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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起底喇平“万民沾恩”碑

 贵阳改哥 2024-05-23 发布于贵州
2015年4月,得阅罗登宜老师的《贡院石碑》一文。该文对发现于乌当区下坝街上的“万民沾恩”碑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对碑文进行了点校。阅读甚便,受惠良多。2016年9月10日,笔者回乡吃酒,顺访母校喇平小学时,发现“万民沾恩”碑已竖立在回龙寺遗址上的一株古柏下。从此,每次回乡笔者几乎都会到这面碑刻前盘桓一番。2019年7月28日,同好者“贵州游侠”及“贵阳改哥”一行游历至阿哈湖畔的金家寨时,发现了一通正面题为“巡抚部院糜示”的碑刻,并通过微信朋友圈晒了出来,立即引发了笔者的极大关注。虽然当时笔者尚未看到碑阴的内容,但凭直觉判断,该碑刻的内容一定与故里喇平的“万民沾恩”碑有关联。因为清代在贵州任职的大员当中,“糜”姓者只有一人。笔者当时将这两块石碑称为“姊妹碑”,这同样引发了“改哥”等人的兴趣。笔者遂于2019年8月19日带领他们前往喇平对“万民沾恩”碑进行了现场观摩。2019年10月4日,笔者只身一人亲赴阿哈湖畔的金家寨,对改哥他们发现的“巡抚部院糜示”的石碑进行了实地勘察,对该碑与喇平碑的契合程度啧啧称奇。
这两通石碑究竟有什么关联?喇平“万民沾恩”碑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历史背景?反应出当时怎样的社会形态?等等一系列问题,促使笔者必须对喇平石碑进行一次大“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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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平回龙寺遗址上的“万民沾恩”碑

据族中老人说,“万民沾恩”碑老早以前便竖立在喇平回龙寺中,不知何年,却移到了下坝集镇上。大概11年前,族中交涉,又“花钱费米”的将之“请”回回龙寺遗址安放,也算物归原主。因碑额题“万民沾恩”字样,故称“万民沾恩”碑。又因竖立于喇平回龙寺遗址,所以后文姑且也称其为“喇平碑”。
碑文镌刻了两份性质相近的行政公文,一为时任贵州布政使糜奇瑜、按察使景谦查处借贡院事务进行勒索、摊派的相关案件,及禁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的预防和惩处措施的“晓谕”。一为时任贵州巡抚嵩溥和苏明阿为禁绝各府、州、县主官的家人、书役等吏员,利用乡试之年的贡院事务搞摊派、勒折而发出的“特示”。
适逢道光八年戊子科乡试之年,时任贵筑县令、湖南湘潭人、副贡生出身的张家樾,为禁绝科场前弊,决定重申历年来上峰关于整肃贡院事务的指示精神,遂以“转奉”的形式将上述两份行政公文张贴于境内所属的关路津渠,“四门晓谕,闾阎沾恩”。
喇平碑的末尾有:“特调贵州贵阳府贵筑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张,主戊子科,转奉。”的结语,这其中的“主戊子科”,即主持喇平碑竖立之年、即道光八年戊子科贵州乡试的主考官。碑刻原文本就无标点,所以,这句话若理解不当,极易引发一个歧义——误认为是时任贵筑县令张家樾主持了我省道光八年戊子科的乡试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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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万民沾恩”碑从下坝运回喇平回龙寺原址安放的出力人名单
窃以为,清代各省乡试的主考官必须是正途科甲进士出身的京官,且必须通过礼部严格的身世背景和回避制度的筛查,并通过多轮考试后,再由皇帝亲自任命。可见,清代各省乡试的主考官属钦差性质,负责出题考选一省生员,为国举才,荣耀无比。而七品县令张家樾并非京官,最关键的是,他连举人都不是遑论进士——清道光《贵阳府志》卷十记载,他仅仅是个“副贡”的出身。
