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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离异父母也要共同返还女儿彩礼

 姜勇律师 2024-05-22 发布于江苏

核心提示:未收取彩礼但实际受益的也应当返还彩礼。

案例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甘民申3313号(2023年12月1日判决)

案情:

1、男方与女方举行订婚仪式,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2、原告系男方的父亲,起诉请求被告女方以及女方的父母共同返还彩礼。

3、女方母亲称:女方的父母于2016年3月离婚,离婚后女方跟随其父亲生活;订婚时,彩礼被女方父亲收取,其不应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

4、原审法院判决被告女方及其父母共同向原告返还彩礼。

裁判理由:

甘肃高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彩礼收受人、受益人,应当共同承担返还责任。本案中,女方母亲虽已离婚,但其基于父母亲缘的基础,参加了订婚仪式;订婚的地点为某室,该房屋登记在女方母亲的名下;女方母亲作为彩礼受益人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笔者分析:

承担返还彩礼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是缔结婚姻的双方,也可以是实际收取彩礼的长辈或者亲属,或者实际受益人。因此,即使没有实际收取彩礼,也可以成为彩礼返还纠纷案件的被告。在本案中,双方子女举行订婚仪式时,女方和其父母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接受彩礼的一方,应当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彩礼作为赠与的一种财产,在没有明确约定具体受赠人的情况下,应当是认定赠与给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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