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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不是什麼時候都能并的

 新用户5761CeW4 2024-05-10 发布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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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文物是個樂子,但要想體味深層的快樂,最好還是多學一些歷史知識。前不久,有朋友擬議組織古代碑刻的遊學,我也擬好了基本方案,名之曰“古代碑刻巡禮”,遺憾地是沒能招夠人,也就衹好看以後有沒有合適機會了。

偶然在微信公號裏看到的路東之先生舊文,這方“漢并天下”瓦當,就是他頗爲自得的一件珍品,無意間得自漢長安城遺址。

當年我也去過那裏,也無意間從土裏踢出過一方有字瓦當,給自己戲取一個齋號——半當軒。因而明白路先生講的不是“鑑寶”故事,是真實的“得寶”經過。

這樣有明確發現地點的銘文瓦當,可以幫助我們澄清一個重要的歷史事實——那就是漢帝衹能在這裏製作這樣瓦當,而不會是在陝南的漢中。

——相關背景是有一方“惟漢三年,大并天下”的瓦當,文物商賈宣稱出自陝南漢中,陳直先生等以爲該瓦是漢初劉邦居此期間所造。

其實古代的“天下”不像現在很多人滿世界吆呼的那樣,是有具體內涵的,在漢初,劉邦就是喝高了也不會想到“并天下”的事兒,這種觀念衹能出現在元封三年漢武帝極其血腥野蠻當然更是十分罪惡地征服朝鮮之後,所以,衹應出現在關中的長安城故址,而絕不會出現在陝南漢中。

當然不僅普通文物愛好者、收藏家不宜瞭解這樣的史事,那些專門靠做學問吃飯的人,也不是誰都能懂。比如旅順博物館收藏有一件“元封二年雒陽武庫鍾”,這個“元封”的年款也一定是假造的,因爲這還在元封三年前一年。

海上有位《文匯報》學者,自己不懂還要硬和我辯,非指着後世手藝人的好活兒,說是皇漢珍品,學術觀點麼,我怎麼看真不重要,重要的是,被沒文化的手藝人恥笑,這未免實在太難堪了吧?

附:重申我對“雒陽武庫鍾”銘文的看法

(收入拙著《金銘與石刻》)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各位朋友:

大家好,衷心感謝各位前來聽我講一些很沒意思的話。

2017年的33日,在《文匯報》的附刊《文匯學人》上,推出一篇文章,題作《雒陽武庫鍾銘是僞造的嗎》。爲了講述時說話不那麼拗口,也簡潔一些,下面請允許我把這篇文章的題目簡稱作《是嗎》。《是嗎》這篇文章,對敝人一項研究,提出嚴厲批評,引起學術界界和非學術界一些人的關注。當時,在兩三天內,連續有幾位朋友,給我轉發這篇文章的微信版,說是正在微信世界瘋傳,希望我能回應一下。這些朋友很想聽聽我到底是什麼態度:究竟是接受這篇文章提出的與我不同的意見和觀點、還是固持己見?

你們學院的老師告訴我,現在,我們在座的各位朋友,有些人仍然還是這樣,想聽聽我的說法,希望在瞭解我的想法後,能夠進一步思索相關問題。但我想,同時也還會有那麼一些人,是想來看看熱鬧的。這樣的人,從《是嗎》這篇文章甫一發表時就有很多。時至今日,這些人或許覺得,我辛某人一直對此沉默不語,必定是因爲理屈詞窮,有理的人是絕不會這麼長時間一聲不吭的。現在來到這裏,可以好好看看我是怎樣張口結舌、窘相盡出的。喜歡熱鬧,喜歡看熱鬧,也是多數國人的一大天性,這很正常,我懂的。

請心急的朋友不要嫌我啰嗦,別急,急我就先簡單地告訴各位:認真讀過這篇批評拙說的文章之後,我並不能接受批評者的學術觀點,而且直到現在,也還是堅持自己的看法。但我確實一直不想寫文章談這個問題。

這首先是因爲做不出什麼新的論證,而且我覺得也毋須再做論證,真正從學術角度關心這一問題、同時也具有基本做人教養的學者,會認真比對我和《是嗎》作者的論述,自行判斷孰是孰非。

在《是嗎》一文的作者看來,所謂“雒陽武庫鍾”銘文的真僞,這或許是個很簡單的問題,但我覺得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鑒於這一問題的複雜性,不同的學者,持有不同的看法,是很正常的,這是文史研究領域比比皆是的現象。

我認爲,在學術面前,在深邃厚重的歷史面前,我們每一個研究者都是無足輕重的。因此,我衹會盡量認真做學問,而不會那麼看重自己的認識。或者我對,或者《是嗎》一文的作者對,時間會做出更客觀、也更真切的裁斷,沒有必要徒費口舌,非爭出那一日之短長不可。

所以,現在你們學院的老師讓我來這裏就這一問題和各位朋友交流,我也衹能向各位進一步說明一下我的認識,以幫助大家更加清晰、也更加準確地理解我的思路和我的觀點,而不想在這裏與《是嗎》的作者爭辯,也不會去做那種杠頭抬杠式的駁難,更無意說服人們一定要認可我的見解。

這麼講,那些起哄架秧子一心想看個大熱鬧的人當然會很失望,也一定會很掃那些新聞紙人的興致。但學術就是學術,嚴謹而又針鋒相對的討論,衹能在和你具有同樣嚴謹的治學態度、同時也直面你的全部論點論據向你問難質疑的學人之間進行,如果缺乏這樣的基礎,我是不會、事實上也是根本無法與之展開論辯的。這麼講,並不是我在刻意拿什麼“腔調”,先賢荀子,在《勸學篇》裏就很好地闡釋過其間的道理,即“問楛者勿告也,告楛者勿問也,說楛者勿聽也,有爭氣者勿與辨也。故必由其道至然後接之,非其道則避之,故禮恭而後可與言道之方,辭順而後可與言道之理,色從而後可與言道之致”。

從《是嗎》一文發表之日起,到現在,已經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了。經歷的時間之長,以至於許多原來很着急看熱鬧的人,都忘了這件“公案”的原委了。所以,下面就容我慢慢從頭說起。

一、認識的基點

2015 4月,我寫了一篇題作《雒陽武庫鍾銘文辨僞》的小文章,寫成後投稿給李學勤先生主編的《出土文獻》。蒙李學勤先生和具體處理稿件的各位學人不棄,將這篇文稿刊入201510月出版的該刊第七輯中。隨後,我又把它收入20163月敝人在中華書局出版的文集《祭獺食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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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陽武庫鍾

(據旅順博物館編著《館藏文物選粹·青銅器卷》)

在這篇小文章裏,我考辨指出,今存大連旅順博物館的一件西漢銅鍾、即所謂“雒陽武庫鍾”上的刻辭乃是一篇後世贋造的僞銘。《文匯報》上刊出的《是嗎》一文,針對的就是我這篇文章。

