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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会的那些高频问题(附一周合规问答)

 静思之 2024-04-28 发布于江苏
最近,许多公司又要召开董事会了,小编特意整理了近期关于董事会的高频问题,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董事会通知相关

根据《公司法》,召开每年度两次的定期董事会会议,应该在召开10日之前通知。但对于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并没有强制的法规要求,由公司内部确定即可。参考《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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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这条规定很多人应该都不陌生,那如果董事会遇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谁先来谁后到,这个顺序怎么定呢?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按照这个顺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通知→召开董事会

什么?来看看规范运作的规定吧,上交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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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通知董事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候要提供会议材料,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的审议情况或意见就是其中一项,所以严谨的做法应该是先开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再发董事会通知。

董事会议案相关

董事会通知发出后,议案内容有修改或者需要删减某个议案,应该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参考公司内部的规范即可,一般需要通知董事议案有修改,跟董事解释一下就可以啦。

那两次董事会离得比较近,可不可以偷个懒把两次董事会的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实是可以的,只要符合相关通知的时间要求,而且两个议案之间没有冲突就没问题。

董事会参会相关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但不强制必须现场出席,如有因公出差或者其他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参会也是可以的,而且通讯出席也是属于亲自出席的范畴噢。

那因故无法参加董事会怎么办?

确实没法参会的,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委托对象和程序要符合规定。还要注意对于多次没有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可能会被监管关注!以下是各个板块的相关规定:

沪主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3.3.3

董事1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的,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责作出决议并公告。

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

科创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4.3.5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深主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3.3.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创业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3.3.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北交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修订)》4.2.18

上市公司的董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更换。

董事会审议事项相关

对于董事会的审议事项,一直是大家提问频率最高的问题。针对不同的事项,都有对应的法规可以参考。近期年报季相关高频问题主要为年度审计机构的续聘、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独董独立性自查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是否需要过会的问题

针对年度审计机构的续聘,有小伙伴问:如果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暂不审议续聘下年度审计机构,等到四季度再审议更换审计机构可以吗?

当然可以,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所以如果年初暂不审议,放到年末审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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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度董事会是否要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还有审计报告呢?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的其中一项职权就是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但该条在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中已删除。所以如果公司的章程没有对这项做修改的,建议还是按照旧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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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不一样,审计报告属于独立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需要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还有小伙伴问,《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这两份报告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吗?

答案是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需要由审计委员会提交给董事会,公司还要进行披露;而独立董事每年的独立性自查情况都要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还要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因此,建议这两份报告都过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

董事会工作报告不知道怎么写?法规并没有明确的内容要求,一般会包含上年度董事会开会情况、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下一年度的工作规划等,具体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实际情况来写就好。

实在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易董公告库看看其他公司的写作思路和框架,应该会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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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接下来我们看看其他问答:

Q:

本次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是否需要审议这个议案?


A:


可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明确“XX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如无特殊情况,不用专项审议《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Q:

董事长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不方便主持怎么办?


A:

董事长不能主持的,可以由副董事长代为主持董事会,没有副董事长的话可以由过半数董事选出一名董事来主持,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解释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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