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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初年,这位湖州领导人为新市办了三大实事

 张明儿 2024-04-22 发布于浙江

话说南宋初年,宋高宗赵构为了躲避北方异族女真人的侵略追击,班师渡江,建炎南渡,一路疲倦不堪,若泥马过江,惊魂不定,险象环生。金兵一路渡江猛追,直取苏州、常州、嘉兴、杭州、宁波等地,宋高宗又往南逃,在温州沿海漂泊了四个月之久。由于南方天候潮湿河道纵横,加上南方军民的英勇抗战,金主帅完颜兀术决定撤兵北上。在北撤到镇江时,被宋将韩世忠断掉后路,结果被逼入黄天荡。宋军以八千人之兵力围困金兵十万,双方相持四十八日,最后金军用火攻才打开缺口,得以撤退,金军又在建康被岳飞打败,从此再不敢渡江。此时正是建炎四年(公元1131年)高宗重返杭州,朝廷正式定都临安,宋廷年号改“建炎”为“绍兴”(公元1131年)
国家处于存亡危急之际,社会便处于动荡,隐藏在深处的社会管理制度弊端就会显现出来,一些社会恶势力便蠢蠢欲动。当年新市觉海寺发生的“建炎寺僧作恶”事件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一位官员随着大宋“衣冠南渡”大军逃到了江南,仓皇失措,一头撞进了觉海寺,却被这寺院里僧人夺妻丧命,好端端的一位朝廷命官就这样遭受到恶僧算计,命落黄泉。
此事发生在建炎年间,影响极坏,但却因事发曲折,也未被短时间暴露。宋高宗还在逃难的路上,江南的地方行政也处于混乱之中,一直到绍兴元年,大宋朝廷才正式定都临安,才开始稳定社会,重新调整与布局地方行政长官,当年的湖州新任知州汪藻,就是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下到任的,而“建炎寺僧作恶”事件正是因为案发人自首,才得于让官府获得了解。
汪藻(1079—1154),字彦章,号浮溪,饶州德兴(今属江西)人,是一位清廉守职且满腹经纶的官员,他自绍兴元年来湖州工作,三年任期让这位知州留下一片赞美的政声,他一上台,就务实处理各项民事,日理万机,日无暇给。他的工作方法注重调查,呼应民意,让百姓最为迫切的事务,得到解困落实。汪藻在湖州工作期间,仅仅为新市就做了三大实事,迄今百姓依然深感福享。
第一大事,处理“建炎寺僧作恶”事件。
汪知州一上任,就遇到“建炎寺僧作恶”事件案发人的自首,汪知州一听就觉得这事十分严重。一是朝廷命官被害,这是有辱大宋朝廷的恶性行为。二是寺院为佛地净土,岂能容忍贪色害命之事发生。此事倘草草了之,社会影响的后果不堪设想。于是,汪知州躬身亲为此事,对此案细节作了详尽的实地查勘,最后决定将出谋的觉海寺某僧人,以及太湖某船夫两案犯施以极刑,并让这两位死刑犯关在死牢里,绳捆铁锁,让他们生不如死,深感忏悔,让他们在监狱里备受惨酷数月,磨灭他们嚣张之气,然后再极刑砍头。汪知州不愧是一位政治家,对事务处理会更多考量社会道德层面,所以,除了对两位案犯处理完毕之外,便会考虑对被害官人的妻子进行处理。汪知州认为,官人妻子有失贞节相守,未能表现出一位女人应有的高洁气节,时至数年之后才作自首,所以应当在未来的人生中清静自省,思过认悔,让他持牒去寺院做一名尼姑吧。如此,新市觉海寺的“建炎寺僧作恶”事件才得以处理完毕。
第二大事,改寺院制度,根除孽生恶僧的弊端。
汪知州是个文化人,做什么事都要考虑它的内在出因,追寻源头达到标本兼治。汪知州从当年觉海寺院内部了解,这座寺院管理松散,僧人基本荒于研经习法,住持没有担负责任,寺规松懈,得过且过,这完全是寺院“甲乙制”造成的结果。于是,汪藻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将寺院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将“甲乙制”改为“十方制”,建立严格的住持选拔制度,整顿寺院规章,让觉海寺根除孽生恶僧的弊端。随即汪知州会同僧正司机构,一起对这座寺院进行了制度改造,最后选出了德高望重的觉深法师,派往觉海寺担任新的住持,整顿寺规,清理僧人队伍,重振寺院形象。通过汪知州这次改革整顿活动,新市觉海寺院风貌从此焕然一新,再也没有发生过亵渎佛门的不良事件。
第三大事,创“永灵”庙号,为新市朱泗土祠升级换代。
汪知州关注到新市的社会发展情形,特别是新市朱泗土祠的影响,是当地百姓最为关切的大事。因此,将祠改为庙,也是满足当地百姓的精神所需,符合当年百姓祈福心愿。对于创立庙号,是地方官府一件非常重要的政治内容,顺遂民意风尚,引导社会安定风化,更会激发百姓生活幸福激情。同时,创立庙号也是一项纳入政府工程的严肃而又有一定高规格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祀典的基本要求,民间不可胡来,需要朝廷审批。于是,汪知州非常重视新市土祠的升级民心工程,认真调查,听取乡间士绅的意见与百姓的呼声,终于为创立庙号做好了大量的报批准备。于是,在汪藻的亲自操作下,正值春夏之交的涝灾之际,他提笔颜凝思,写下了一篇《祈晴祝文》,代为新市百姓祈求苍天见晴,拜祭苍天神灵与各位祖先,言辞恳切,满怀慈悲。
吴兴下泽水潦是忧,禾稼甫成,刈获在望比绿。霖雨有废农工,浸润为伤,民情愁叹,承流兹土,敢怠恳祈百姓困穷,伊谁之责,用遣僚吏请命灵祠,惟神灵徳昭然,功在社稷。呼吸之际,阴氛顿开,收卷风云,散除积潦。农夫农妇叹声相闻,赖神之,休使民防,福三牲之荐,聊以寓诚,神其鉴,兹以“永灵”赐。
根据历史资料查证,湖州府志中存载的永灵庙相关碑记,其赐庙时间应为绍兴五年,而汪藻写下这篇《祈晴祝文》是在他湖州知州任其内,最迟也应是绍兴三年,这里时间的差落,极有可能向上批报所需的时间,湖州州府先审核其名,然后往朝廷有关部门报批,等到绍兴五年,才正式得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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