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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所因为一月吃二十次包子被通报批评——红税工税史馆

 红税工 2024-04-27 发布于山西

各位宣传员同志们,我们常常宣传新中国时期的先进人物,这并不代表新中国时期人人都是先进,人人都是模范。

这一期,老赵给大家介绍,1951年,辽源市东丰县税务局崔田利同志的一篇文章——《不懂业务生活散漫》,批评了当时东丰县一些税务所的不良风气。

以下是正文:

我们在八月中旬对税务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兹将检查综合情况介绍如下。一、黄泥河子所。征所得税时,民评户天利合与孙迺章两户本季卖钱额皆为2100万元。在评议时仍沿用评分的办法,评天利合六分,孙迺章一分。结果以孙为典型户,由于评议方法不合适,评议分数不公允,造成负担上不合理的现象。

二、同兴合存大豆税票四张11100斤,但大豆早已打完油,682斤的豆油税票,油虽早已卖完,税票并未注销,该号之账目基本不健全,找不出是否顶替过。(限于篇幅,以后再给朋友们解读

三、税所会计账簿记载不及时,有的一记一笔或几天记一笔,容易发生手续不清的现象。

四、把代卖发货票款动用了507580元。(属于挪用公款

五、大阳岁(大阳岁是满语”绕道“的意思税务所,半年中处理了11件违章案件,罚错了十件,有的竟用《工商业税暂行条例》的23条处罚。外地来的油贩也给罚了,没报兼业(兼营)手续也给罚了,偷漏犯也依24条处了定额罚款。(限于篇幅,先贴一张《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图片以后给大家专门解读这段。

六、各所普遍的存在着生活散漫及浪费现象,如黄泥河子税务所,八月份共吃了20多顿包子(买着吃),其他细粮不算,摊了57100元,猴石税务所竟摊了102300元的伙食费。

由以上几点看来,各税所是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领导上必须经常深入检查,多发现问题,多帮助解决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一切问题,提高干部,以求工作上的改进。

当时省局领导看到崔天利同志的文章后,写下了这样一段话:这篇稿子具体反映了税所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据省局看来,恐不只是东丰县。而在其他市县亦同样存在着这种现象。由于税所距市、县局的领导较远,缺乏经常的政治政策和思想教育。因此,今后除各所所长应负起自己的工作责任外,各市、县局亦应在掌握重点工作的原则下,加强对税所工作的检查,以求得全面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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