在《雒陽武庫鍾銘文辨僞》一文中,開篇我就講述了自己關注並研究這一問題的緣起,是過去撰文推斷中國古代的年號紀年制度起始於太初元年,在這之前包括“元封”在內的漢武帝前期年號,都出於事後追記,並沒有用於現實生活。這一論述,見拙作《建元與改元》的上篇《重談中國古代以年號紀年的啟用時間》。然而,這件“雒陽武庫鍾”上所鐫“元封二年雒陽武庫丞”某等造云云銘文,卻與這一認識直接抵觸。當時,我曾嘗試對這篇銘文做出初步的分析,指出它應是出自後人贋造。不過所做論證很不周詳,於是就又專門撰寫了《雒陽武庫鍾銘文辨僞》這篇文章,來詳細地說明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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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陽武庫鍾銘文

(據旅順博物館編著《館藏文物選粹·青銅器卷》)

在這裏,我想向各位關心這一問題朋友們強調,漢武帝在現實生活中啟用年號紀年制度的時間,既是我考辨“雒陽武庫鍾”銘文真僞問題出發的原點,同時也是我至今仍堅信這篇銘文是出自後世贋造所賴以立足的基點。

爲使大家明白,這不是我自己盲目的自信,不是爲削足適履而強行污指這篇銘文出自贗造,在這裏,需要向各位再次重申我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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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南宋建安黃善夫書坊

合刻三家注本《史記》

第一,唐人司馬貞在《史記索隱》中引述西晉張華的《博物志》,提到司馬遷在“三年六月乙卯”除官出任太史令,輓近以來,學者們比較普遍地公認,這一年衹能是元封三年,同時王國維、郭沫若都認爲《博物志》這句話應是錄自“漢時簿書”、也就是西漢公牘。由這一西漢公牘徒稱“三年”而並未冠加年號的情况可以確認,在漢武帝的第六個紀元、也就是所謂“元封”年間,還沒有使用年號紀年。

第二,甘肅靈台經科學考古發掘出土的“安定郡庫鼎”,除了“安定郡庫鼎”這一自名之外,在其鼎盖上還鑄有“二年,冶偷铸”云云的銘文,而《漢書·地理志》記載元鼎三年始設立安定郡,因此,這個“二年”最早衹能是所謂“元封”二年,當地“郡庫”鑄造的這座銅鼎既然徒稱“二年”而沒有在前面綴有年號,就可以進一步確證當時尚未使用年號紀年(因爲從太初元年起已經確鑿無疑地啓用了年號紀年制度,因此,在我看來,這件銅鼎更不可能是太初二年或是太初二年以後任何一個年號下的“二年”所鑄)。

第三,西漢長安城未央宮遺址出土的大批“工官”類紀年“骨簽”,最早的年號紀年是太初元年,而在太初元年以前的諸多“骨簽”中,沒有發現一枚是以“元封”年號紀年的,這也清楚顯示出年號紀年制度,開始於太初元年(這些所謂“骨簽”與鐘鼎銘文的性質有別,容或有一些在已經啓用年號紀年制度之後,仍不冠加年號的情況,但在太初元年之前並無紀年的年號,這一點是確定無疑的;主持這一考古發掘的劉慶柱先生,也向我當面確認了這一點)。

綜合上述三點,我認爲,可以毫無疑義地斷定,在所謂“元封”年間,仍未使用年號紀年,所以也就不可能存在作器時間帶有元封年號標識的銘文。於是,我的結論也就得出了:“雒陽武庫鍾”上“元封二年”云云的刻辭衹能是一篇贋造的僞銘。

真心關注這一問題的人們,我希望大家能夠稍微认真些逐字逐句閱讀一下我的文章,白紙黑字,本來就明明白白、真真切切地在哪兒寫着呢,看看這是不是我當初論證這一問題的邏輯,看一看上述三點是不是敝人所持的基本依據。假如你連我的文章都沒有認真讀,根本沒有弄清我是在怎樣闡釋自己的觀點,那真的沒有基本的資格對這一問題發表看法。

我認爲,按照一個正常人的思維邏輯,要想否認我對“雒陽武庫鍾”銘文辨僞的結論,首先就必須打破上面這三點基本依據。不然的話,我的結論,自然就屹立不動,任誰打也打不倒,再想打也打不倒。這就是我對這一問題的基本態度,希望大家能夠理解。至於旁觀者怎麼看,怎麼評判,那衹是你的問題:這既基於每一個人的學養,也與每一個人的思辨能力和智力發育程度相關,而我對這些並不關心,更不在意。

不過我想對於一些在座和不在座的朋友而言,還有兩點“技術”性問題,需要簡單說明一下。

一是我們見到個別出土文物上確實是帶有“元封”年號的,如我在《雒陽武庫鍾銘文辨僞》一文中提到的漢武帝茂陵陵區出土的三件銅銚,但這並不是上文所說作器當時的時間標識,而是後來所追記,它並不能用作當時業已使用年號的證據。對於讀過《史記》、《漢書》並且也明白《史》、《漢》兩書寫法的人來說,這幾段銅器銘文中的“元封”二字,和《史記》、《漢書》裏的用法是一模一樣的。這一點是一目瞭然的,也是毋庸贅言的。

二是其他所有傳世文物,衹要缺乏科學的考古發掘依據,即使所鐫作器時間帶有元封年號的標識,統統都應當斷作贋品。——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也是我論述這一問題時兩腳緊踏的基石。不然的話,小民還把自己的血汗錢交給“國家”,讓“國家”替他們飼養那麼多考古學家幹什麼。

除此之外,在這裏,我還想特別強調指出“惟漢三年,大并天下”那一通瓦當銘文的重要意義。正是這通銘文,促使我重新考慮年號紀年制度的啓始時間。在《兩漢州制新考》那篇文章(收入拙著《秦漢政區與邊界地理研究》)裏我已經指出,在元鼎六年滅掉南越國並藉此吞併嶺南各地之前,漢武帝是不可能有“大并天下”這樣的觀念的,因而這“惟漢三年”之語,最早衹能是指漢武帝元封三年,而這樣的用法,正表明這個時候西漢朝廷還沒有在現實生活中啓用年號來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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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漢三年,大并天下”瓦當拓本

(據趙力光《中國古代瓦當圖典》)

另外,在《建元與改元》一書的上篇《重談中國古代以年號紀年的啓用時間》一文中,我也在太初改制的大背景下,對這一問題做了更大視野的探討,其中具體的例證,還有清人陳介祺對其所藏桂宮銅燈銘文的考釋,結論也是時值元封二年卻未用年號,徒書“二年”兩字而已。從來沒有人說過天下第一流收藏家陳介祺入藏的這件銅燈是僞作的贗品,這也是元封年間在現實生活中尚且未嘗使用年號紀年的一項有力證據,同時也愈加顯示出在確實可信的西漢紀年文物中,還從未見到帶有“元封”年款的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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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介祺舊藏桂宮銅燈及其銘文拓本

(據陳介祺《簠齋金文考》)

