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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塞斯 | 自由主义政策的基础(三):平等

 hercules028 2024-04-30 发布于四川

自由主义政策的基础(三)

作者| 米塞斯

翻译 | 韩光明、潘琪昌、李百吉

平等

分析旧自由主义纲领与新自由主义纲领之间的区别,最简单、最直观的方法是看它们如何理解平等问题。在十八世纪,自由主义者深受自然法学说以及启蒙运动思想的影响,他们积极争取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人人平等。这是因为早期的自由主义政治主张的出发点就是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认为,上帝造人,赋予人们相同的生命和器官,赋予人们同样的生命和灵魂的气息,人与人之间的所有差异都是人为造成的,都是社会的,即后天的产物。人们自身不能改变的差异主要是精神差异。毫无疑问,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着诸如贫富、高矮、肤色等方面的差异。

没有任何一种观点比那种所谓人与人之间除面貌、外表不同外,其他一切都相同的论点更站不住脚的了。事实上,人与人之间完全不同,即使是一母所生的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存在着身体上和精神特征上的巨大差异。大自然的创造绝不是重复创造,它生产的并非系列产品,它也不是标准件的生产厂家。从大自然的工厂中走出来的人带有明显的个人标记、明显的性格特点以及不可重复再生的印记。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我们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于两个不同的原因。其一,我们列举了反对限制个人自由的种种理由,它们说明,若要使人们的生产活动达到最高的生产效率,就必须实行自由劳动制度。这是因为,只有以工资的形式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由工人才会在生产中竭尽全力。其二,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定与和平。和平与发展的进程必须避免任何干扰,这一点,我们已在前面的有关章节中加以阐述。在一个社会之中,如果各个社会阶层的权利和义务都不相同,那么,社会的持久安定与和平就无法得以维持。那些试图剥夺一部分居民的权利的人应当知道,如果照他们的设想去做,那些被剥夺权利的居民将团结起来,向那些拥有特权的人发动进攻。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平,必须消灭社会的等级制度和特权,从而中止围绕着等级和特权而展开的斗争。

有人指责自由主义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他们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是真正的平等。这种指责是毫无道理的。要想把人变得真正平等起来,这是依靠人的一切力量都办不到的事情。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是不平等的,而且还将继续不平等下去。如前文所述,真正理智、清醒、并且合乎目的的处理方法就是争取在法律上平等待人。自由主义并不奢望得到比这更多的东西,因为,超出这个范畴以外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因而也是不可能得到的。

人们不可能把黑人变成白人,因为它超出了人的能力范围。但是,人们可以赋予黑人同白人一样的权利,从而使他们能够像白人一样同工同酬,多劳多得。

但是,社会主义者却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还远近不够,必须让每个人的经济收入都平等起来,做到这一点,才算得上是真正的平等;废除世袭特权、废除等级制还不够,还必须彻底消灭私有财产这个最大的、最重要的特权,只有这样,才能完全实现自由主义的纲领。这样一来,他们就把自由主义最终引向了社会主义,引向了消灭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轨道。

特权是一种有利于某些个人或某个特定的社会阶层、同时以牺牲其他个人的利益为代价的特殊安排。特权的存在损害了一部分人,也许是大部分人的利益。除了对那些为了得到好处而设置特权的人有利之外,对其他人没有任何益处。在中世纪的封建国家里,一些封建君主设立了世袭的司法机构,他们自已就是法官,其职位是靠世袭继承的,全然不顾他们是否具有担任法官的能力和品德。在他们的心目中,法官的职位只是一个获利颇丰的收入来源。

在那时,司法机构是出身高贵的社会阶层的一个特权机构。

但是,如果人们从拥有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的专家中选拔法官——现代国家正是这样做的,那么,司法人员就不再拥有特权了,司法人员的特殊待遇就不再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国家的兴盛和长治久安。因为人们看到,渊博的法律知识是穿上法官长袍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法官的优厚待遇必不可少,而且无可非议。怎样评断某个机构是不是特定的社会集团、阶层或个人的特权机构,不能只看该机构是否给这个特定的社会集团、阶层或个人带来了多少好处,最主要的是要判断它是否有益于全体人民。轮船航海离不了船长,与船员相比,船长的地位无疑相当优越。由于他具有指引航船在风浪之中绕过重重暗礁的导航才能,这种才能不仅有利于船长本人,而且有利于全体船员,所以,他的特殊地位并非特权或特权地位。

检验某个机构是否为个人或某个社会阶层的特权服务,不应只看它是否对这些人有利。检验的标准只有一个,即看它是否对全体人民有利。如果我们得出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给人类社会带未了繁荣与发展这一结论,那么,我们就可以明确断定,私有制并非财产拥有者的特权,而是一种有利于全体人民的社会组织形式,尽管一小部分人从这种组织形式中得到了特别多的好处,过得特别舒适。

自由主义并不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利益才赞成保护私有财产,也不是为了保护业主的权利才主张坚持私有制。一旦自由主义者认为取消私有制有利于全体人民的利益时,他们就会赞成取消私有制,而且毫不顾忌这样做是否会损害业主的利益。然而,保留私有制是全体人民以及各社会阶层的共同利益之所在。私有制的存在使得那些即使是一无所有的穷人都生活得比在另外一个被证明是不合格的、其生产量只相当于我们这个社会生产量的极小一部分的社会里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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