所谓“副贡”,即“副榜贡生”的简称,是清廷最高学府“国子监”的五类贡生之一,在科第流别上虽也属于“正途”出身,但其功名等级低于举人。因为他们在本省的乡试中其实并未中举,只是在落第的试卷中他们的成绩较好,所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在落第试卷中录取部分人员填入“副榜”。
这一比例通常为“正榜”每录取5名举人,就在落第试卷中录取1名“副榜”。但归根结底,中副榜者其实都是本省乡试的落第者,他们并不是举人,所以也就不具备进京应会试的资格。但若中副榜的生员在儒学中是“增广生”的级别,便准其排队“贡入”最高学府“国子监”学习。因系由乡试副榜贡入,故称为“副贡”。分析清廷在各省乡试中录副榜的政策设计,其实就是为了国子监招“副贡”生作生源上的储备,这多少体现了制度设计为读书人广开出路的那一抹温情。
所以,不管从哪一方面来考察,时任贵筑县令张家樾都不具备主持一省乡试大典的资格。但是,各省乡试中分房阅卷的“房考官”(通常是4至8名),例由本省科甲出生的知县充当。所以,作为首府首县的正印官,张家樾最多能在道光戊子科贵州乡试大典中充当其中一房的“房考官”而已。但考虑到他仅为国子监“副榜贡生”的出身,科甲资历实在差强人意,所以他能够充当“房考官”的设想其实十分勉强。
以故,喇平碑的那句结尾之语,似乎是说,时任贵筑县令张家樾和主持道光戊子科贵州乡试的主考官一起联名,转发了糜、嵩二人签发的那两份行政公文。这一解读其实也不甚稳妥——令笔者费解的是,乡试大主考何等尊贵、荣耀,列衔时岂能不注姓氏,且屈居七品县令之后?由此推测,这份公文在书丹上石时可能作了一些调整。
那么,这位主持我省道光八年戊子科乡试大典的主考官是谁呢?据清魏茂林《清秘述闻续》卷三记载,该科贵州乡试的主考官是进士、翰林院编修、顺天宛平人丁善庆。该科他录取我省举人共计38人,他取中的“解元”为毕节籍人邵凌霄。
值得一提的是,喇平碑镌立于道光八年十二月初四日,而此时,贵筑县令张家樾已于一个多月前的十月十七日离任。然而,其“喇平四十八寨,永世凛遵”的镌字,似乎直到今天仍具有必须“凛遵”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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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碑”正面
需要注意的是,碑文显示,其效力管“喇平四十八寨”。但据清道光《贵阳府志》记载,贵筑县属之喇平里下辖五十七寨,在贵筑县所属17个里中,其管寨数量排名第三。这说明,从道光八年至创修《贵阳府志》的道光二十二年,14年间,喇平里的辖区扩大了9个村寨。
在镌刻嵩溥和苏明阿的那份“特示”时,碑文对二人的职衔称谓为:“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加节制通省兵马衔兼理粮饷嵩、苏。”——非常奇怪,难道当时贵州有两名巡抚同时在任?其实不然,这份“特示”极有可能酝酿、成文于苏明阿,而签发于嵩溥。
据《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记载,因受此前在广东布政使任上旧案的诖误,时任贵州巡抚苏明阿于道光五年九月离任贵州,被降为江西布政使。清制,巡抚出缺,例由本省布政使“护理”巡抚官印。于是,在由时任贵州布政使吴荣光“护印”一个多月后,实授贵州巡抚嵩溥到任。
所以,苏明阿与嵩溥是前任与继任的关系。清代官制规定,卸任官须等继任官抵达、且“交盘”清楚,并由继任官出具“结状”证明其交代明白后才能离境,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九记载,嘉庆十五年底,鄂云布卸任贵州巡抚一职并奉旨进京陛见。他不等新任巡抚同兴到任交盘,就将巡抚官印交给到任未满三个月的布政使齐布森护理。嘉庆帝在齐布森护理贵州巡抚官印的奏折中得知此事,勃然大怒,于嘉庆十六年二月丁酉日对鄂云布进行了“断崖”似的降级处罚——以从一品的封疆大吏,本拟夺职,“寻加恩,以六部笔帖式用(笔者注,七品)”。
据文献记载,清代官员离任需“交盘”的事项非常繁琐,上至任内钱粮的去向,下至官衙桌椅板凳的损耗等,都需一一交盘,否则根本无法脱身,实为对离任官员的一次全方位的、无死角的“审计”。也因此,“交盘”实实在在是卸任官员的一场“梦魇”,交接双方都非常谨慎。