類似的情況,還有我在《雒陽武庫鍾銘文辨僞》一文中談到的目前尚未發現雒陽武庫以及天下各地所有武庫另有鑄造器物之事,這也呈現出“雒陽武庫鍾”銘文所標示的由雒陽武庫丞等來督造這個銅鍾的不合理性。

這種能夠落到實處的普遍性、規律性狀況,就是我辨識“雒陽武庫鍾”銘文的一般基礎,而且至今我還堅持立足於這一基礎之上來看待“雒陽武庫鍾”銘文的真僞。我覺得這不僅是一個學者應有的態度,更是一個歷史學者必須要堅守的立足點,不這樣就無以從事科學的歷史研究;甚至一個優秀的古董商人也需要明白這一點。

我的觀點,將來能不能改變,能不能放棄,也就要看考古學家是不是能夠挖掘出來作器之時以“元封”年號來紀年的器物銘文。在新的確鑿的證據面前,該低頭時就衹能低頭,這是研究歷史問題的無奈,也並不丟人。這就是我剛剛講的,在厚重的歷史面前我們每一個研究者自身都是無足輕重的,沒必要太拿自己當回事兒。實際上即使臉小好面子,將來真的挖出來了讓我大跌眼鏡的新東西,也不意味着我就一定比别人水平凹。因爲我秉持的方法,在目前情況下,是科學的,也是合理的;錯了,是歷史研究本身的困難性和複雜性造成的,而不是我走錯了什麼路。

不過在我今天看來,未央宮遺址出土的那很大很大的一大批“工官”類紀年“骨簽”,已經清楚表明: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我們看考古發現,不僅要看考古學家挖出了什麼,更要關注它沒有挖出什麼——怎麼挖也挖不出來的,是世上從未存在過的東西。因爲它從未存在過。今天,即使有人夢寐間跂足翹首,以求以盼,也還是等不到的,而迎來的衹能是一件又一件贗品。

譬如陝西歷史博物館於2001年徵集來的那件“元封二年銅燭豆”和西泠印社拍賣公司在20161217日賣掉的那件“元封二年青銅上林燈”,這兩件所謂文物,都缺乏考古學的地層依據,都在剛纔我講的那一條紅線之外,同時又帶有與上述司馬遷仕歷等三項考古實況相牴牾的“元封”年號,因而就都衹能是和所謂“元封二年雒陽武庫鍾”同樣的假貨。在我看來,道理就這麼簡單。

不過“元封二年”的年款,用的有些多,已經不太稀罕了,所以我大膽預測,下一件假貨,多半會是“元封元年”的了。衹是所謂“元封元年”比這個“元封二年”要多少複雜一些,關於這一點,我不便在這裏多說,多說了會有教唆古董販子造假的嫌疑。各位喜歡看熱鬧的朋友,大家等着看热闹就是了(當然也有可能是我跌破顏面的熱鬧)。

二、銘文的破綻

上面我說要把包括“雒陽武庫鍾”在內所有那些作器時間帶有元封年號標識的傳世文物統統判定爲贋品,也就是說不管它長得跟真的有多麼相像,哪怕它同真品就像同卵孿生的雙胞胎那麼一致,也一樣要剝去它隱形遁身的馬甲。

這樣講,是因爲後人贋造前代文物,多半是出於“窮則思變”的客觀需要,因爲想要改變相當貧困的生活,便僞造贗品蒙人,弄兩個錢花;當然也會有極個別的人是因爲閒極無聊,纔刻意仿製一些假貨,和收藏家們尋開心。但不管是出於這哪一種原因,其主管願望,都是想努力把贗品做得更像真品一些,而且越像越好,像了纔能銷路好,價錢高,掙到大錢。

在這方面,他們是從來不設上限的,沒有最像,衹有更像。不光是那些“撅着屁股認字兒”(案:語出著名古文字專家李零先生)的古文字專家,也不光是那些像我一樣靠捉摸死人的事兒混飯吃的大學教授,所有的人都是有追求的,贋造文物者理想的目標,當然是以假亂真。要是能夠達到“假作真時真亦假”的境界,那這幫傢伙纔開心呢。

當然,不管是幹哪一行,在遠大的理想和殘酷的現實之間,總是會有一定間距的。對於贋造文物的人來說,這個間距的大小,主要取決於他的能力和條件。雖然從理論上講,不管這些造假者多麼刻苦努力,但衹要造假,就一定會留下相應的痕跡,一定會被鑒別出來的,但在現實實踐中,在一定的範圍內,單純就其某些方面的特徵而言,有些贗品,往往確實很難分辨,以致很多水平很高的專家都不易識破。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衹要對造假和辨僞的歷史稍有瞭解,人們都會明白,這是常有的事情,在實際生活中,什麼事兒都不衹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就我們現在所談論的西漢銅器銘文的真僞問題而言,如果主要依靠字形字跡來做判斷,有時就很容易出現差錯,像我具體考辨過的漢武帝“元朔五年弩”的鐖郭銘文,就是古文字高手大力認定的真品,而且這位高手還千真萬確地對我說,贋造的僞銘他見得多了,這個絕不可能是假的,但當我闡述了自己的看法以後(詳見拙著《建元與改元》附論《漢“元朔五年弩”鐖郭銘文述疑》),這位古文字專家卻很坦蕩地表示,他的古文字小道理,要服從於我所談的歷史大道理。後來還有其他一些在古文字這個領域裏造詣很深的學者對我講道,這篇銘文的文字,刻得實在是好,單純看文字的刻法,確實很難看出破綻。

明白上述事理,並結合這樣的實際經驗,在辨識後世僞刻的銘文時,首先我們一定要明確,贋造的僞銘,有時在很多方面看起來都會同真品非常相像,特別是在僅僅考察其某一方面的特徵時,這種感覺會尤其突出。換句話來說,就是在具體勘比某些具體的局部特徵時,勘比的結果,會具有很大相對性,往往信其真者有信者的說法,而疑其僞者則另有一套不同的判斷。對立的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若是用一種顯示自己一定要比別人高明的姿態和抬杠的方式向不同於自己的看法開火,那就會更加無法展開有益的溝通和對話;同時還另有旁觀的吃瓜群眾,紛紛分幫站隊,吶喊助威,弄得雲騰霧漫,這樣就愈益難以看清真實的樣態。

正因爲如此,我在考察“雒陽武庫鍾”銘文的真僞時,並沒有像時下很多學者那樣,從字體造型以至文字內容出發,特別是像某些古文字學家那樣把“銘文的字體和字形”視作“討論該器銘文真僞的最核心問題之一”(語出《是嗎》),因爲在僞造銘文的活動中,字形是最好仿造的,前述“元朔五年弩”鐖郭銘文就是如此。

如上所述,我首先由其使用“元封”這一年號是否符合當時行用的紀年制度這一點入手,同時再以有無考古發掘的依據來劃出一條既粗且寬同時顏色還很鮮亮惹眼的大紅線。由此判明:能夠得到明確認證的西漢當時實際行用的紀年銘文,是沒有“元封”這一年號的。那麼,反過來說,帶有“元封”這一年號的那些看似當時實際行用的紀年銘文,就一定出自贋造。從而確定所謂“雒陽武庫鍾”銘文必定是一件後世的僞刻。

