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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医院DRG后拒收复杂病人:根源何在?(医保干部投稿)

 濮水新声 2024-05-14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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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一些医院拒收重症患者的原因及工作建议

作者

李卫明

昆明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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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当听到“多地推行DRG付费改革后,一些医院出现拒收复杂病人”的新闻上了热搜(DRG,是病组打包付费的一种主流形式,全称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编者注),心中不禁莞尔:DRG是得罪了谁,怎么继“住院时间不得超过15天”后,再一次成了“背锅侠”!

1983年美国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启动DRG付费以来,目前这种支付方式已遍及全球,并被证明是一种实现医保患多方共赢的、比较科学合理的医保付费方式。我国自2016年北京、沈阳、昆明等地率先开展DRG付费试点以来,截止今年2月底,已有282个统筹地区开展了DRG付费,占统筹地区总数的71%。为什么从个别地方先行试点,到“三年行动计划”的前两年,一直没有出现开展DRG付费的医院拒收复杂病人的新闻,却在星星之火已然燎原的情况下突然出现了这种负面传闻,这背后的原因并不是某些媒体牵强附会的分析那样简单或武断,而是另有文章。

所谓“复杂病人”,通常指的是一些病情十分严重、治疗过程十分复杂且风险较高的患者。按照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强调的“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到三级医院”的行政管理要求,“拒收复杂病人”的医院,应该只是少数,在全国并不具有代表性,起码在众多二级以下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中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在开展DRG付费三年以上的绝大部分医院中也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因此,发生“拒收复杂病人”的医院,应该是近两年才开展DRG付费的三级医院。为什么这些大医院会出现拒收复杂病人的传闻,原因不外乎以下五点:

一、猛然刹车后的天然抗拒

2000年左右,全国各地相继建立覆盖全民的医保制度后,因“简单明了,便于管理与监督,能够有效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数量、质量与效益”,绝大多数统筹地区都选择了项目付费方式,将其作为调节基金保障绩效和使用效率的主要手段。

作为各种付费方式的基石和祖庭,按项目付费是医保部门始终绕不过去的一道坎,不管是后来选择了在今天看来更为先进、科学的其他付费方式——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或是按DRG/DIP付费,都必须以按项目付费为基础,进行一番科学的统计、分析后才能确定优化和改进的方向。

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医疗服务信息不对称,医疗机构过度逐利,加之患者医学专业知识欠缺,导致医疗服务过度,如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等,造成医疗费用逐年高涨,既给医疗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行带来了安全风险,也让众多医院、广大医务人员成了项目付费最直接的受益者。特别是一些基金累计积余比较充裕的地区,由于对医院可能存在的骗保套保行为监管不够严格、不够硬气,导致一些医院、医生对各级各部门狠刹过度医疗行为的要求要么偏听偏信,要么置若罔闻,在控费的道路上只踩油门,不踩刹车。

201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全国大部分统筹地区DRG付费改革风起云涌,但也有一些地方,“天天喊狼来了却不见狼”,让一些医院和医务人员继续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地搞小病大治、套餐式检查、滥用辅助性药品、向病人推销高值耗材/药品,甚至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以赚取更多的回扣和收益。

刚开始之时,这些地区的医院还安排个放哨的人,看看有没有狼过来,时间久了,干脆连放哨的人都撤了。以至于狼来了后(即开展DRG/DIP付费后),突然发现以前可以为所欲为的一些过的、错的、不必要的、不适宜的医疗行为不能再放开手脚率性而为了,特别是由此导致的收入锐减,让许多医务人员的脑子一下就懵了。在被套上笼头之后,他们不扪心自问“从来如此,便对吗”,而是天然地把气撒到了医保部门头上,撒到了DRG头上。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在DRG付费改革准备不充分、工作不细致、动员不深入的情况下,这些统筹地区的医务人员一定会找个机会发泄一下的愤恨和不满。

二、对DRG支付标准的误解

关于DRG每个病组的支付标准怎么来的,这方面知识的普及文章网上一大堆,于此就不再赘述。但需要强调的是:

  • 第一,支付标准的确定是利用大数据技术,由专业部门对每个统筹地区医院既往3-5年的历史数据统计分析后,根据当年基金收支预算情况测算得出的,其中既考虑了对医院过往无论是正确的、合理的还是错误的、过度的医疗行为这些既成事实的承认,也在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考虑了医疗费用正常、合理的增长空间,不是传闻中的“捏着医院的脖子不给医院饭吃了”。

  • 第二,作为一个统计学概念,即使入组了同一个DRG病组,但因每个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和治疗方式都会稍有差异和不同,导致同样的疾病分组在同样的支付标准下,有的可能“赚了”,有的可能“亏了”。从统计学的意义上讲,这种“盈亏”现象是正常的、合理的,支付标准的确定不是对收治的患有同一种疾病的每一个病人,医保部门都必须保证医院不“亏钱”。因此,医务人员在反映问题时,决不能犯以偏概全、以点带面的错误,赚钱的病例你不说,只要有一个病例“亏”了就四处攘攘。