雍正朝宠臣田文镜所著《州县事宜》一文专列“交盘”一项。田氏认为,新官莅任以交盘为第一要务,“盖今日之受于人者,即异日之交于人者也。苟不慎之于始,鲜不贻累于后。虽不可刻薄居心,过于苛求。尤不可狥情滥接,代人受过。”田氏严吏、酷吏的口吻,跃然纸上。
我省著名历史人物、咸丰间官至湖北布政使的贵筑县人黄彭年在其《黄陶楼日记》中记载,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下旬,黄滞留武昌期间曾听其好友王香湖说起一件趣事。王称其父王恒,雍正间履新浙江平湖县令之职,王父到任后却发现,该县已经有“前县令六人为官租禠职”,交盘不清,“稽留不得返。”
据刊行于同治十二年的《福建省例》之《交代例》记载,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八日,署福建巡抚杨魁批转福建布政司,根据《交代钱粮四柱清册》查出顺昌县两任知县田怡交盘亏空七两四钱九分九厘,饶文漪任内多出一两九钱无出处,还有八厘与清册不符。除责成布政司重造清册另送备案外,因现任顺昌知县吴榛接盘时没有发现前任问题,被记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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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碑”背面
以上可见清代官员交盘制度的森严。所以,苏明阿降职离任与继任者嵩溥作交盘时,极有可能将已成文,但却已没有权力签发的那份“特示”一并作了交代,这才有了“万民沾恩”碑上两任贵州巡抚同时签发公文的怪异现象。
在记事内容上,“万民沾恩”碑与改哥他们在阿哈湖畔金家寨中发现的“巡抚部院糜示”的碑刻是一样的。所不同者,“金寨碑”是精简版,而“喇平碑”是详细版。要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须读“喇平碑”。
分析上述签发公文的官员在贵州的任职时间窗口,并取其时间段落的交集发现,糜奇瑜签发的公文在前,嵩溥签发的公文在后,两者相隔二至三年,而喇平碑的镌立时间与嵩溥发文的时间又相距了3年零3个月。
对比糜、嵩二人所发公文的内容,腐败现象“与时俱进”的规律历历在目——通过糜奇瑜的铁腕禁绝,各级衙门里的吏目、差役等已经不敢触碰红线。然而两、三年后,贡院事务的腐败群体又演变成了各级衙门主官们的家人和书役等亲近人物。于是嵩溥再次发文,以期敲山震虎。这里的“家人”并非官员亲属或家里人的意思,而是官员的奴仆。明清时期官员赴任都会携带信任的奴仆在任上充吏,称“家人”或“长随”,官员携带子侄或亲友随任办差的则称为“官亲”。
因明清时期各省乡试例于首府贡院内举行,结合清代科举制度分析糜、嵩二人签发的公文,他们所说的乡试之年的贡院事务,指的是对贵阳府贡院的维修,以及乡试所需蜡烛、纸张、以及柴米油盐的采买等事务。
很奇怪,乡试怎会用到蜡烛呢?因为每届乡试都是三场连考。几千名考生需在贡院内封闭应试9个昼夜,夜晚答卷不辍,蜡烛自然是不可或缺的照明之物。所以每位考生入场时,都会获得三根蜡烛(用完不补)。试想一下,夜深人静之际,贡院内烛光闪耀,应试生员们笔耕不辍,其情其景,令人感叹。历代文人笔记中皆不乏乡试期间贡院失火的记载,也不乏蜡烛使用不慎,蜡油污染了卷面而遭黜落的记载,这与考试期间贡院内大量使用蜡烛是分不开的。因9天的吃喝拉撒睡全在一个不到两平米的“号舍”内进行,考试结束走出贡院时,考生们大多萎靡不振,邋遢不堪,故有“三场辛苦磨成鬼”的说法。
其实,蜡烛从来都是我国科举制度中的一个极具标志性的文化符号。究其根源,一根小小的蜡烛一直照亮着我国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发展历程。
在唐及五代时期的科举考试中,蜡烛不仅照明,还起限时交卷的作用。据北宋薛居正《旧五代史–选举志》记载,后晋开运元年十一月,工部尚书、权知贡举的窦贞固奏言:“进士考试杂文,及与诸科举人入策,历代已来皆以三条烛尽为限。长兴二年,改令昼试……今欲考试之时,准旧例以三条烛为限。”可见,虽然科举考试于后唐长兴二年改为白天进行,但仍遵旧例点亮蜡烛,不为照明,盖以“三条烛尽”为交卷时限也。因三根蜡烛的时限过于紧迫,时人作诗讽刺云:“三条烛尽,烧残学士之心。”文章尚未作出来,却眼看着蜡烛一寸寸的被烧短,内心之焦灼可想而知。
