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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师德考核细则

 zjp67 2024-04-30 发布于福建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增强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导向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教师淘汰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形成教师师德师风常态化考核机制。

二、基本要求

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强、自律。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优化职业技能,提升综合素质。

三、考核的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主要内容

1.爱国守法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参与各类学习活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依法执教。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无迟到、早退现象,按时进课堂,不拖课、不擅自离岗。服从学校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3.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得体,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参与赌博、酗酒、色情、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不在课堂内吸烟或使用通讯工具;注意教师形象,仪表端庄,衣着得体。

4.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每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保障学生安全。

5.团结友善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建文明和谐校园。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6.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抑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如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物品,不利用教师职务之便委托学生家长办私事;不进行有偿家教。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每学期考核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和12月。

六、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校长为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从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群众威望高的教职工中,通过民主推选方式产生,且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七、组织评议

1.教师自评。以学校为单位,对照《评分细则》的具体内容,组织教职工逐条进行自我评议,确定本人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20%)。

2.教师互评。以学校为单位,以教职工大会形式,对照《评分细则》,组织教师互相评议,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20%)。

3.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组织,以问卷、座谈、个别谈话方式,向学生调查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15%)。

4.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或家长委员会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15%;其中幼儿园本项占总分30%)。

5.学校评议。由学校考核小组收集整理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对照《评分细则》,逐项对每位教职工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30%)。

八、综合评定

九、考核等次确定

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唆使学生违法犯罪的。

5.其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

对“一票否决”行为的认定,,由学校提出报总校初审,初审后,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作出(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提请核定);以《师德失范违规事项记录表》(附件2)的记载为依据,由所在学校记载。

十、考核结果运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等重要依据。

(二)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处理。

(四)师德师风年度两次考核结果和《师德失范违规事项记录表》作为教师师德师风档案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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