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简单粗暴的层面来解释:遗留设备是指在 MDR 和 IVDR 生效之日,根据旧欧洲指令 (MDD/AIMDD/IVDD) 具有有效 CE 标志的设备。遗留设备有一段过渡期,以完全符合 MDR/IVDR,并且在 MDR/IVDR 适用日期之后,法律允许其上市销售。 愿闻其详(上) 医疗器械遗留设备包括:2021 年 5 月 26 日具有有效MDD/AIMDD CE 标志证书、在 2023 年 3 月 20 日之前未到期且未被公告机构撤回的设备。2021 年 5 月 26 日具有有效MDD/AIMDD CE 标志证书但在 2023 年 3 月 20 日之前到期的设备,如果满足以下条件: MDR过渡期最初定于2024年5月26日结束。然而,在2023年3月20日,MDR的过渡规定被延长。根据法规2023/607,新的MDR过渡期截止日期如下: 2027年12月31日 - IIb类植入性和III类设备* 2028年12月31日 - IIb类(其他所有),IIa类,I类无菌/测量和I类自我认证设备 *以下设备被排除在外,符合2028年12月31日的最后期限:缝合线、吻合器、牙齿填充物、牙齿支架、牙冠、螺钉、楔子、板、线、针、夹子和连接器
注意:定制设备,III类可植入定制设备已获得进一步的过渡期,以从公告机构获得合格评估证书。这些产品可以在未获得合格评估证书的情况下合法地上市,直至2026年5月26日,前提是它们:1)最迟于2024年5月26日向知情机构递交了正式申请;2)最迟于2024年9月26日与知情机构签订了书面协议。 愿闻其详(下) IVD遗留设备包括: IVD传统设备可以继续在IVDR适用日期(2022年5月26日)后放置在欧洲单一市场上,具体时间如下: A类无菌-符合日期为2027年5月26日 B类-符合日期为2027年5月26日 C类-符合日期为2026年5月26日 D类-符合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 具有知情机构颁发的IVDD CE标志证书的IVD-2025年5月26日 IVDR,第110条(2和3)规定了哪些设备有资格进入过渡期。 遗留设备的条件/截止日期 设备必须在MDR/IVDR适用日期已经具有MDD/AIMDD/IVDD CE标志,才能被视为遗留设备。 如果制造商将一种新设备放置到市场上,即该设备在MDR/IVDR适用日期之前尚未获得CE标志,则该设备不符合此过渡期规定。即: 任何在2021年5月26日之后新获得CE标志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MDR标准。 任何在2022年5月26日之后新获得CE标志的IVD,必须符合IVDR标准。 条件:遗留医疗器械和IVD 以下条件适用于所有遗留设备(知情机构CE标志和自我声明): 该设备必须继续符合MDD/IVDD 有效的符合性声明必须: 在2021年5月26日(医疗器械)/ 2022年5月26日(IVD)之前起草(并签署) 2021年5月26日之后(医疗器械)/ 2022年5月26日之后(IVD),设备的设计或预期用途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制造商必须遵守MDR/IVDR,无论是否具有MDD/IVDD CE标志,以下事项都适用: 后市场监测 市场监测 警戒 经济运营者和设备的注册 所有遗留医疗器械(知情机构CE标志和自我声明)必须满足以下截止日期: 制造商必须最迟于2024年5月26日建立符合MDR第10(9)条的质量管理体系 制造商必须最迟于2024年5月26日向知情机构递交该设备的申请 制造商必须最迟于2024年9月26日与知情机构签订该设备的协议 如果产品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再被视为遗留设备。
与后市场监测、市场监管、警戒和经济运营者及设备注册相关的MDR/IVDR章节适用于所有遗留设备。此外,质量体系要求将于2024年5月26日起适用于MDD/AIMDD设备。医疗器械和IVD的MDCG已发布了指南,以帮助澄清要求:医疗器械的MDCG 2021-25和IVD的MDCG
2022-8。以下是从MDCG附件和修改MDR过渡规定的法规2023/607中提取的示例。 MDR/IVDR | 是否使用:是/否 | MDR第10(10)条、(12)-(15)条/IVDR第10(9)条、(11)-(14)条 - 制造商的一般义务,具体涉及后市场监测、市场监管、警戒和经济运营者及设备注册的部分。 | MDR - “是(须注意:对于'遗留设备’,'符合本规例要求’意味着符合MDD或AIMDD,以及根据MDR第120(3)条的额外要求)” IVDR - “是(须注意:对于'IVD遗留设备’,'符合本规例要求’意味着符合IVDD,以及根据IVDR第110(3)条的额外要求)” | MDR/IVDR 第15条 - 负责监管合规的人 | '否’ | MDR第27条/IVDR第24条 - 唯一设备识别(UDI)系统 | 设备识别(UDI)系统“否(在这方面还请参阅MDCG 2019-5关于遗留设备在Eudamed中注册的相关内容)” | MDR第32条/IVDR第29条 - 安全与临床性能摘要/安全与性能摘要 | '否’ | MDR第85条/IVDR第80条 - 后市场监测(PMS)报告 | MDR - “是(设备在类别I中的分类遵循MDD的分类规则,即第85条适用于类别I的'遗留设备’,尽管这些设备在MDR下可能属于更高的类别)” IVDR - “是,适用于所有'遗留设备’,除非制造商根据第81条自愿准备了一份PSUR” |
医疗器械协调组(MDCG)已发布与遗留设备的“重大”变更相关的指南文件。MDD/AIMDD遗留设备 - MDCG 2020-3提供反馈,例如:“组织的行政变更原则上被认为是非重大的。这包括制造商名称、地址或法律形式(法律实体保持不变)的变更,或授权代表的变更。”此外,它还提供了一系列流程图,以帮助制造商评估是否可以将某项变更视为重大,从而需要进行MDR
CE标志才能以此变更上市。IVDD遗留设备 - MDCG
2022-6与医疗器械的指南类似,IVD遗留指南文件提供了有关可能被视为重大变更的反馈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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