在《雒陽武庫鍾銘文辨僞》一文中,我是在業已判定這段刻辭應是一篇僞銘的基礎上,再逐一審察它在其他許多方面可能露出的馬腳,以進一步顯示其作假的印跡。對我舉述的各項罅漏,《是嗎》一文的作者,是一概不予認可的。關於這些細節,在這裏我不想一一論辯,衹想稍微具體一些進一步說明一下我對相關督造官吏銜名排列方式的認識。

不過爲了便於讀者更好地理解相關情況,下面我把《是嗎》作者與我不同的認識,編列爲一份表格,並簡單表明我對這些問題的態度。這樣,大家就可以大致上做到一目瞭然,對這些問題先有一個比較直觀、也比較明晰的瞭解。在此基礎上再比對我們各自的原文,做出自己的判斷。對這份表格中羅列的這些問題,我想需要簡單說明的是:除了前面所說我提出的這些疑點衹是在依據年號用法將其定作贗品之後進而指出的瑕疵之外,這一系列瑕疵,單看其中某一項,或許都可以從其他角度另外做出解釋,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真品也有可能出現的現象,但畢竟都是一些“小概率事件”,而按照統計學的原理,諸多像這樣的“小概率事件”匯合到一起,其可能性是很小的,專業的表述爲:“小概率事件,在一次試驗中是不可能的。”這樣也就能夠理解我列舉這些事項的意義,它有助於更加全面地認識這篇銘文的贗品性質。

《雒陽武庫鍾銘文辨僞》與《是嗎》兩文部分認識對照表


《雒陽武庫鍾銘文辨僞》

《是嗎》

說明

銘文在器物上的佈局形式

雒陽武庫鍾銘文過於整齊地在鍾腹上部作長長兩豎行排列,這在同一時期銅器銘文中,是絕無僅有的。通常會多分成幾行,同時還加大字形,而且往往會沿着肩部的環狀條帶狀部位鐫刻銘文。

這恐怕也不合實際。未央尚方乘輿缶銘……不但與雒陽武庫鍾銘同樣作“長長兩竪行排列”,銘文還在缶上文飾之間穿越刻寫,要說“悖戾常規”,未央尚方乘輿缶銘比起雒陽武庫鍾銘,真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

(一)即使“未央尚方乘輿缶銘”的文字佈局形式與“雒陽武庫鍾”的銘文完全一致,這種佈局形式,在所有西漢時期的銅器銘文中,也是極爲罕見的,而不符合絕大多數銅器銘文佈局形式的常規,就意味着這可能是胡亂贋造的結果。(二)我明確講雒陽武庫鍾銘文是“過於整齊地”鐫“在鍾腹上部”,並指出當時大多數銅器“往往會沿着肩部的環狀條帶狀部位鐫刻銘文”,“未央尚方乘輿缶銘”的銘文雖然不是在肩部的環裝條帶狀部位,但卻是在缶腹的下部(其他如河北行唐北高里村漢墓出土“常山食官鍾”的銘文,雖是一行,卻較長,縱貫銅鍾肩部至下腹部),同時其文字排列還很不整齊,實際上同“雒陽武庫鍾”的銘文仍有明顯不同。(三)所謂“未央尚方乘輿缶銘”,實際上應定名爲“內者未央宮尚浴府乘輿金缶”(據容庚《武英殿彝器圖錄》及陳夢家《漢代銅器工官》)。其本身,在我看来,尚存在一定疑点。这通铭文,也是出自传世文物,而且郭氏所云其“銘文還在缶上文飾之間穿越刻寫”這一說法很不妥當。蓋此缶紋飾乃後人增刻,故銘文是被花紋所掩,而不是銘文穿越紋飾,容庚先生在《漢金文錄》和《武英殿彝器圖錄》兩書中都早已做有清楚說明。頗疑此缶紋飾係古董商販爲牟利販賣而贋造,若然,則先刻的銘文似應同屬僞刻,是因在花紋掩飾處存在紕漏,故不得不再另加紋飾來掩蓋,而贋造者所仿效的銘文,則是年款相同、文字內容和排列形式都頗爲相近的“內者未央宮尚浴府乘輿金行燭鎜”(亦見載於容庚《漢金文錄》。案燭鎜上銘文的佈局形式,自與缶、鍾等容器有別)。

文字的字體和排列形式

銘刻字體與同一時期銅器銘文比較,其字跡、行氣似均顯過於拘束嚴整,欠缺應有的自然靈動韵味。中村不折稱作“八分書”,但這種“八分書“是東漢時期通行的書法,而不屬於“雒陽武庫鍾”標稱的漢武帝“元封二年”所應有的字體,正清楚顯現作僞的跡象。雒陽武庫鍾銘文的字體,不僅八分筆意十足,有些字如“武庫”的“武”還帶有濃重的草書意味,這在同一時期的銅器銘文當中,也是頗爲罕見的。檢讀容庚《金文續編》,愈可知悉,其中大多數文字的寫法,都與漢代通行的金文字形具有比較明顯的差別,甚至還有憑空杜撰文字構型的嫌疑,這都暴露出後世造作的馬腳。

鍾銘的所有字形都沒有任何破綻,可以說刻寫得有根有據,一筆不紊,十分精美。雒陽武庫鍾銘字體,與漢武帝以後的銅器銘文字體一樣,逐漸擺脫古隸的字形特徵,向成熟隸書過渡,結體雖與八分相似,但筆划沒有明顯的波磔,也就是沒有把毛筆字中的八分特色表現出來,與東漢金文相比,雒陽武庫鍾銘的字形還是很古拙的。

“雒陽武庫鍾”銘文字體與絕大多數西漢金文在字形上的異同及其比率,讀者檢讀容庚《金文續編》等秦漢金文字表可自行對比分析。

西漢武庫是否鑄造酒器

“雒陽武庫鍾”的鑄造機構題爲“雒陽武庫”,此點最易惹人滋疑。漢代武庫專用於儲藏兵器,雒陽武庫,尤爲重要,地位遠遠高出於其他各郡國的地方性武庫,與國都長安城內的武庫相比,也毫不遜色,從未見有其兼司諸如盛酒之鍾這類銅器鑄造職事的記載,而且相關記載也表明武庫也並不製作武器,從而也就更不大可能鑄造像“鍾”這一類酒器。

通觀所有傳世文物和各項考古發掘的實際情況,可知迄今爲止,在切實可信的漢代銅器當中,尚別無第二件出自洛陽武庫或是長安以及其他地區武庫鑄造的器物。

依據黃盛璋、裘錫圭先生等人研究,古代的府、庫不但負責存放保管,而且都從事鑄造等生產工作,除了鑄造、管理兵器、車器等作戰物資之外,還鑄造鐘鼎等其他器物。雒陽武庫設令、丞,直屬中央或郡,此鍾同樣是雒陽武庫鑄造的武器之外的器物。

