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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哨站】当这些涉税争议事项袭来

 湖经松哥 2024-05-26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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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二郎神

但是,小编也发现,当纳税人、企业的会计或财务总监,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有时候出招就以为拉家常,“卖惨”。要知道,征税是一个法律行为,是要合法为前提的,而不是单纯的人情世故、交往这般。这么做,说“对牛弹琴”似乎有点不大合适,但是对不上话风的应对处理,最后吃亏的往往还是自己。在法律文书没有出来之前,自己口袋里的钱捂的可结实了,真要出文书了,特别是到“先税后复议”的时候,往往才“急”了。
比如下面的这些问题:
1,个税股权/股票核定。这其中有一些是不当核定的、虚假核定的,即使相关主体已注销了,对不起,也得来接受询问,潜意思是要补缴税款;
2,已注销企业被恢复税务登记,或被要求恢复税务登记。我们关注到,目前在一些省份开始集中处理此类案件,置之不理是解决之术吗?
3,影视演员个税检查,常查常新;
4,上游签发已证实虚开,或推送异常凭证,下游税务机关要求企业作进项税额转出,甚至立案稽查、移送公安的情形;
5,个人股东(亲戚)借款,查补个税,或者是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罚款的处理,这里的一年期的认定,还了款的处理,甚至法院判例也时有出现;
6,关于滞纳金、追征期的争议,纳税人往往是于情有理,于法无招的状态;
7,举报案件,比如举报社保不合规、个税不合规(通过平台或个人卡支付);
8,土地增值税清算,对相关清算口径的收紧,纳税人相关理由的“力度”;
9,取得财政奖励的个人,偶然所得的个税快来缴;
10,医药、医美行业性检查,涉及增值税免税、商务费用扣除、发票虚开等问题;
11,两高司法解释生效后,关于定罪起诉、审判、合规整改等,处于改变的摸索期;
12,“包税”人的“缴税义务”;
13,地产行业低潮期,法拍、抵债过户卖方税,往往是难解之困;
14,23年度汇算清缴风险点复核,比如发票与发生成本费用的比较、大额咨询费、从个体取得过多发票的情形;
15,对于反避税案件,主要是个税反避税的案件,似乎正在流行起来,比如事涉海外避税地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个人身份变更中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个税核定、减资中的个税征管管理等;
16,大额代开要求按劳务报酬补税的问题等等。
上面提到过,纳税人遇到涉税争议时,因为不懂,往往一是“躲猫猫”,试想,如果还想继续做生意,这个铃还是要解的;第二招往往就是老板“找关系”,试想这“害人害己”的事,现在的环境下,信息是透明的,刑法(2023修正)版也生效了,涉及行受贿的法律风险,想想先;三是感性应对,一个字“冤”,各种悲情,要知道,行政执法机关不是民政托儿所,是执法机关,以法为准。但是,小编想说的是,结合你的现状、证据,每个特定情形下的机会,因法律法规、因政策,或有“挽救与抢救”的机会,一是,事实是不是你所说的、税务机关所描述的那样,法律视角下的事实是如何的;二是你的权益是什么,有的时候,我们的纳税人光想着说谁对了、谁错了,有的时候,它并不是对与错的问题,法律权益的维护是多方面的,既涉及合同、会计处理、税收政策、征管规定,也有法律责任、法定程序、证据验证等,再者说,大家或有发现,对于某类争议事项,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结论,想想这本身就是可能存在差异的。而可惜的是,为了碎银几两,错误的方向、延误的机会,最终可能把自己“逼入死胡同”。
有时候,涉税争议的事,它并不是对与错的问题,它也不是正义与不正义之间的较量,也不是谁聪明与否的问题,它是法律规则下的自我保护,有一些行为,确实需要买单,有一些行为,或许本身就是个“争议”。
总之,当权益救济的时候,“时间窗口”是比较短的,机会是给到幸运人的,遇到幸运的人更是难得,因为争议的事,没有可比性,可吹的地多了,也没有比谁做的好的场地,“做了就需要承担它的结果”。相信,当之前有不合规的情形、被误会的情形,处理好了,未来就走的更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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