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与问题 大福公司这几天急着和喜洋洋公司签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可是喜洋洋公司在外地,没法当面签合同,来回邮寄纸质合同又要耽误不少时间。 大福公司决定先把合同打印出来签字盖好公章,扫描后通过微信发给喜洋洋公司的联系人,对方把扫描件打印出来,签字盖章之后再扫描回传。 虽然这么做了,大家心里也都犯嘀咕,这么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分析与结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方式订立合同,属于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时合同成立。 用上述方式签署合同存在一定风险,无法确保合同成立。如果事后对方不满合同内容而反悔,不愿按合同履行,双方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对方大概率会主张合同不成立,不认可扫描件内容。 这时候,如果我们手里只有合同扫描件,不足以向法院证明合同成立,要想得到法院支持的难度很高。因为扫描件的本质是复印件,容易通过PS等技术手段进行修改,真伪难辨,从证据的角度,证明力比纸质合同原件差很多。 风险防范建议 综上所述,签订合同,首选双方签字盖章纸质版本的方式,并且要做好合同原件的留存和保管。 如果基于各种现实原因,不得已采用扫描件盖章回传方式签署合同的,如何让合同签得更安心? 以下风险防范操作供参考: (一)补充合同条款 补充相应的合同条款。例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通过交换扫描件、以扫描件盖章回传方式签署合同,双方认可该种签署方式的法律效力。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微信或邮件等网络传输方式发送的传真件、扫描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核实签约方身份 合同签订前,核实签约对方的身份和权限。签约对方是自然人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约对方是法人的,要求其提供加盖公章版本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签约的授权委托书。 另外,让签约对方在这些证明文件上写明自己用于联系和签约的电子邮箱地址、微信号码和/或QQ号码。 (三)发送扫描件要额外说明 作为扫描件发送方,为保证合同成立,可以在向对方传输扫描件的电子邮件或微信等通讯软件中说明:“接收方在该扫描件的打印件上签字、盖章即表明合同成立。” 另外,在收到对方回传的合同后,先核对合同内容是否与自己之前发送的版本一致,再归档留存。 (四)先核对再签章 作为扫描件接收方,在收到对方发来的扫描件后,别急着签字盖章,先仔细核对合同内容是否跟自己认可的定稿版本一致。 (五)保留相关证据 双方都要妥善留存合同磋商、签约和履约这整个交易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出入库单、验收记录、货运单、银行转账凭证等。 如果双方是通过电子邮件、QQ或微信等线上方式进行联络的,务必完整保存相关记录(包括双方的自我介绍等身份证明记录),尤其是双方传输合同扫描件的整个签约过程,并且要确保从聊天记录中可以直接打开扫描件内容(保证未过期或未被清理)。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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