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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丰先:《周易集解》值得称道的三大靓点

 北方烟雨 2024-05-23 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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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是唐代李鼎祚汇集两汉至唐近四十家,尤其是象数《易》注而成的、在《易》学发展史上占有极其重要地位的一部《易》学典籍。

在经传的编排上,《周易集解》沿袭了王弼《周易注》及唐代官修《周易正义》的传统,而在具体解经方式上却取法何晏《论语集解》集众说以解经的传统。

就后者而言,所谓“集解”,即集合众家解说成一家之言。此种注释体式汇聚众人之说以成书,使读者览一书而窥全豹,省翻检搜讨之劳,得事半功倍之效。但也由于此,往往集解体一出,原作即散佚,而集解体书往往就成为保存先贤资料的武库。因此,理想的集解体著作,往往也是经说创作权的保护者。

其实,在《易》学史上,最早采用此种集解体的并非李鼎祚。《隋志·周易类》有《周易马郑二王四家集解》、《周易荀爽九家注》、《周易杨氏集二王注》、张璠《周易集解》。由题名可知,此四种盖均集解体《易》著。前三种早已不传,其详情不可得知。而张璠《周易集解》虽久不传,但从只言片语尚可见其一斑。张氏序云“蜂蜜以兼采为味”,而释文云其集二十二家,而《七录》则云二十八家,故今人称“其扶幽阐微,继往存绝之意,良可感人”(黄庆萱《魏晋南北朝易学书考佚》)。

李氏此书,值得称道之处有三:

第一,所选人物多,时代跨度大。

李鼎祚编纂《周易集解》,以汇集各家《易》说为主,其收集之富,可谓前无古人。其自序称:“集虞翻、荀爽三十余家。”《中兴书目》则列举出子夏、孟喜、京房、马融、荀爽、郑玄、刘表、何晏、宋衷、虞翻、陆绩、干宝、王肃、王弼、姚信、王廙、张璠、向秀、王凯冲、侯果、蜀才、翟玄、韩康伯、刘巘、何妥、崔憬、沈驎士、卢氏、崔觐、孔颖达三十家及《九家易》、《乾凿度》两种,《郡斋读书志》与此同。明朱睦㮮序又增伏曼容、焦赣二家。清朱彝尊《经义考》在《中兴书目》基础上考出伏曼容、姚规、朱仰之、蔡景君四家,在其《李氏周易集解跋》中又列出张伦一家(按,全书实无此人)。今人潘雨廷考出孔安国、延叔坚(延笃)两家,刘玉建考出《易轨》一种。去除重复,含李氏在内,共计三十八家,并三种《易》作。

在李氏之前,荀爽《九家易集注》收九家,包括荀氏亦十家而已。张璠同名著作《周易集解》,或云二十二家,或云二十八家,不及李氏《集解》远甚。而据《隋志》记载,梁有侍中朱异《集注周易》一百卷、《周易集注》三十卷,均亡逸,无从知其所收经说多寡及经生之数。故李氏之作,是现存宋代之前收录《易》家《易》说最多之作。而《周易集解》所收三十八家及三种《易》作,最早的当属相传为孔子弟子的子夏,而崔憬、侯果、孔颖达都属唐人,可见,其采择时代跨度之大,几乎囊括了李氏之前而无遗漏。在取材上,也体现出不薄古人爱今人的兼容并蓄的学术气度。

第二,集腋成裘,杂而不越。

李鼎祚《周易集解》在编纂上明显倾向于何晏《论语集解》,虽集众说为主,但亦间下己见。全书共集《易》注二千七百余节,而李氏案语仅一百零八节,约占总数的百分之四略强。由此可见,李氏《周易集解》集腋成裘、荟萃群言的特点。但是,李氏也并非盲目地收集《易》说,不加拣别而一概阑入,使整部著作群言淆乱,莫衷一是。事实上,针对部分经传解释存在的相异说解,只要言之成理,能够自圆其说,李氏往往兼收并蓄,不参己见。故汉晋《易》家之卦气说、消息说、爻辰说、升降说、纳甲说均存乎其中,其于明《易》则一也。而于诸说言之未尽、言之未详、言之违忤者,则引之、伸之、辨之,务使众说同条共贯,不相逾越。

第三,象数为主,不废人事。

李氏序云:“易之为道,岂偏滞于天人者哉?”天指天象,人指人事。李氏之前,两晋南北朝世所流行的郑、王两家《易》注,各有所偏,难以兼济。在李氏看来,天象难明,人事易知,《易》学之难处正在于阐明天象,开示来者,故《周易集解》之编纂,就以明象为第一要务。这也是李氏治《易》的途径和策略。李氏既已确定明象的宗旨,故其选材自然就以象数《易》学为主,王、韩偏于人事,自非其关注重点。李氏之前,两晋南北朝流行的象数《易》学主要是郑玄一派,所谓“郑则多参天象”。但在李氏看来,郑氏究非象数大宗,脱略甚多,故其《周易集解》“集虞翻、荀爽三十余家,刊辅嗣之野文,补康成之逸象,各列名义,共契玄宗”,所录《易》注虽以虞翻、荀爽为最多,而虞氏一家近一千三百节,几占一半,而荀氏三百余节,约占十分之一强,而所引魏晋南北朝占主流地位的郑玄《易》注不过区区五十一节,不足百分之二。两相比较,可以看出李鼎祚《周易集解》编纂上以象数为主的特点以及在象数《易》学中以虞氏、荀氏为宗的取向。

但是,我们应该明白,李氏编纂《周易集解》,是在唐代官修《周易正义》已然笼罩学界的背景下完成的。在王、韩、孔义理《易》学挟官方之力量主导学术的时代,李鼎祚坚持己见,以为天道、人事不可偏废,因时代需要,积极倡导以郑玄为代表的象数《易》学,振绝学于既坠,挽狂澜于既倒,确实难能可贵。

李鼎祚之所以编纂《周易集解》,实为纠正官修《周易正义》偏重王、韩义理《易》学而发,故于义理《易》学所选甚少,这并不意味着他忽视义理《易》学,相反,从其有限的选择和精当的案语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对义理《易》学的关注与重视。其“易之为道,岂偏滞于天人者哉”的言论,无疑是其《易》学宗尚和旨趣的宣言。在此意义上,我们绝不能把李氏及其著作归到偏于象数《易》学一派中去。

总之,在《易》学史上,李鼎祚《周易集解》远承虞翻、荀爽汉晋象数《易》学之大宗,近演王弼、韩康伯、孔颖达义理《易》学之端绪,“擘肌分理,惟务折衷”,以私人著述而与官修之《周易正义》并驾齐驱,为唐代《易》学之双璧。其学术地位与价值无可替代。(本文摘自王丰先《周易集解》前言,标题为编辑所拟;转自中华书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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