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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嫖娼被拘,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耕耘888 2024-05-24 发布于广西

企业总有一些自制能力比较弱的员工,例如放纵自己嫖娼的被三好市民举报后,被公安机构拘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在此期间,公司能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款的相关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呢?

这个就要讲到刑事责任的界定了,所谓刑事责任就是已经被法院判刑了或者虽然有罪但是情节不严重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第一个最好理解了,就是直接被法院判刑了,就是有罪了,就符合上诉规定了;

第二个可能不好理解,明明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了,符合这个规定了,当然算了,这一点说明的是有罪但是免予处罚,前提是“有罪”,符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一点。

根据这一点员工嫖娼被拘期间肯定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那么问题来了,员工被拘留期间,不能正常出勤,公司总不能没有一点动作呀,这种时候好像不干点火上浇油的事,显然不符合吃瓜群众的心理预期,那么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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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建议:

1、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员工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这意味着在这段时间内,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如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所以可以与员工发送《劳动合同中止通知》,然后吃着瓜,静待后续发展,再做接下来的动作即可;

2、如果公司觉得发生这种事情的员工,不辞退不足以平民愤的话,建议公司现在完善一下公司的规章制度了,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将嫖娼等违法行为定义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在员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不能出勤定义为旷工,单位有权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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