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静慧 2025-04-11 发布于河北

一、参保范围

  1. 强制参保: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2. 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自愿参保。

二、缴费标准

  1. 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不含生育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工资的2%。
  2. 灵活就业人员:按全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5%缴纳(不设个人账户)。
  3. 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低于全市平均工资的,按平均工资计算;高于的按实际工资计算。

三、缴费年限与退休待遇

  1. 最低缴费年限:女满25年、男满30年,且本地实际缴费满10年,退休后免缴医保费。
  2. 未达年限处理: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补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3. 退休后首次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补缴后即享退休待遇。

四、中断缴费处理

  1. 中断≤6个月:补缴后恢复待遇,中断期间费用可报销。
  2. 中断>6个月:补缴后次月享受待遇,中断费用不报销;未补缴则设6个月等待期。
  3. 跨省转移中断:中断≤3个月补缴后可报销,>3个月补缴后次月享受待遇。

五、个人账户管理

  1. 计入标准: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2%划入;退休人员定额划入(企业/机关按2022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2. 使用范围:支付本人及近亲属在定点机构的自付费用、购买药品及医疗器械。缴纳本人或家属的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费用。禁止用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非医疗支出。

六、统筹基金支付规则

  1. 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起付线100元,在职职工年度限额3500-4500元(报销60%),退休人员6000元(70%)。
  • 慢性病/特殊病:慢性病起付200元(报销80-90%),特殊病不设起付(报销90%)。
  • 危重抢救、丙肝治疗:按住院比例报销或限额支付。
  1. 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00元,二级200-500元,三级600-900元;退休人员降低1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8%,二级90-93%,三级82-85%;退休人员比例提高3%。
  • 异地就医:备案后按本地标准;未备案起付线增至3000元,报销40%。
  • 年度限额:基本医保35万元,大病保险叠加后累计75万元。

七、大病保险

  1. 筹资标准:100元/人/年(个人账户划缴10%,统筹基金承担90%)。
  2. 报销规则:自付费用超1.8万元部分分段报销(80-95%),最高支付40万元。

八、其他补充保障

  1. 企业补充医保:单位可自主建立,职工缴纳工资4%(2%划入个人账户)。
  2. 公务员医疗补助:覆盖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提供门诊/住院额外补助。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