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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与IVDR下:到底什么是Legacy Device

 睿谈医养 2024-05-05 发布于广东

 遗留设备是个需要好好研究的问题。

        从简单粗暴的层面来解释:遗留设备是指在 MDR IVDR 生效之日,根据旧欧洲指令 (MDD/AIMDD/IVDD) 具有有效 CE 标志的设备。遗留设备有一段过渡期,以完全符合 MDR/IVDR,并且在 MDR/IVDR 适用日期之后,法律允许其上市销售。

01

愿闻其详(上)

        医疗器械遗留设备包括:2021 5 26 日具有有效MDD/AIMDD CE 标志证书、在 2023 3 20 日之前未到期且未被公告机构撤回的设备。2021 5 26 日具有有效MDD/AIMDD CE 标志证书但在 2023 3 20 日之前到期的设备,如果满足以下条件:

  • 未被公告机构撤回;并且

  • CE 证书到期之前,制造商已与公告机构签署书面协议,或已获得欧盟主管当局授予的第 59(1) 条豁免或第 97(1) 条授权。

  • 根据 MDD 进行 I 类自我认证但根据 MDR 升级的设备,并且已在 2021 5 26 日之前合法制定符合性声明。

        MDR过渡期最初定于2024526日结束。然而,在2023320日,MDR的过渡规定被延长。根据法规2023/607,新的MDR过渡期截止日期如下:

  • 20271231 - IIb类植入性和III类设备*

  • 20281231 - IIb类(其他所有),IIa类,I类无菌/测量和I类自我认证设备

  • *以下设备被排除在外,符合20281231日的最后期限:缝合线、吻合器、牙齿填充物、牙齿支架、牙冠、螺钉、楔子、板、线、针、夹子和连接器

        注意:定制设备,III类可植入定制设备已获得进一步的过渡期,以从公告机构获得合格评估证书。这些产品可以在未获得合格评估证书的情况下合法地上市,直至2026526日,前提是它们:1)最迟于2024526日向知情机构递交了正式申请;2)最迟于2024926日与知情机构签订了书面协议。

02


愿闻其详(下)

        IVD遗留设备包括:

      • 拥有有效公告机构颁发的IVDD CE标志证书的IVDD 98/79/EC设备

      • IVDD 98/79/EC自我认证设备,在IVDR适用日期之前具有IVDD CE标志,并在IVDR下进行了上级分类,因此在IVDR下不再进行自我认证。

      • IVDR过渡期

        IVD传统设备可以继续在IVDR适用日期(2022526日)后放置在欧洲单一市场上,具体时间如下:

  • A类无菌-符合日期为2027526

  • B-符合日期为2027526

  • C-符合日期为2026526

  • D-符合日期为2025526

  • 具有知情机构颁发的IVDD CE标志证书的IVD-2025526

  • IVDR,第110条(23)规定了哪些设备有资格进入过渡期。

  • 遗留设备的条件/截止日期

  • 设备必须在MDR/IVDR适用日期已经具有MDD/AIMDD/IVDD CE标志,才能被视为遗留设备。

  • 如果制造商将一种新设备放置到市场上,即该设备在MDR/IVDR适用日期之前尚未获得CE标志,则该设备不符合此过渡期规定。即:

  • 任何在2021526日之后新获得CE标志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MDR标准。

  • 任何在2022526日之后新获得CE标志的IVD,必须符合IVDR标准。

  • 条件:遗留医疗器械和IVD

  • 以下条件适用于所有遗留设备(知情机构CE标志和自我声明):

  • 该设备必须继续符合MDD/IVDD

  • 有效的符合性声明必须:

  • 2021526日(医疗器械)/ 2022526日(IVD)之前起草(并签署)

  • 2021526日之后(医疗器械)/ 2022526日之后(IVD),设备的设计或预期用途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 制造商必须遵守MDR/IVDR,无论是否具有MDD/IVDD CE标志,以下事项都适用:

  • 后市场监测

  • 市场监测

  • 警戒

  • 经济运营者和设备的注册

  • 所有遗留医疗器械(知情机构CE标志和自我声明)必须满足以下截止日期:

  • 制造商必须最迟于2024526日建立符合MDR10(9)条的质量管理体系

  • 制造商必须最迟于2024526日向知情机构递交该设备的申请

  • 制造商必须最迟于2024926日与知情机构签订该设备的协议

  • 如果产品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再被视为遗留设备。

   与后市场监测、市场监管、警戒和经济运营者及设备注册相关的MDR/IVDR章节适用于所有遗留设备。此外,质量体系要求将于2024526日起适用于MDD/AIMDD设备。医疗器械和IVDMDCG已发布了指南,以帮助澄清要求:医疗器械的MDCG 2021-25IVDMDCG 2022-8。以下是从MDCG附件和修改MDR过渡规定的法规2023/607中提取的示例。

MDR/IVDR

是否使用:是/

MDR10(10)条、(12)-(15)/IVDR10(9)条、(11)-(14) - 制造商的一般义务,具体涉及后市场监测、市场监管、警戒和经济运营者及设备注册的部分。

MDR - “是(须注意:对于'遗留设备'符合本规例要求意味着符合MDDAIMDD,以及根据MDR120(3)条的额外要求)

IVDR - “是(须注意:对于'IVD遗留设备'符合本规例要求意味着符合IVDD,以及根据IVDR110(3)条的额外要求)

MDR/IVDR 15 - 负责监管合规的人

'否’

MDR27/IVDR24 - 唯一设备识别(UDI)系统

设备识别(UDI)系统否(在这方面还请参阅MDCG 2019-5关于遗留设备在Eudamed中注册的相关内容)

MDR32/IVDR29 - 安全与临床性能摘要/安全与性能摘要

'否’

MDR85/IVDR80 - 后市场监测(PMS)报告

MDR - “是(设备在类别I中的分类遵循MDD的分类规则,即第85条适用于类别I'遗留设备,尽管这些设备在MDR下可能属于更高的类别)

IVDR - “是,适用于所有'遗留设备,除非制造商根据第81条自愿准备了一份PSUR”

        医疗器械协调组(MDCG)已发布与遗留设备的重大变更相关的指南文件。MDD/AIMDD遗留设备 - MDCG 2020-3提供反馈,例如:组织的行政变更原则上被认为是非重大的。这包括制造商名称、地址或法律形式(法律实体保持不变)的变更,或授权代表的变更。此外,它还提供了一系列流程图,以帮助制造商评估是否可以将某项变更视为重大,从而需要进行MDR CE标志才能以此变更上市。IVDD遗留设备 - MDCG 2022-6与医疗器械的指南类似,IVD遗留指南文件提供了有关可能被视为重大变更的反馈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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