  • 第三,医保部门每年根据基金收支情况为每个DRG病组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支付标准,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医院和医生自觉规范自己的诊疗行为,最大限度减少那些过的、错的、不必要、不适宜的诊疗行为,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选择适宜、合理的方式、技术、耗材、药品进行治疗,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过快增长,而不是其他。

三、不认真学习领会DRG结算办法

前文说过,按照医院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我国对各个级别的医院在收治病种范围方面一直有“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到三级医院”的明确规定和要求。为促进这个规定和要求的落地,医保部门在研究制定DRG结算办法时,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 首先是坚持每年组织开展权重谈判,通过“小步快跑”的方式不断提高三级医院特别是大医院开展三、四级手术,收治复杂病人的权重和支付标准,确保三级医院真正体现自己的存在价值和行业地位。在此基础上,许多统筹地区还对每年CMI值提高程度明显的医院,在结算和清算时给予了一定的奖励,甚至是重奖。因此,对大医院而言,收治的复杂病人越多,整体上赚钱的可能性就越大。

  • 其次是设立特病单议条款,病组权重大于4且住院费用超过DRG支付标准两倍的病例,或是病组权重小于4但住院费用超过DRG付费支付标准3倍的病例(具体情况各地略有差异,但差异不大),以及年度内DRG分组组内病例总数小于等于10例的病例、住院时间超过60天的长期住院患者病例,均采取项目付费的方式进行结算,从而确保了每一家医院在收治复杂病人时基本上都能“稳赚不赔”。

  • 第三是为鼓励医院采取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药品治疗复杂病人,许多统筹地区自前年开始,已陆续开展了部分高值医用耗材、药品剔除DRG付费单独结算试点,研究制定了新药新技术新材料DRG付费除外支付管理办法,为大医院及时推广使用各种医疗新技术、新材料、新药品提供了政策支持,开辟了绿色通道。

综上,在医保方面,医院收治复杂病人不仅没有政策障碍,还优惠多多。面对医保部门的细心考虑和大力支持,人们不禁要问:广大医务人员怎么还会拒收复杂病人呢?怎么还要“端起碗吃饭,放下碗骂娘”呢?

四、医院控费的主体出现了错位和偏差

推行DRG付费后,医保支付方式由后付制调整为预付制,面对这种革命性的调整,医院的赢利模式也由鼓励诊疗一线的科室、医生多收病人、多做检查、多开处方、多提供医疗服务变为了“靠节省赚钱,靠节约创收”。但在这种赢利模式下,医院节省、节约的主体不单纯只是处于诊疗一线的科室和医务人员,而是全院的每一个科室、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分内之职。

可以说,在DRG付费时代,控制医疗成本,不仅是所有诊疗科室和医护人员的事,更是全院的事,是全院上下的事,不仅涉及医疗行为,也涉及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系统建设等各个方面。赚钱,不能只靠医生、护士,必须得靠所有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党务工作等各个方面的人员。但现实是,现在开展DRG付费的大多数医院,对成本的管控,并没有从大处着手,从全局上考虑;没有坚持统筹协调、整体联动;没有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而是把全部的责任和担子都压到了医护人员身上。

作为医院的管理者,不仅要要求处于诊疗一线的每一个科室和医生牢固树立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收治、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服务的理念,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更重要的是要以成本为中心,将预算规划、成本管理、资源配置融为一体,找到质量、效率、成本之间的平衡点,加快构建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切实打破部门建制,科学统筹各部门工作,充分利用院内各种医疗资源,不断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努力实现优质低耗高效。在这方面,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医院绩效考核、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比较滞后

DRG付费时代开启后,要求医院着眼体现“优绩优酬、优质优酬”,将绩效考核的KPI重心从以收入为导向转向以医疗质量、医疗价值、医疗技术难度、病种风险程度、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为导向,促进医生主动提升学科能力并增强自主控费意识,促进医疗服务不断回归治病本质。但目前,医院普遍存在的问题却是没有积极引导医务人员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要待遇。

必须强调的是,推行DRG付费后,医院须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转向“有难度、有质量、有价值的优劳多得、优绩优酬”,通过加大对这些医疗服务项目的正向激励,加大病组、CMI值绩效设计,激励医护人员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难度。但现在许多大医院还没有将各个诊疗科室的CMI值、总RW值(服务总产出)、入组数(服务范围)、四级手术比例、疑难危重病例占比、低风险死亡率6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和排名,确定奖励层级,设立科室CMI进步奖,因此也就尚未把大家的精力和重心导向诊断结构、治疗结构、病种结构层次的提升。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医院尚未将DRG的盈余奖励与医生绩效完全脱钩,导致临床一线医务人员极易在“考虑自我”的情况下不自觉地产生违规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一些统筹地区的医院出现“拒收复杂病人”的问题,只不过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潮中一小朵浪花而已,更多的只是部分医护人员的一种情绪宣泄,是对DRG学习理解不够全面、深入、准确导致的问题,并不是DRG本身存在什么问题,制度设计没有问题,政策制定方面也没有什么大的问题。

