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离职就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按照成都市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成都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6413元,折算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4103.25元,12个月为289238.99元,也就是说,当劳动者的月工资达到24103.25元及以上时,所得到的经济补偿最高额为289238.99元。) 注意啦!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 哪些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来源:综合成都人社局、湖南省总工会、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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