我講的是武庫、特別是雒陽武庫,而不是其他普通的“庫。《是嗎》並沒有舉述西漢武庫、特別是雒陽武庫鑄造酒器的證據,甚至也沒有舉出鑄造兵器和其他任何銅器的證據(指某武庫武庫官員督造銅器的作器銘文標識,而不是僅僅在銅器上帶有“武庫”的標記)。

容積注記

這篇鍾銘文另一處重要疑點,是其所標稱的容積,與實際情況差距過大。據徐正考研究,在現今所知武帝時期刻有容積的12件銅制器皿中,經實測後折算,除此之外的其餘11件,所標稱的一升,是在170.5至210毫升之間;其中復有6件,是在184.66至194.5毫升這一範圍之內。獨有這件銅鍾,數值竟高達223毫升。當代學者推測,漢升合今200毫升,與這一標準容積相比,此雒陽武庫鍾的容量亦嫌偏差稍遠,這同樣顯露出贋造的跡象。

雒陽武庫鍾銘所記容量雖然有一定偏差,但距離允許誤差尚不甚遠。對辛德勇衹談鍾銘容量,卻對其重量未置一詞,感到非常不解。雒陽武庫鍾銘所記鍾重與西漢一斤的標準重量極近,可以說在相當精准。故不可能僞造出這樣的銘文。

(一)“雒陽武庫鍾”銘文標記的容積,與其實際容積相差較大,這是僞刻銘文時未做準確稱量所致,但我並沒有認爲有這樣的誤差值就一定是出於贋造。(二)我不談“雒陽武庫鍾”的重量是因爲我在談這件銅鍾可能存在的作僞破綻,而它的重量並沒有透露出作僞的破綻(重量當然比容積好量),這就像我沒有說這件鍾確實是用銅鑄的而不是鉛錫鋁鐵以及黃金白銀鑄造的一樣。(三)造假是要造得像,重量更很容易量度,所以重量標記精準並不意味着銘文就不會出自僞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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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者未央宮尚浴府乘輿金缶铭文(左) 內者未央宮尚浴府乘輿金行燭鎜铭文(右)

(據容庚《武英殿彝器圖錄》與陳介祺《簠齋金文考》)

關於這件“雒陽武庫鍾”銘記的督造官吏銜名排列次序,前此我在《雒陽武庫鍾銘文辨僞》一文中指出,銘文中“雒陽武庫丞閼、嗇夫菅□、令史樂時、工置造”這一銜名的排列次序中,“嗇夫”高於“令史”,這不符合漢代的通例。而綜合考慮尹灣出土西漢《東海郡吏員簿》和當時其他器物銘文中的督造人員高低排位,卻是理應“令史”高於“嗇夫,認爲這“祗能是無良奸商妄自臆造所致。——這可以說是戳穿雒陽武庫鍾銘文贗品面目的一項鐵證”。

對於這一點,《是嗎》一文是絕對不予認同的。這篇文章作者的核心認識,是認爲“雒陽武庫鍾”銘文中的“嗇夫”位階本來就在“令史”之上。說老實話,基於《是嗎》一文作者的邏輯和論證程序以及他對我文章的理解,我不想直接針對他的說法談任何意見,而且事實上也是無法談什麼話的。在這裏,我還衹是向各位進一步闡釋一下我對這一問題的看法。

陳夢家先生生前,曾主要依據容庚先生的《漢金文錄》,比較系統地整理過漢代銅器的工官,也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初步研究,有遺稿題作《漢代銅器工官》,被收錄在2016年出版的《陳夢家學術論文集》裏。附帶說明一下,裘錫圭先生在1981年發表的《嗇夫初探》一文雖然也談到了漢代“主管作造器物的嗇夫”(《嗇夫初探》一文後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五卷),但相關論述,總的來說,似尚不及陳夢家先生這篇遺作周詳。

當然,陳夢家先生這篇過去沒有公開發表的遺稿,還衹是很初步的整理和分析。這位傑出的學者,還沒有來得及真正展開全面深入的研究,就憤然離開了這個讓他無法繼續生存下去的世界,特別是那個骯髒下流的“學術圈”。所以,我以爲文中有一些描述,並不能代表他的研究結論,衹是暫且記下的備忘筆記而已。譬如,他在文中先是沒有把器物銘文中的作器官署與用器官署明確區分開來,把這裏所要討論的“雒陽武庫”記爲製作銅器的官署,但緊接着又在下文記述說,“雒陽武庫”鑄造的這件銅鍾,“其鑄所待考”。所謂“待考”云者,顯然是說當時他並不能僅僅依據這件銅器上的“元封二年雒陽武庫丞”某等造云云銘文就將其定作“洛陽武庫”督造的產品,不然的話,還要等待考證什麼呢?

下面,我想主要利用陳夢家先生對漢代銅器鑄造銘文的初步歸納總結,談談西漢時期雒陽武庫的“令史”與“嗇夫”的位階關係。

陳夢家先生是把督造銅器的這些官吏,分成幾個層級。

第一個層級是主管官,簡略地講,是由令(長)、丞主管,令、長之別,大致遵循一縣主官或令或長的區別(即所謂萬戶以上縣爲令、萬戶以下縣爲長),地位高半階的稱令,低半階的就稱長。總之,除極個別者外,絕大多數都是在縣級這一位階上。其地位排列,當然是令在上,丞在下。

第二個層級的是主官之下的“屬吏”,其從高到低,位次排列如下:

掾——令史(史)——嗇夫——佐——護

在當年陳夢家先生匯總統計的所有漢代銅器銘文中,其“令史”與“嗇夫”之間唯一的一例與上述情況相反的位次倒錯,就是我們在這裏討論的“雒陽武庫鍾”的銘文,這是非常非常不一樣的情況,後來發現的大量兩漢作器銘文(包括長安城未央宮故址出土的大量“骨簽”),情況依然如此,而像這樣反常的情況,首先應該考慮的就是它出自無知姦賈的贋造。

明白漢代督造銅器的主官通常都是“令”級官員之後,我想我們有理由推測,所謂“令史”,應是得名於“令之史”。這是因爲漢代很多不同層級的官衙裏都有“史”,稱作“令史”,乃便於與其他諸“史”相區別。《漢書·魏相傳》記載丞相車千秋的兒子曾任職“雒陽武庫令”,可知雒陽武庫的主官也是一個“令”級幹部(即漢代縣級政權主官之令、長一級),“雒陽武庫令”也是個“令”,並不比其他主持鑄器的令長更高更大,因此,假如如同銘文所記,這個“雒陽武庫鍾”果真是元封二年時由洛陽武庫的“丞”來主持鑄造,那麼,銘文中的“令史”應該一如當時所有的“令史”一樣,位次要排在“嗇夫”之前(裘錫圭先生也認爲這個“嗇夫”係雒陽武庫屬吏),至少我找不到任何一條足以把“令史”列在“嗇夫”底下的理由和史料依據。

