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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分配律为什么易错?

 慢点数学 2024-05-03 发布于江苏
乘法分配律是运算律学习的重点,也是难点。有不少学生因对乘法分配律的理解不透、掌握不准,而造成计算的错误。因此,探索并掌握乘法分配律的本质及不同表现形式,就成为纠正错误的必要。
例如:一盒中国象棋32元,一盒围棋58元。王老师每种棋要各买12盒,一共要付多少元?李老师要买102盒中国象棋应付多少元?
算法一:王老师每种棋要各买12盒,就是中国象棋12盒、围棋12盒。对应的钱数就是12个32元和12个58元,把它们合起来就是要付的总钱数,即32×12+58×12。
算法二:要买中国象棋12盒、围棋12盒,都买的是12盒。可以把1盒中国象棋和一盒围棋作为一组,要买12组,也能算出付的总钱数,即(32+58)×12。
这样,就得到了一组等式:32×12+58×12=
(32+58)×12。如果从自然数乘法
意义的角度来理解,等式左边是32个12与58个
12合并起来的和,而右边正好表示的是这样一个
合并的结果。

李老师要买102盒中国象棋,就是求102个32是多少,即32×102。直接计算有麻烦,如果从自然数乘法的意义角度思考,就会简单些。102个32可以分成100个32与2个32合并而成,那么就有32×102=32×100+32×2。

可见,乘法分配律可以理解为几个几的分或几个几的合,或者说是自然数乘法意义的拓展。可是,在实际教学中,不少教师或家长就认为孩子已经理解和掌握了,便开始进行练习,出现错误便成为必然。

这个结论只是从一个具体问题情境中概括出来,是否具有一般性,还需进行验证与说理,并且这时学生的知识经验还很匮乏,需要对其进行充实与归纳、验证与说理,经历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的过程,这样才能建立起乘法分配律的正确模型。

从特殊到一般:

你还能举出具有这种规律的等式吗?在学生举出许多的例子后进行追问:你能用字母来表示这个规律吗?这时,就需要对刚才发现的规律进行抽象,形成具有一般性的结论。

如果(a+b)×c,那么是否有a×c+b×c呢?(a、b、c均为不为零的自然数)根据(a+b)×c,可知有(a+b)个c。而(a+b)个c可以由a个c和b个c合并而成,所以有(a+b)×c=a×c+b×c。反之亦成立。其实乘法分配律,也可以理解为乘法意义的推广。

从一般再到特殊:

在学生理解规律之后,进行相应的对比练习是必要的,这样便于学生认识乘法分配律的本质形式,可以有效起到避免错误的出现。

如:35×98+35×2   35×102    35×98    35×99+35  35×101-35   360×52+480×36等。

第一题是乘法分配律的直接运用,相对较为简单;第二题是求102个35是多少,可以先求出100个35与2个35是多少,再进行合并,出错较少;第三题同第二题;第四题是“三缺一型”,需要引导学生补充成35×99+35×1,转化成标准形式,问题得解;第五题同第四题;第六题直接无法进行几个几的合并,也需要进行转化,360×52+480×36=36×520+480×36(积的不变规律)。

接下来的对比是不要的,因为只有通过对比,才能让学生认识到乘法分配律的本质“几个几的分或几个几的合”,当满足条件时直接运用运算律便可以解决问题,当不满足条件时需要先转化成运算律的标准形式,再运用运算律也可以实现问题的解决。

回到开始的话题,运用乘法分配律为什么会出错?现在可能会得到一些有用的结论:现在多数学生是因为缺少对运算律探索经验的积累与充实,和对运算律不同表现形式的对比,因此也就难以形成对运算律本质的认识,出现错误便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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