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重要】公职人员节假日加班或值班能否领取加班费或补助费,是否属于违规违纪?

 治墨之剑 2024-05-05 发布于广西

来源:纪法正义,作者:老马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对于很多公职人员而言,加班是家常便饭,特别是每逢节假日等,很多机关单位都会安排干部职工24小时值班。但是值班和加班是否性质一样,对于公职人员的加班是否可以领取加班费或补助呢,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公职人员的标准工时

1995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同时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二、值班和加班的区别

实践中,“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含义并不相同。认定是否属于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经营或与职务有关的工作任务。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或与职务有关的工作任务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值班: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进行一定的非生产性或非岗位职责性的工作。如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员工担负临时性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值班不是法律概念,也就是说《公务员法》对此没有规定,值班费有无、多少需要事前协商,参照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加班:指在本职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该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情形。符合加班条件的,一般要给予加班费或补助。

三、加班与加班费问题

加班其实就是延长工作时间,具体又可分为:加班、加点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工作;加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包括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

加班费,则是针对加班的这段时间,劳动者应该获得的工资报酬。虽然我国《劳动法》明确了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标准和工资报酬。但我国《劳动法》并不适用于公职人员。公务员加班后的待遇依据的是《公务员法》,具体规定如下: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当时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公务员加班后可以享受加班费。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在原规定后增加了“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的规定。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公职人员按照规定的审批等程序加班后是可以领取加班费的,这种加班费多体现为补助的形式。但是在实际当中,如果加班时间不长或者偶尔加班,基本上都属于无偿性质的,很少有地方的公务员会领取加班补贴。但是对于加班比较多的岗位,比如部分党委部门、政法、乡镇等,考虑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地方制定了公职人员加班领取补贴的一些细则,对加班费领取的条件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标准肯定比《劳动法》规定的要低许多。

此外,实践中,一些人认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广大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非长期性质的加班属于无偿服务不应该领取补助的思维一定程度存在,特别是公职人员节假日值班“无偿奉献”似乎成了惯例,这种观点是错误和有害的。其实,公职人员也大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普通人,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也应当是广大公务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对于节假日值班牺牲陪同家人和团聚时间的广大公职人员,有必要及时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这也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体现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