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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字】“㚔”字, 如今是一个陌生的熟悉偏旁~

 亘心为上 2024-08-30 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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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说的“㚔”字,念niè。如果这个字,您觉得陌生,那么它的另一个异体字您肯定认识,它就是“幸”字。那“㚔”字本来表示什么意思呢?它与“幸”字含义相同吗?为此,本期就来说一说这个“㚔”。

“㚔”字,在《说文解字》中,许慎言:“所以惊人也。从大,从rěn)。一曰大声也。凡㚔之属皆从㚔。一曰读若瓠。一曰俗语以盗不止为㚔。㚔读若籋(niè)。
许慎在《说文》中的“所以”是一个短语,并不是表因果关系的词,而是表示“用来作为……的东西”,故而“所以惊人也”翻译过来就是“用来吓唬人的东西”。
“从大,从”,这是许慎对小篆“㚔”字字形的说解分析,这说明了“㚔”字是一个会意字。但清代《说文》学者段玉裁却改为了“从大,从”,并解释说:“各本作从。五经文字曰:'说文从大从音干。’今依汉石经作幸。又曰:'(即'執’)’、说文'執’者,经典相承,凡報之类同是,则张氏所据说文与今本迥异如是。今隶用石经体,且改改《说文》此部皆作幸,非也,今皆正。干者犯也,其人有大干犯而触罪,故其义曰'所以惊也’。其形从大干,会意。”
这就是说,段玉裁认为,“㚔”字是由“大”、“干”构成的会意字,表示人因犯法而触罪,故而其义训为“所以惊也”。
一曰大声也”,“一曰”这种说法,用段玉裁的注解来说即是“此别一义也”,也就是另一种含义。晚清学者徐灏先生曾就说:“㚔之本义,盖谓拘摄罪人。故所属之字,多捕亾(wáng)讯囚之类。一曰大声者,谓一说用大为声。盖大有他达切之音,可谐也。”
但《说文》又言:“一曰读若瓠。”对这个,段玉裁就说:“五字未详,疑当作'一曰读若執,在读若籋之下’。”徐灏先生也指出讲:“读若瓠,当是之譌。《汉地理志》:'北海郡县。’师古云:'即執字。’”如果结合段玉裁与徐灏的注解,《说文》中应该先言“㚔读若”,紧接着再言“读若(執)”。
在前面文章我们讲过,“读若”法既是注音也有释义功能,如此“㚔”字的含义,我们便可以从“籋”与“”来理解。在《说文·竹部》中,“籋,箝(qián)也。”那什么是“箝”字呢?“箝”就是我们说的“镊子”。对此,段玉裁曾也注曰:“夹取之器曰籋,今人以铜铁为之,谓之镊子。”这样一来,“㚔”字所表示的含义即为抓捕人所用的工具。
晚清学者宋育仁先生也同样指出:“㚔盖古者隶所籍以捕人者。其物维何,自许君不能明之,故并存三说。隶所籍以捕罪,故说所以惊人。俗语以盗不止为㚔,汉时语也。”从宋先生这话来讲,㚔即为古时候小吏逮捕人用的东西,许慎因为不能完全明了“㚔”字的涵义,故而在《说文》中存了三种说法,至于“俗语以盗不止为盗”则是汉时的说法。
在甲骨文中,“㚔”字字形写作如下所示:
清末民初张舜徽先生对“㚔”字的甲骨文字形就指出其“象刑具,所以梏制罪人两手者,執、圉(yǔ)诸字皆从之。盖初形为,后乃变而为,篆体离其上下而为,遂以为从大从,以会意说之矣。此原意所以全失也。两手所就谓之㚔,犹两足所履谓之(niè)。二字音同,语原一耳。
观察甲骨文“㚔”字字形,张先生认为,“㚔”字正像一种桎梏罪人两手的刑具,类似今天的手铐。同时,张先生也还道出了许慎言小篆“㚔”字“从大,从”的原因。
因此,就实而言,“㚔”字本义即为桎梏类刑具,它实际上是一个象形字;因为字形从甲骨文到小篆演变的缘故,所以才有许慎那般训释。又由于“㚔”字后来作偏旁时常会被写成“幸”,所以对于“執”、“報”、“圉”等字就是我们看到的写法。
关于“”字就说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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