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宗士才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包嘉多、陈庆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回放 债务人王某与蔡某为配偶关系,2019年丈夫王某通过贷款在深圳坪山区经营一家餐饮店铺,妻子蔡某与亲戚合伙在深圳大鹏区经营一家餐饮店铺。但因经营不善,两家餐饮店铺入不敷出,夫妻两人一度通过信用卡的期限错配等方式勉强还款,因信用卡及贷款利息过高,最后无以为继,负债金额高达180万元。对于家庭月收入仅2万余元,并且有两位未成年子女和一位无收入的长辈需共同抚养的王某与蔡某夫妻而言,已无力偿还所欠债务。 为挽救家庭,王某、蔡某共同向市中级法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并表示愿意共同面对家庭债务。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蔡某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王某、蔡某努力工作,未来有可预期收入,具备重整条件。2022年7月18日,市中级法院裁定受理王某、蔡某合并破产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王某和蔡某破产管理人。 经过细致调查,管理人在充分考虑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及债务人等各方权益的情况下,协助债务人与所有债权人沟通,并获得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的支持。王某、蔡某的重整计划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债权清偿方案。原则上,住房抵押贷款债权本息需全额清偿,还款来源为房产变价所得。但考虑到房产成交价走低,住宅按揭贷款抵押权人及债务人同意暂缓处置房产,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补偿暂缓处置房产期间债权人延期受偿的损失。普通债权需本金全额清偿,本金以外的债权调整为0,清偿频率为每月一次。二是重整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于王某、蔡某的现有货币资金、住房公积金可支配余额、房产处置款,以及两人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三是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债务人根据房地产政策、市场行情等及时变价房产,并优先用于清偿住宅按揭贷款债权,其余普通债权的执行期限为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5年。最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均全票同意,通过该重整计划。2022年12月30日,市中级法院裁定批准王某、蔡某重整计划,并终结王某、蔡某个人重整程序。 案例评析 夫妻合并破产重整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在破产制度中的创新实践 通过合意达成住宅抵押贷款担保物权处置的变通方案,避免负债扩大化 预留未申报债权的偿债份额,避免执行期新增债权而导致家庭债务重整失败 设置有效便利的执行监督措施,探索管理人执行监督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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