《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记载分析,糜奇瑜于道光二年正月辛亥日由河南布政使平调贵州布政使,四个月后,时任贵州巡抚明山离任,糜奇瑜循例以布政使衔“护理”贵州巡抚官印,这使得他在这期间得以用巡抚的官衔签发公文。所以改哥他们发现的“金寨碑”正面题为“巡抚部院糜示”。这也可见民间自发镌刻的些许不规范性——按清制,巡抚出缺,在实受巡抚抵任之前例由本省布政使“护印”,若“护印”的时间较长,则称“署印”。但不管是“护”还是“署”都不是实授,而当时糜奇瑜是以贵州布政使衔“护理”贵州巡抚,所以金寨碑的正面应镌刻为“护巡抚部院糜示”。
糜奇瑜护理巡抚官印仅仅三个月后,新任贵州巡抚嵩孚到任。当时笔者正是根据糜奇瑜护理贵州巡抚的时间窗口,再结合改哥他们发现的金寨碑上“巡抚部院糜示”的六个题字,隔空断定金寨碑的落款时间为道光二年六月至九月的。果然,当晚改哥将碑阴内容发给笔者看时,其碑文落款时间为“道光二年六月初九日”。
因着糜奇瑜、嵩溥都是当时贵州的抚院大员,俗谓“封疆大吏”,他们签发的公文效力通行全省,而将上级来文镌石立碑也是以文件执行文件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上官非常喜欢的一种形式。所以笔者当时判断,在贵阳乃至全省范围内,一定还会有与糜奇瑜或嵩溥同时期的、相同记事内容的碑刻。
果不其然,大概2021年11月仍是在“贵阳改哥”的朋友圈看见他游览至贵阳市花溪区湖潮乡的元方村时,在村里“无量寺”内的照片上有几通石碑,笔者遂于当年11月20日前往句读。寺内三块石碑并立,左碑为乾隆四十年六月当地为惩戒偷窃行为所立的乡规民约,右碑为民国二十一年二月所立管理本寨斋醮钱谷的措施条文。中间石碑额题“奉宪示”三字,碑文篇幅与喇平碑等量齐观,且记事内容与喇平碑文无重出而事可互见,都是时任贵州抚院大员为禁绝利用科场事务肆行勒索摊派发出的言辞犀利的批示。且该碑与喇平碑都提到了当时贵筑县衙一个叫宋连升的差役肆行勒索的劣迹。碑文开篇即云:“道光二年六月,本里士民以里差滥派科场良木柴炭……本里红里上控,蒙护院糜凭式面议……”碑之中部又有“道光四年,因县差滥派,谷池里上控,蒙护院吴批,事关纵役扰民……”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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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湖潮乡元方村无量寺内的三块碑刻(中间为“奉宪示”碑)
可知当时揭开贵州科场贪腐勒索大案的是贵筑县所属谷池里一位叫“红里”的村民。这里的“护院”是护理巡抚部院、即巡抚官印的意思,“糜”指的当然就是糜奇瑜了。“护院吴”指的是当时以贵州布政使衔护理贵州巡抚的吴荣光。
这再次印证了前文笔者关于道光二年五月时任贵州巡抚明山离任,糜奇瑜循例以布政使衔“护理”贵州巡抚官印,及道光五年九月时任贵州巡抚苏明阿因受广东布政使任上旧案的诖误离任贵州,吴荣光以贵州布政使衔护理巡抚官印的判断。
前文已述,在糜、嵩二人签发的公文上,所谓乡试之年的“贡院事务”指的是对贵阳府贡院的维修,以及乡试期间一应物资的采买事务。或许有人会问,乡试三年才举行一次,贡院也不是年年都维修,贵阳府贡院的维修至于滋生出这么大的贪腐效应吗?这与贵阳府当时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
首先,贵阳府贡院是一处规模宏大的古建筑群,光是供生员们考试的号舍就有几千间。其遗址从今大十字时代广场对面的休闲广场处,一路向北延申到了今喷水池附近的华联酒店一带。
清道光《贵阳府志》肇修于道光二十二年,定稿于道光二十七年,其对贵阳府贡院内号舍数量的记载,最接近于喇平碑上嵩溥发文时道光五年的实际情况:“现制……坊内为大道,左右号舍二千九百有七个……由栅左进,为新号舍一千三百八十五,稍上为新号舍三十六……”照此计算,当时贵阳府贡院内供生员考试的号舍无虑四千余间。
