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拒绝碎片🧩常识,对你有用就是重点,会坚持更✊ 🤔“待岗超过1个月、未提供劳动”工资支付是怎么规定的?附部分地方对此的支付规定 本文分以下三部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待岗、待岗工资的规定和理解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理解 三、地方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案例裁定 一、待岗、待岗工资的规定和理解 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什么叫停工停产:指企业因自身生产任务不足而非因劳动者本人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经营严重困难,导致企业无法安排员工进行有效生产,企业单方面决定暂时中止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不能按正常工作制度提供劳动的情形。 注: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在停工、停产期间企业可以不支付本人工资。 停工停产: 1、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30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2、超过30日,提供正常劳动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标准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3、超过30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待岗期间(基本)生活费,各地区待岗工资支付标准不同。 比如:某企业从1月10日开始停工停产,从1月10日到2月10日为30天,此期间应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2月11日开始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各地规定的待岗工资标准支付,直到复产、复工或劳动关系解除。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理解 由于法条没有明确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故可以理解为: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发放多少工资,有地方明确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所以在此参考“国家有关规定”。如下参考规定: 1、国务院第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第八条规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期限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这里可能工友会说,这是针对国有企业,不是民企。 2、《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大部分地区并未特别列出规定,普遍是“按国家规定”一笔带过。而实践普遍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待岗期间的生活费,而不是最低生活保障,这里需要与低保进行区分。 三、地方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 综上,因各地待岗工资标准不同,以下梳理出“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明确有待岗工资支付标准的地方规定,供大家参考。 北京: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深圳: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上海: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天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山东: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青岛: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江苏: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浙江: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支付工资。 陕西: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吉林: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以上支付工资,支付实际额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湖南: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厦门: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安徽: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广西: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贵阳: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约定的待岗工资支付计算标准支付生活费,支付的待岗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内蒙古: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南京:企业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经与企业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60%的水平支付生活费。 珠海: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重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渝民发〔2024〕9号 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10元。)(参考:2022年11月24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就群众关切的“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回应。“......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案例裁定 【案例索引】 【裁判要旨】 e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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