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经历了多年的土地改革。 1952年左右,由单干转变为互助组,农民称为组员。 1955年前后转为初级合作社,农民被称为初级社社员。 1957年前后转为高级合作社,农民被称为高级社社员。 1958年成立了人民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大队领导生产小队。 当时,根据农村规模,每一个行政村分为若干个生产队,生产队是中国农业经济中的一种组织形式。 生产队起源于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当时的农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84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生产队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也随之解散。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大多数农村按生产队辖区过渡到村民小组。在此期间,“村民小组”开始实行“包产到户”直至全天。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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