其次,据清道光《贵阳府志》相关记载分析,贵阳府贡院沿着城中的贯城河畔而建。当时的贯城河水量充沛,夏、秋之际贡院的房舍常被泛滥的贯城河水大面积冲毁。清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五百《贵阳府–山川》记载:“贯城河,在府城内……南流入南明河……贯城中,夏、秋水泛,沿岸民居多倾圮漂溺。”清道光《贵阳府志》卷三十一记载,贯城河平时水量平平,一到春夏雨季时,“野潦汇集,则成大川。”时任贵州巡抚嵩溥于道光七年夏疏浚贯城河,竣工后更河名为“太平河”,在其《太平河碑记》中有记载:“太平河者,即省垣之贯城河……而今易之以名也。”“河之为患屡矣,兹于重浚之余,复为筹岁修计,欲与斯民永赖太平之利。”
清代贵阳府贡院沿着贯城河而建,岂能不受贯城河水患的影响?所以,乡试之年对贵阳府贡院进行维修几乎是必然的。以故《贵阳府志》卷六十八在记述糜奇瑜禁绝贡院事务贪腐之风时记载道:“贵州每乡试必修贡院,其木材皆取办于贵阳贵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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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湖潮乡元方村无量寺内的“奉宪示”碑
从以上可知,因贯城河的泛滥,贵阳府贡院的维修不仅频次高,且维修的规模也相当庞大,其维修项目逐渐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也就不足为奇了。
后来查资料得知,当时围绕贡院维修所滋生的种种腐败,确实已经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
仍据清道光《贵阳府志》所载糜奇瑜传记的记载,当时贵阳府贡院的维修及乡试期间一应物资的采买,朝廷均有专款拨付。这就是喇平碑上嵩溥签发的公文中所说的“乡试为抡才大典,所有棘闱需用物件及修理贡院,俱动帑办理,不容借端派累。”的意思。
但此项专款“率为胥吏所扣刻”,以至于木商们无利可图,都不愿意将木材卖给贡院。所以,就将维修贡院所需木料“派买于里、甲”。经层层盘剥,“扣刻益甚”,到老百姓手里时,“至无价以给”。
乡、保长们结合“实际情况”,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创造性的解决了这一难题——乡试之年的赋税由征粮改为征木料。他们命老百姓自行伐木,并运送到省城贵阳交搁。至于如何运输,以及口粮、运费等,“皆民自备”。即使这样,负责贡院维修的胥吏们仍要向远道来交纳木料的老百姓索贿。索贿不得,就说他们的木料不和尺寸,退回,令其再运。
因差役实在太苦,百姓宁愿将所派差役折算成现银自行交到官府,也不愿意去受那份罪。如此种种,每到乡试之年,借维修贡院之名进行的逼索比老百姓当年需要缴纳的赋税还要繁重。经糜奇瑜雷厉风行的一番整饬后,“民间如释重负,立生祠以祀之。”
或许当时喇平百姓为糜奇瑜立“生祠”,这恰恰反映出喇平曾是受贡院事务摊派之苦的重灾区,否则百姓不会这样感恩戴德。那么,大约五、六年之后的道光八年又在喇平镌立“万民沾恩”碑,这不仅是当年乡试背景下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可看作此前喇平百姓为糜奇瑜所立“生祠”的一项“配套项目”——糜奇瑜铁腕肃贪,苏解了喇平民困,此地都已经为他建生祠了,若说乡试之年需要这块碑刻“遍地开花”的话,喇平又岂能唯独少了这块载有糜奇瑜惠政的“万民沾恩”碑呢?
喇平是糜奇瑜惠政的直接受益者,在受人点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淳朴心态的驱使下,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叙事内容上“喇平碑”要比“金寨碑”详细得多的原因了。
几乎可以断定,因着乡试例于首府贡院内举行,所以贵阳府是当时贵州所属十二个府,三个直隶厅,一个直隶州中受乡试之年科场事务勒索摊派的重灾区。而当时贵阳府境内凡是将糜奇瑜、嵩溥两次整肃科场事务所作的批示镌立了石碑的地方,又是贵阳府境内遭受科场事务摊派最为严重的地方,所以民间才有了花钱将抚院大员惩戒科场滥差的批示镌立石碑作为“护身符”,以免遭勒索摊派之苦的迫切需要。

作者:宋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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