好了,在結束我對自己舊有觀點和論證邏輯的進一步說明的時候,我想說,雖然按照我的論證邏輯,所謂“雒陽武庫鍾”銘文之僞主要並不是依據其主事官吏職銜的排列次序來認定的,但是,還是可以重復一次我在《雒陽武庫鍾銘文辨僞》一文最後講過的話,用以強調我的學術觀點和對待這一問題的態度,這就是:

雒陽武庫鍾鑄器吏員的銜名既然是自上而下,“嗇夫菅□”理當次於“令史樂時”之後,而絕不應該像現在這樣排在它的前面。現在我們看到的這篇雒陽武庫鍾的銘文,其主事官吏銜名的排列,顛倒舛亂,如此嚴重,祗能是無良奸商妄自臆造所致。——這可以說是戳穿雒陽武庫鍾銘文贗品面目的一項鐵證。

現在我仍然沒有看到別人拿出了哪怕是能夠動搖它一點點的史料依據,還怎麼看怎麼都覺得這確實是一項無法撼動的鐵證。

當然,如前所述,並不是贋造者排對了這個銅鍾督造官吏題名的次序它就不是僞造的銘文了,因爲所有造假者在主觀上都是像把作品做得很像,而不是不像;甚至如同這樣讓人一眼就能看穿它是件贗品。是因爲這位技師不懂督造官吏的位階和地位高低次序,所以纔出錯,留下了嚴重的紕漏。若是換一個更老於此道的技師,也可能就做得天衣無縫了。麻煩的還是“元封二年”這個紀年,這個,要想搞對它,難度太高了,我們不能苛求於那些爲衣食所迫不得不從事這一行道的小民,重要的是學者們需要具備相應的見識。

三、治學的態度

談到對待這一問題的態度,在這裏,我還不能不對所謂“學者”對待學術研究的“態度”問題再談談自己的認識。這是因爲《是嗎》一文提起了這一問題。

在前面,我一再講了,我無意對《是嗎》一文提出的批評一一做出具體的解答,因爲這沒有什麼意義,在這裏講這些,也衹是想讓關心這一問題的朋友進一步瞭解我的想法,以幫助大家更好地把握我的論證邏輯和基本思路。至於各位更加認同誰的觀點,說實話,我並不在意,甚至一點兒也不關心,那衹是在座的各位和更廣大的讀者自己的問題。

不過,《是嗎》一文針對我的觀點提出嚴厲的批評,其根本目標,其實並不是我的觀點、我的看法,而是像我這樣一個人,是不是有資質研究諸如“雒陽武庫鍾”銘文的真僞這樣的問題。我本人,我寫的《雒陽武庫鍾銘文辨僞》這篇文章,衹不過偶然或者刻意地被《是嗎》一文的作者選中,以此作爲非常典型的例證,拉出來示眾而已。如謂言之不實,請看《是嗎》開篇的表述:

在新見文物、文獻日多的今天,判定傳世文物、文獻真僞的工作,顯得尤其重要,關涉研究立論的根本性基礎;而真僞判別過程當中,研究者對當時物質形態各方面的綜合認識水平如何,在出土文物、文獻與自身固有認識、研究結論之間產生偏差,甚或出土文物、文獻提供的信息全面越出自身知識和研究界限時,研究者持有何種態度和取向,都直接關係到立論的客觀性與可信性。下面我想以辛德勇先生關於雒陽武庫鍾銘的辨僞爲例,談談我在這方面的感想。

在經過對我這篇文章做了在他看來可能已經“體無完膚”的批判之後,作者於煞尾處又寫道:

而通過此次討論,我認爲更加值得與每一個從事出土文物與文獻研究的學者共勉的是,對於出土器物、文字資料的研究也好,辨僞也好,必須首先持有客觀公正的態度,摒棄先入之見,對於自己不熟悉的東西,應當多考慮相關專家的意見,多查閱相關資料,不輕率發表意見,不以浮言代替嚴肅論證,以免對相關問題的研究造成不必要的障礙和干擾。

首尾相應,我和我的文章衹是一個示例,我提出的觀點,我的結論本身,其是對還是錯,在《是嗎》一文的作者心中,其實也是“無關宏旨”的。

顯而易見,《是嗎》一文的作者,眼界頗爲宏大,其心也壯,其志也高,他不是在和我辛某人斤斤計較什麼,不過是藉我這顆人頭來祭刀,真正想要斬盡殺絕的是那些更多更眾的給“出土文物與文獻研究”這個行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和干擾”的外行,意在正告其人:

我等所居聖學重地,閒人免進!如若不然,後果自負!且看辛某人的今天,就是爾等明天的下場!

這樣一來,這個問題就有點兒大了,不是我辛某人這一個具體的學術觀點能不能站得住的問題了,這不僅關係到所謂“出土文物與文獻研究”這個行道,實質上已經關係到整個文史研究領域今後如何健康發展的問題。而且據我在目力所及範圍內所做的觀察,《是嗎》一文發表後,作者這種態度,還頗得某些青年專家或是新進才俊的讚賞,甚至有人拍手歡呼,擊掌慶賀,大有一舉蕩除歪風邪氣的洋洋得意。

假如我觀察的結果,在更大的範圍內也具有普遍性的話,那就切切實實地是事關未來一代兩代以至千秋萬代的大事了,誠可謂“茲事體大”,因而不能不藉今天這個難得的機會,簡單談一談我同《是嗎》一文作者在治學態度上相同及不同的看法了。

我認爲,如果泛泛而談的話,在我同《是嗎》一文的作者之間,還是能夠找到共同的看法的,這就是如《是嗎》作者所說,在研究問題時“必須首先持有客觀公正的態度,摒棄先入之見”。

衹是對於這一點,有原則性認識是一回事兒,在具體研究真正做到、做好往往並不容易。因爲每一個人都是基於特定的知識背景而投入研究的,而這些知識背景,有時並不準確,並不清晰,甚至有可能天差地別,錯得一塌糊塗,故稍一不慎,就可能受到此等既有知識的羈絆或是誤導,從而做出錯誤的判斷。

由於在這一點上 我同《是嗎》的作者具有共同的看法,所以在判別“雒陽武庫鍾”銘文真僞的時候,自己在主觀上,還是小心翼翼地想盡量避免蹈入先入之見的窠臼的。

具體地說,是我經過通盤考察漢武帝時期使用年號紀年的情況,得出了一個基本認識,這就是漢武帝在現實生活中啟用年號紀年的時間應該是在太初元年,而我之所以專門撰文探討“雒陽武庫鍾”銘文的真僞問題,恰恰是由於這篇銘文題署的“元封二年”這一作器時間與這一認識衝突。在這種情況下,若不盡量爲自己確立一個更加客觀的立足點,確實很容易墮入“先入之見”裏去,甚至踏入循環論證的怪圈。

那麼,我是怎麼把握自己的論證路徑的呢?

