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裁判均遵循“穿透形式审查实质行为→识别并否定权利滥用→依过错分配责任→实现公平秩序”的逻辑链条。 1. 实质重于形式:以共同生活与婚姻稳定性为裁判核心 核心标准:彩礼返还或财产分割的认定,不以婚姻登记或形式关系为唯一依据,而需审查是否形成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 案例一、二:未共同生活或未推进婚姻实质的“闪婚”、虚假恋爱关系 → 全额返还。 案例三:婚介机构仅促成形式“闪婚”但未保障婚姻稳定性 → 部分返还服务费。 2. 禁止权利滥用:打击借婚姻关系不当牟利的行为 行为规制:明确禁止以下三类权利滥用行为: 以短期婚姻、虚假恋爱为名索取高额彩礼或财物(案例一、二); 婚介机构以“闪婚”为噱头牟取高额服务费(案例三); 隐瞒重大疾病骗取婚约利益(案例四)。 3. 过错责任平衡:依过错程度调整财产返还责任 规则体现: 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约目的落空 → 减轻无过错方返还责任(案例四); 婚介机构服务瑕疵与当事人仓促结婚的混合过错 → 按比例分担费用损失(案例三); 借婚姻索取财物方存在单方恶意 → 全额返还(案例一、二)。 4. 价值导向:维护婚恋秩序与实质公平 司法目标: 遏制“商业化婚姻”“闪婚闪离”等不良现象(案例一、三); 保护无过错方财产权益,防止因婚姻欺诈遭受损失(案例二、四); 倡导诚信、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贯穿四案)。 最高法典型案例原文详见:最高法 | 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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