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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系列解读第⑫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

 彩穗 2025-04-13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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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宁小市推出了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解读

本期我们将继续探讨

请各位老板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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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是指公司发生经营亏损、剥离资产或者业务、调整股权结构、化解资本过剩、股东出资无法兑现等情形,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公司减资涉及多方利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履行相关减资程序,保障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本期将围绕公司减资及相关变更登记专题进行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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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公司法》对公司非等

比例减资有何要求?

回答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以等比例减资为原则,非等比例减资为例外。公司非等比例减资的例外情形有:一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如《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请求回购公司股权或者股份、股东失权等情形;二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或者规定办理。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对非等比例减资没有相关约定的,须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出相关约定后,办理公司非等比例减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非等比例减资没有相关规定的,须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修改章程作出相关规定后,办理公司非等比例减资。

提问

公司减资公告期间

可以办理其他公司登记业务吗?

回答

除可能影响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登记外,其他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可以正常申请办理,但公司应当按照登记事项变化发生的时间顺序,依次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业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不得合并申请办理。

提问

公司违法违规减资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回答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公司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天的解读到这里就结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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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稿:高亚鲁

审   核:张黎红   王   帆  

发   布:程燕妮

设   计:李   沁

(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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