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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

 文升d5ih4haov0 2024-05-22 发布于吉林

第一章 前言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一条 各部门对员工出勤、请假、加班等进行把控与审批。

第二条 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统计员工出勤、出差、加班等情况,并汇总各部门考勤相关数据,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同时负责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考勤规范

第一条 刷卡制度

  1. 公司实行上下班刷卡(刷脸或指纹)制度,所有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均要亲自到指定的地点刷卡。每天刷卡2次(上班与下班)。对个别因故(如停电、卡机故障等)无法正常按规定刷卡者或忘记刷卡者,最迟需在第二天填写《补卡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核后交给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存档。

  2. 员工在正常刷卡的一个月内漏刷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每超过1次对责任人下浮绩效分20分/次。

第二条 缺勤管理

  1. 迟到:未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岗者都视为迟到。迟到1小时以下下浮绩效分5-30分/次;超过1小时(含)者,下浮绩效分30-100分/次。

  2. 早退:不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和打卡者视为早退。早退1小时以内下浮绩效分5-30分/次;超过1小时(含)者,下浮绩效分30-100分/次。

  3. 旷工:员工无故缺勤,视为旷工。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个工作日(含)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考勤制度,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上班时间及加班管理

  1. 员工上班时间为8小时(8:00-17:30),中午休息1.5小时(12:00-13:30)。如要加班,从18:00开始计算(17:30-18:00晚餐时间)。

  2. 因工作特殊原因或临时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表》由部门领导审批后,月底统一交给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汇总计算。各部门合理安排人员加班,严格审查。

第四条 请假流程

  1.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所在部门领导核准后,请假单提交行政人事部。因发生紧急事件而无法事先请假者,应于当天以电话形式向所在部门领导办理请假手续,并于休假后三日内补办《请假单》。

  2. 员工未请假、请假未经核准擅离工作岗位或不到岗;休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不返岗的,均以旷工处理。一个月累计旷工三个工作日(含)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考勤制度,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3. 请假审批。

1)部门领导请假审批:部门领导的请假须由公司领导审批。

2)非部门领导请假审批流程:请假时间在7个工作日(含)以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7个工作日(含)以上,除部门负责人审批外,还需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 续假

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上班的,必须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办理续假手续,本人无法到厂续假的,可以委托其它人员代为续假(需有委托书),未经批准续假而不来上班或未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的,均以旷工处理。

第六条 出差及外出管理

  1. 员工出差前需填写《出差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审批后才能出差。

  2. 各部门员工出差后,完善出差审批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

3. 不同部门员工组成的团队需出差时,由领队部门按《出差审批单》要求填单申  请,完成审批并知会各出差部门后方可出行。

4. 员工出差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并根据岗位获得相应餐补、交通补、住宿费、加班费等,具体以《工资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5. 员工出差回来后把相关的发票(交通、住宿等)交给财务部进行出差补贴核算。

6. 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事外出,需要填写《员工外出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姓名、部门、岗位、外出原因、外出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等,经上级审批交给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才能外出。因公事出差,有填写《出差审批单》的,无需再填写《员工外出申请表》。

7. 员工在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的,需填写《请假单》,并走请假流程才能外出。

8. 出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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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考勤违纪情况的处理

  1. 员工工作时间(含加班期间)非工作原因中途外出、处理私人事务、玩手机、提前就餐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的,对员工本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下浮绩效分20-200分/次。

  2. 员工违纪情况严重或反复出现以上违纪现象的,对直接责任人下浮绩效分50-200分/次,对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下浮绩效分100-200分/次。

  3. 员工举报混加班、非工作原因中途外出、提前就餐、迟到早退等考勤违纪行为、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上浮绩效分20-200分奖励,并进行保密。

第八条 全勤奖计算说明

1. 每月请假1天及以上没有全勤奖。

2. 每月如果个人没有请假,由于公司安排放假的,不管天数多少,均有全勤奖。

3. 旷工的人员没有全勤奖,不管旷工天数是多少。

第九条 考勤统计周期

每月1日至30日(31日)作为本月考勤周期。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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