這就是先用前面強調的那條又粗又寬又鮮亮的考古學的證據做紅線,來把所有相關的紀年銘文和其他史料劃分成兩大類別:一類是有考古學依據的,另一類則沒有考古學依據。然後,再對比這兩大類別材料使用年號的情況:前者使用年號紀年的啟始時間是在太初元年,同時清楚表明在元封年間還沒有使用年號,而後者則有建元、元光、元朔、元狩、元鼎以至元封這一系列年號。這樣,我就很容易地得出了一個很簡單的結論:“雒陽武庫鍾”上帶有“元封二年”作器時間的這篇銘文,應該同所有那些題有“建元”以至“元鼎”年款的銘文、還有其他那些同樣題有“元封”年款的銘文一樣,都是後世僞製的贗品(當然這裏所說“年款”是指其所記紀元正在行用期間題署的年號紀年)。

換句話來說,由於“元封”及其以前的所有年號紀年材料都沒有確實而可信的考古學證據,都是所謂“傳世文物”,而且考古發掘的結果還清楚顯示出在所謂“元封”年間尚未使用年號紀年,所以我纔斷定帶有“元封二年”作器時間的“雒陽武庫鍾”銘文是一篇僞銘。

——這樣的認識,能說是出自“先入之見”麼?我覺得不能,而且絕對不能。這要說不是客觀,恐怕就沒有什麼客觀的歷史研究了。假如有人一定要指斥這樣的研究結果屬於既定的“先入之見”,那我衹能表示“無語”,我確實無言以對。兩方對話,需要彼此共同尊重基本的事實,假如有一方罔顧實際,想說什麼就說什麼,那麼這話還怎麼能談得下去。

至於我和《是嗎》作者在治學態度上的不同看法,這不僅非常鮮明,而且應該說是截然對立的。

因爲《是嗎》的作者是以我辛某人爲例闡述他的態度的,更具體地說,例證就是我辛某人寫的《雒陽武庫鍾銘文辨僞》這篇文章,所以,《是嗎》作者所說在“判定傳世文物、文獻真僞的工作”方面,“研究者對當時物質形態各方面的綜合認識水平”不高甚或很低、所研究的“出土文物、文獻提供的信息全面越出自身知識和研究界限”這些嚴重問題,矛頭所指,首先就是我辛某人這個“典型”的問題,這一點是連傻子也能看得出來的。

關於這一點,我想說,對自己學術水平不高,知識面非常狹窄,我是深切自知的。同時,因爲知道自己水平凹,衹好努力學習,不停地學習。但大家也都知道,人是一種生物,生物有些遺傳特徵是天定的,不是你想提高就能提高、你想改善就能改善的。所以,儘管這麼多年一直在努力,但效果實在有限。現在年至花甲,老了,不中用了,也更徹底明白了:不管多麼努力,自己終究也衹能是個愚笨的小學徒。這有些可憐,但也是沒辦法的事兒,非不爲也,實不能也。誠懇地希望大家能夠給予理解,對我這些年亂寫的東西,從這個角度能多給一些諒解。

不過若是退後一步,從一個更大的角度來看,這似乎是一個很有普遍性的問題,並不僅僅是在“判定傳世文物、文獻真僞的工作”這一個方面,可以說在幾乎中國古代歷史研究的所有領域和絕大多數問題,研究者都會遇到已有知識和研究能力不足以清楚闡釋所遇到的問題的窘境;同時也並不僅僅是像我這樣水平凹的學徒纔會有的毛病,即每一位學者都很難做到盡善盡美,即使是那些學富五車、譽滿天下的大師,也會在有的時候、有的方面顯現出一些看起來好像是很爛污(Low)的缺陷。讀書做學問時間稍微長一點兒的人都明白這一點,所以就請原諒我不具體舉例子了。

“研究者對當時物質形態各方面的綜合認識水平”本來就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這種“綜合認識水平”達到多高纔算合格,這就像多高水平的人可以當教授一樣,實際評定的標準,彈性是很大的。我覺得任何一位研究中國古代歷史問題的學者(《是嗎》的作者是不是例外,姑且置而不論),都會有自身知識和研究能力的局限,這也是一個無法克服的遺憾。

回顧整個學術史,我們可以看到,一代代學人對中國古代歷史的研究,就是在這種很不完滿的條件下,前後相承,不斷向前推進的。本着這樣的認識,我這個小學徒,也追隨於前輩學者之後,勉力而爲,就一些自己看到、想到的小問題,嘗試着提出一些新的想法,這樣就會發表一些文章,印行一些書籍。

由於深知自己學養的不足,我對自己刊印的這些論著,從未自以爲是,甚至從未要求過自己指導的研究生去閱讀這些東西。但我相信,即使是像我這樣學養很低的學者,過去所做的這些研究工作,也不是毫無意義的。俗語云“賢者識大,不肖者識小”;還有個成語,叫“尺有所短,寸有所長”。中國古代歷史範圍很廣,問題也很多,總有一些大學者不屑於做或顧不上做的問題,也會有一些大學者偶然疏忽一不留神看錯了的問題,像我這類學養很差的學徒是可以斗膽發表一些看法的,而且有時也會碰巧說對那麼一兩個小問題的,這樣也就會對學術研究有所貢獻。

所以,在這一點上,我是不願、也不能接受《是嗎》一文作者的批評意見的,而且今後還要努力繼續做下去,不管別人看着顺眼、还是不顺眼。這就是我看待治學的基本態度。

以我爲例,《是嗎》一文的作者,在治學的態度上,還提出了另外一個很有意思的意見,這就是像我這樣的人,若是“對於自己不熟悉的東西”胡亂發表意見,必將會“對相關問題的研究造成不必要的障礙和干擾”。這話說得真是有點兒重了。因爲這和前面對我這類人學養程度的評定不搭——像我這種爛污(Low)之人,學養既然如彼低劣,怎麼還能給高端的研究造成什麼“障礙和干擾”?當然如前所述,按照我的理解,《是嗎》的作者這些話並不是小肚雞腸地僅僅衝着我來的,而是要用我的頸血來行厭勝的法術,以滌盡“出土文物與文獻研究”這一學界的邪氣妖氛。

前面我已經談到,“茲事體大”,這不僅是我辛某人這個人怎麼樣的問題,而是關涉整個文史研究和一個文史學人怎樣合理地向前發展的問題,而這是一個具有很大普遍性意義的問題,因而不能不談談我的不同看法。

首先,我是很不贊成像《是嗎》的作者這樣把像“出土文物與文獻研究”這樣一些具體的研究領域從文史研究的整體中截然分割出來,成爲一個壁壘森嚴的小城堡,住進一些諸如《是嗎》一文作者這樣的高端專家,然後把門閂一插,自慰自娛,自歡自樂。

眾所周知,我進入文史研究領域,“起家”的專業是中國歷史地理學。當年一入此行不久,就遭遇某人教訓,告訴我這行的規矩,是各有各的地盤,天南地北,江東河西,各自研究各自地盤裏的事兒,我不該貿然進入他的領地。當時我年輕氣盛不買這個賬,加上老師史念海先生還要求我,既然跟着他讀書學習,就要把中國各個區域、各個時代、各個方面的歷史地理問題都能有個大致的瞭解,必要時要做到指哪兒打哪兒,這纔是一個合格的博士。所以,根本沒理他那個茬兒。這麼多年來,也一直是想研究那疙瘩就研究那疙瘩。

