人情将此案了结,日后也好见贾、王二公的。”雨村道:“你说的何尝不是,〔朱旁]可发一长叹。这一句,已见奸雄全是假。但事关人命,蒙皇上隆恩起复委用,〔朱旁]奸雄!实是重生再造,正当殚心竭力〔朱旁]奸雄!图报之时,岂可因私〔朱旁]奸雄!而废法?〔是〕我实不能忍为者。〔朱旁]全是假。门子听了,冷笑道:“老爷说的何尝不是大道,但只是如今世上是行不去的。岂不闻古人有云:'大丈夫相时而动’;又曰:'趋吉避凶者为君子。’〔朱旁]近时错会书意者,多多如此。依老爷这一说,不但不能报效朝廷,亦且自身不保。还要三思为妥!”雨村低了半日头,〔朱旁]奸雄欺人。方说道:“依你怎么样?”门子道:“小人已想了个极好的主意在此。老爷明日坐堂,只管虚张声势,动文书发签拿人。原凶自然是拿不来的,原告固是定要将薛家族中及奴仆人等拿几个来拷问。小的在暗中调停,令他们报个暴病身亡,合族中及地方上共递一张保呈。老爷只说善能扶鸾请仙,堂上设了乩坛令军民人等只管来看。老爷就说,'乩仙批了:死者冯渊与薛蟠原因夙孽相逢,今狭路既遇,原应了结;薛蟠今已得无名之症,〔朱旁]“无名之症”却是病之名,而反曰“无”。妙极!被冯魂追索已死。其祸皆由拐子某人而起,拐之人原系某乡某姓人氏,按法处治,余不略及’,等语。小人暗中嘱托拐子,令其实招。众人见乩仙批语与拐子相符,余者自然也都不虚了。薛家有的是钱,老爷断一千也可,五百也可,与冯家作烧埋之费。那冯家也无甚要紧的人,不过为的是钱,见了这个银子,想也就无话了。老爷细想:此计如何?”雨村笑道:“不妥不妥!〔朱旁]奸雄欺人。〔墨眉]我也说不妥。等我再斟酌斟酌,或可压服口声。”二人计议,天色已晚,别无说话。

至次日坐堂,勾取一应有名人犯,雨村详加审问,果见冯家人口稀疏,不过赖此欲多得些烧埋之费;薛家仗势倚情,偏不相让,故致颠倒未决。〔朱旁]用(原误因)此三四语收住,极妙。此则重重写来、轻轻抹去也。雨村便徇情罔法,胡乱判断了此案。〔朱旁]实注一笔,更好。不过是如此等事,又何用细写。所(原误可)谓“此书不敢干涉廊庙”者,即此等处也,莫谓写之不到。盖作者立意写闺阁尚不暇,何能又及此等哉!〔朱眉〕盖宝钗一家,不得不细写者。若另起头绪,则文字死板,故仍只借雨村一人,穿插出阿呆兄人命一事;且又带叙出英莲一向之行踪,并以后之归结。是以故意戏用“葫芦僧乱判”等字样撰成半回,略一解颐,略一叹世,盖非有意讥刺仕途,实亦出人之闲文耳。冯家得了许多烧理费银子,也就无甚话说(原误说话)了。〔朱眉〕又注冯家一笔,更妥。可见冯家正不为人命,实赖此获利耳,故用“乱判”二字为题。虽曰“不涉世事”,或亦有微辞耳。但其意,实欲出宝钗,不得不做此穿插。故云:此等皆非《石头记)之正文。

雨村断了此案,急忙作书信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朱旁]随笔带出王家。不过说“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等语。此事皆由葫芦庙内之沙弥新门子所知,雨村又恐他对人说出当日贫贱时的事来。因此心中大不乐意(原作业)。〔朱旁]瞧他写雨村如此,可知雨村终于不是大英雄。后来,到底寻了个不是,远远的充发了才罢。〔朱旁]至此了结葫芦庙文字。又伏下千里伏线。起用葫芦字样,收用葫芦字样,盖云:一部书皆系葫芦提之意也。此亦系寓意处。

校注:

①“这也是他们的孽障!遭遇亦非偶然。”新校本断作:“这也是他们的孽障遭遇,亦非偶然。”

②“省”,原作“中省”,“中”系衍文,删去。各本皆无此批。

③“翻”,蒙府、戚序、戚宁本同,其余各本作“反”,皆可通。

④“是”,据各本补。

⑤“大道”,各本同,惟己卯本作“大道理”(庚辰本亦另笔旁添一“理”字)。

⑥“要”,原衍作“要自然”,据庚辰本删去“自然”二字。

⑦“合”,各本同,惟庚辰本作“令”。“令”字佳,“合”字亦可通。

⑧“罔”,蒙府、列藏、舒序、己卯、庚辰、梦稿本皆同。惟戚序、戚宁、甲辰本作“枉”,当为后人改。按“罔”字亦通,《尚书·大禹谟》即有“罔失法度”之语。

⑨“话说”,据各本改(惟舒序本同误“说话”)。

⑩“知”,各本多作“出”或“为”。

⑪“意”,原误“业”。各本皆误,惟甲辰本作“意”,从甲辰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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