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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关于一起建工案件的一点感想

 秋水长天居士t2 2024-05-26 发布于陕西

最近一段时间,接触到一起建工纠纷,了解了案子的过程,有颇多感受。这让我想起初入律所实习时撰写诉讼代理方案的经历,面对如此复杂案件,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人都没有充分的方案,一方贸然起诉,一方贸然反诉,最终导致案件陷入僵局,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建工合同一般履行周期长,合同变更并不鲜见,而且法律关系复杂,例如涉及转包,分包,挂靠等情形交错其间,既需要对案件细节予以关注,又不能忽略案件整体的把握,因而,我总觉得办理建工案件,尤其是存在主体多,关系错综复杂的,制定详细的诉讼方案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记得,我当时接受过的训练就是,一个完整的诉讼方案,首先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其实这本身就是对证据材料的梳理,证据材料能够反映什么事实,还需要补充什么证据,当然这里有一个概念就是“要件事实”,也就是与构成要件符合的事实。所以,梳理事实与寻找法律规定是一体的,是不可分割的。

其次,需要进行法律分析,尤其是针对焦点问题,例如建工合同的效力,众所周知,建工合同无效的比例比较高,很多人认为在建工领域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没有什么区别,这个观念是很有问题的,合同效力问题是与其法律效果直接相关的。还比如对于转包,分包,挂靠,内部承包等的认定,既与案件事实相关,也与法律规定,法律概念不无关系。

再次,就是解决方案了,诉讼的,非诉的,梳理案件事实,法律分析,最终都是为了提出解决之道。诉讼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是很关键的。这一点在建工案件中尤其如此。诉讼主体的问题,例如实际施工人的问题,这里面的问题,有的人能写一本书,都不一定说得透。还有诉讼请求的问题,这是核心,代理案件还是法官审理案件,就是围绕诉讼请求而展开的。

最后,我记得还有一项就是法律规定,指导案例,公报案例,最高院判例,还有所在地方高院的规定以及案例,也要收集,也要研究,很多省份的高级法院都有对于建工案件审理的一些意见,实际上是很管用的。毕竟统一裁判还是司法审判的追求。

这是自己的一点感想,这些年做咨询,办案件,颇多感受,尽管案件胜负有很多因素左右,但是对我而言就是把可控东西做到没有遗憾。很多时候我们说法律风险,事实上法律风险是可控的,不可控的是法律之外人性的风险,权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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