對於歷史地理學界一部分人這樣的陋習,雖然我不買賬,但理解這樣的做法是有一定合理性的。這是因爲一定的地理區域就是一個“塊塊”,而“塊塊”就是“塊塊”,每一個“塊塊”總是具有一定的獨特性,搞個獨立王國自有它的客觀基礎。想不到在像“出土文物與文獻研究”這樣的“條條”裏,也有人這麼想要自成一統。

不過這實在是有些太難了。從學科劃分的角度看,“出土文物與文獻研究”這一坨東西本來就必然要包含有很多學科。這是因爲出土的文物和文獻衹是研究的材料,是很多很多學科都可以利用的材料,不管是誰,想要獨佔,都很困難,同時它所“提供的信息”又必然會“越出”任何一位學者“自身知識和研究”的“界限”,因此不管是哪一個學科研究它的學者,誰也不能包打天下,誰也不能從所有角度把這些“出土文物與文獻研究”都做得十分透徹,我相信《是嗎》一文的作者自己也做不到。

當年我跟史念海先生讀學位,學到的基本研究方法,是“讀書得間”,就是在閱讀史籍的過程中,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這就意味着在閱讀史籍的過程中很可能會發現自己主要研究的學科之外的問題,並就自己所能,做出研究,像我近年出版的《建元與改元》、《製造漢武帝》、《海昏侯劉賀》、《中國印刷史研究》、《發現燕然山銘》和剛剛出版不久的《生死秦始皇》等書就都是這樣(《雒陽武庫鍾銘文辨僞》這篇文章也是這樣)。而且我自信,這些研究也都多多少少解決了一些問題,並且大多還都是前人反覆探討卻一直未能做出通暢解答的問題。

我覺得像這樣切入一些似乎是“跨學科”的相關學術問題,實際上是符合學術研究的內在理路的。這是因爲學術研究的對象,是一個具有內在聯繫的整體,而學科衹是我們爲研究方便從不同側面做出的切割。在文史研究的過程中,遵循“讀書得間”的途徑,往往會找到更好的切入點,而不管這個切入點在哪兒,不管從哪一個方向切入,衹要切入得足夠深,最後都會進入同一個核心,得到正確的結果。可是森嚴的學科壁壘,一定會妨害這樣的研究,阻礙可能取得的進步,反而真正“造成不必要的障礙和干擾”, 對於像“出土文物與文獻研究”這樣本來就包含很多很多學科的綜合性研究,尤其如此。

其實衹要我們看一看實際發生的情況,就可以知曉,像我這樣的“外行”,因爲無足輕重,不會有專家拿我當個人看,即使寫錯了,也不會有什麼人在意,從而並不會給這個圈子裏的專家者流造成什麼“不必要的障礙和干擾”。像前不久我在《生死秦始皇》一書中爲說明秦始皇到底是姓嬴還是姓趙的問題,梳理姓氏制度的演變歷程,不得不觸及商周時期所謂“族徽”,指出那些東西不可能是什麼“族徽”,這雖然也曾引得某些“專家”的強烈不滿,但圈子裏專門研究這一問題的學者,不是該幹什麼,還幹什麼,並沒有受到我這種外行說法一丁點兒影響。

可若是從另一角度看,“出土文物與文獻研究”圈子裏面那些“自身知識和研究界限”遠在“出土文物、文獻提供的信息”之上的學者,有時一不留神也可能會犯下很大的錯誤。譬如,經我辨僞的那件所謂“元朔五年弩”鐖郭銘文,就曾被圈子裏一批很著名的專家普遍認作真品。又如前些年國家某極著名文物藏儲和展出單位某負責人從潘家園成車買入的贗造古陶俑,還有長江三角洲南部某大學經這些高端專家之手入藏的贋造戰國經典,不僅實實在在地給相關研究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礙和干擾”,同時還妄耗民脂民膏,鬧出了很大笑話,造成了無可挽回的惡劣影響。這事兒不僅他們圈子裏邊的人知道,連像我這樣的民科也都聽說了。情況就這麼個情況,並不是某些自以爲是的所謂專家想怎麼說就能怎麼說的。

四、結尾的話

各位朋友聽我講上面這些話,或許覺得我太自信,太自以爲是了。其實我並沒有那麼自信,沒有那麼自以爲是。在“雒陽武庫鍾”銘文真僞的問題上,我的觀點完全有可能是徹底失誤的。但現在,我看所有各項已知的史料,審度批評者的意見,還是衹能堅持舊有的看法。

我覺得,這不是我太過固執,而是研究歷史問題,就應該有這樣的執着。一個負責任地對待學術研究工作的人,衹能如此認真。將來有了新的、顛覆自己主張的證據,再勇於放棄錯誤的認識,承認自己的謬誤,這樣纔能切實推進學術研究。

關於這一問題的探討,有好心的朋友誠懇地對我講,地底下再挖出什麼新材料,是很難預測的。若是哪一天真的發掘出土了元封年間使用年號紀年的西漢文物,我這些花費很大力氣所做的研究豈不前功盡棄?何必非做這樣的研究不可?這個問題,對於我來說,涉及到治學的根本原則和基本方法問題,所以也有必要藉今天這個機會講一講。

我在研究中國古代歷史問題時,最重視根據部分的、間接的、直接從正面看起來似乎是模糊不清的材料來推斷其實際存在的整體面貌。因爲我認爲這樣的研究最有價值,最需要專業史學工作者爲之付出努力。當然這樣的研究也對研究人員的素質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更強的要求。這樣的推斷,難免會有失誤,但這是學術認識必然要經歷的歷程,也是個人研究能力提高和拓展的必由之路。因而於公於私,我都不會選擇迴避,衹能迎着問題向前走;同時在前行的路上,不斷提高自己的素養和能力,儘可能減少主觀判斷的失誤。

假如科學的考古發掘,找到了西漢人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元封”這一年號的確切證據,那就是我現有的認識徹底失敗的時候。不過,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要重新詮釋和理解漢武帝時期朝廷使用年號紀年的規則:即至少在其最初啟用年號紀年制度的第一個紀元(亦即“元封”這個紀元)裏,年號是可用、也可以不用的。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尤其是在各級官府的公用範圍內,若是出現這種情況,將會是十分特別的(像所謂未央宮“骨簽”,情況比較特殊,在年號紀年制度啓用之後,可能存在同一批次的製品中,會有某些省略年號而徒以序數紀年的情況,但這應是與帶有年號紀年的同期製品一體共存爲前提的);至少在當前看來,也是頗顯怪異的。不過它要是確實存在了,我們也衹能就“怪”論“怪”。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可我們現在還衹能按照常人常理來解析歷史,研究歷史。這就是我們面對歷史的無奈。

20191013日晚講說於河北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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