下一步,无论是医保也好,还是医院、医生也好,笔者有以下建议:

  • 一是要共同努力,积极配合,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DRG付费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编码规则,优化DRG细分组,确保复杂病例分组更加科学、合理;

  • 二是要坚持不懈推进DRG权重谈判,依靠医院自身的力量合理提高复杂病例的权重和支付标准,充分体现医生开展复杂技术劳动的社会价值;

  • 三是要积极指导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会、正确把握、深入领会DRG结算办法,切实打消收治复杂病人的思想顾虑;

  • 四是相关部门要主动指导医院积极开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不能让广大医护人员因为收入问题影响了工作积极性,把医院内部矛盾转移到患者身上,从而转化为社会矛盾。

(本文仅代表发言专家个人观点,与其所供职单位或“健康国策2050”官方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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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三期《六部委试点城市医疗集团:动向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县域医共体咨询专家林枫教授(镇江模式与分级诊疗)、国家医保局DRG/DIP咨询专家何继明教授(支付方式改革与三医联动)、深圳卫健委陈瑶博士(深圳罗湖模式)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四期《医保个人账户改革/门诊统筹: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政策咨询专家王超群、法律咨询专家娄宇、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连锁药店专家黄修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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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一期《医疗/医药双轨制的秘密》:原国家食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江苏卫健委原副主任李少冬、上海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芬研究员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二期《机构/散户投资人的政策素养》:科技部、工信部生物医药领域评审专家郑玉芬、医疗健康投资50人论坛(H50)2020年度轮值主席杨瑞荣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三期《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动向与对策建议》:海南省原卫生厅长白志勤(省级试点)、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基层视角)、香港教育大学教授和经纬(港台启示)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四期《剖析医保报销堵点:国家医保局大排查》:江西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原处长蔡海清(医保政策视角)、安徽蚌埠医保中心原主任秦鹏(医保经办视角)、《医院管理能力探讨》作者诸任之(医疗管理视角)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五期:《医保-医院-药企“三角债”上榜:成因与对策》:中国劳科院原副院长谭中和(“医保-药企直接结算”与医保局考核)、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姚宇(地方医改真实痛点破解)、西交大一附院医疗管理专家左煌(医院运营管理&合规建设)

  • 茗谈书友会第一期《寻找政策与传播“黄金分割点”》: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传播咨询专家梁嘉琳(健康战略传播)、中央网信办咨询专家刘灿国(政策宣传指引)、创新生物制药公关联盟发起人张辉(传播实战经验)

  • 茗谈书友会第二期《中国药品监管史》:北京大学药物政策专家韩晟《中国药品价格监管20年》、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市级集采:合理吗?能行吗?管用吗?》、口腔医院院长/国际牙医师学院fellow王聿明《种植牙价格专项治理:医保新政的行业影响与应对》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一期《为乡村医疗卫生能做点什么?》:全科医学主委潘志刚教授(政策解读)、县域健康共同体董寅总院长(区域级一体化管理)、英国伯明翰大学姚弥博士(海外经验)、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郭发刚全科医生(基层院长建言)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二期《为医疗/医药反腐能做点什么?》: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咨询专家王洁教授(医院内控体系)、国务院医改秘书长课题组组长梁嘉琳(制度体系与政策工具)、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评定优秀医保局王敏科长(医保定点医师/护师/药师/技师管理)、跨国医药企业协会(RDPAC)合规负责人敬礼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三期《中央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影响与对策》北大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陆杰华、全国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乃子、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副所长韩涵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四期:《国家卫健委推一体化诊疗“专病中心”:问题与对策》清华长庚医院副院长魏来、北大肿瘤医院党委副书记薛冬、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专家张立强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一期《罕见病公共政策体系》:国家卫健委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顾问李定国(罕见病监管史)、国家人社部/中国银保监会咨询专家郑秉文(罕见病创新筹资与支付)、国家药监局咨询专家杨悦(罕见病立法与监管科学)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二期《脊髓损伤患者综合保障》(倡议书首发):国家重点医院康复专家许涛(诊疗认知)、前中国体操冠军桑兰(国际经验)、公益组织创办人潘美好(国内现状)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三期《保生育健康:“三医”政策能做什么?》: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人口战略)、英国皇家妇产科学院荣誉院士程利南(妇幼健康)、宁波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伟院长(“生育友好未来社区”前沿探索)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四期《学生心理悲剧多发,构建公平/优质的精神心理服务体系》:同济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特聘教授黄智生(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心理危机干预)、国家卫健委卫生应急处置指导专家程文红(精神心理治疗)、中央文明办等“心理专家讲坛”主讲任苇(重大突发事件心理援助)

梁嘉琳 | 审稿

肖媛丹 | 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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