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壹二篇 阴阳离合论 【篇名释要】 1、前部主论阴阳之定义和分类、五脏六腑之阴阳定位、十二地支与足经对应关系、十天干与手经对应关系、四时十二月之刺禁,明确指出阴阳“有名而无形,故数之可十,离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万。”是为阴阳之论; 2、后部主论三阴三阳定位及开、阖、枢之离合状态,阐述了一阳、一阴、阳明、厥阴、幽明、分至之定义,是为离合之论。前论阴阳,后论离合,双主题并合,故此名篇。 2、 1201节 阴阳大分出定义 SW06-D0101黄帝问曰:余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大小月三百六十日成一岁,人亦应之。今三阴三阳,不应阴阳,其故何也? 黄帝问道:我听闻天为阳,地为阴,太阳为阳,月亮为阴,大小月三百六十日成一岁,人体也与此相应。而今人体的三阴三阳,不应天地日月之阴阳,什么缘故? Q0101岐伯对曰:【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 岐伯回答:阴阳,计数可列十对,类推可达百对;计数可列千对,类推可达万对;万数及至无限,分割不可胜数,然其要领一样。 Q0102天覆地载,万物方生。未出地者,【命曰】阴处,名曰阴中之阴;则出地者,命曰阴中之阳。【阳予之正,阴为之主】。 (盖天说认为)因为天覆地载,万物方得衍生。未出地表的,定义为阴处,名曰阴中之阴;那么已出地表的,定义为阴中之阳。阳类予之为正体,阴类受之为主管。 Q0103故生因春,长因夏,收因秋,藏因冬。失常,则天地四塞。 因此初生因为春温,增长因为夏暑,收获因为秋凉,闭藏因为冬寒。失守四时规律,就会天地四气阻塞。 Q0104阴阳之变,其在人者,亦数之可数。 阴阳转变之时,其表现在人体的,也可以数计算。 |SW04-Q0106→Q0110|→|SW06-Q0104|SW04-Q0106故曰:阴中有阴,阳中有阳。【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日中至【黄昏】,天之阳,阳中之阴也;【合夜】至【鸡鸣】,天之阴,阴中之阴也;鸡鸣至平旦,天之阴,阴中之阳也。故人亦应之。 就是说:阴中还有阴,阳中还有阳。从平旦到日中,太阳在阳处,是阳中之阳;从日中到黄昏,太阳在阳处,是阳中之阴;从合夜到鸡鸣,太阳在阴处,是阴中之阴;从鸡鸣到平旦,太阳在阴处,是阴中之阳。因此人体也对应它。 Q0107夫言人之阴阳,则外为阳,内为阴。言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言人身之脏腑中阴阳,则脏者为阴,腑者为阳。肝、心、脾、肺、肾五脏,皆为阴;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六腑,皆为阳。 要说人体的阴阳,就是外表为阳,内里为阴。言人身躯的阴阳,就是背部为阳,腹部为阴。言人身脏腑中的阴阳,就是五脏为阴,六腑为阳。肝、心、脾、肺、肾五脏,都为阴;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六腑,都为阳。 Q0108所以欲知阴中之阴,阳中之阳者,何也?为冬病在阴,夏病在阳,春病在阴,秋病在阳。皆视其所在,为施针、石也。 所以要知阴中之阴,阳中之阳,何解?被冬寒致病在阴处,被夏暑致病在阳处,被春温致病在阴处,被秋凉致病在阳处。都是视阴阳病位所在,为其实施九针、砭石。 Q0109故背为阳,阳中之阳,心也;背为阳,【阳中之阴,肺也】;腹为阴,阴中之阴,肾也;腹为阴,阴中之阳,肝也;腹为阴,【阴中之至阴】,脾也。 因此背部为阳,阳中之阳,是心脏;背部为阳,阳中之阴,是肺脏;腹部为阴,阴中之阴,是肾脏;腹部为阴,阴中之阳,是肝脏;腹部为阴,阴中之至阴,是脾脏。 Q0110【此皆阴阳、表里、内外、雌雄相输、应也】,故以应天之阴阳也。 这些都是阴阳、表里、内外、雌雄相互联系、镜像对应之法则,就是用来对应天道自然之阴阳。 【经文解读】 SW06-《阴阳离合论篇第六》唯物辩证之迁断校注释译 SW06-Q0101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然其要一也:本句与《阴阳系日月》LS41-Q0402“且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故数之可十,离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万。”及《五运行大论》SW67-Q0101“夫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大同。《素问》、《灵枢》与《气运》文辞义理契合,《内经》逻辑自洽,立论自成闭环,录作Ⅳ类证。 Q0102命曰: 1、《礼记.祭法7》载:“黄帝正名百物,颛顼能修之。”黄帝与颛顼命名万物,华夏文明得以循名究理,录作Ⅳ类证。 2、据《说文》“命,使也。”朱骏声按“在事为令,在言为命,散文则通,对文则别。令当训也,命当训发号也”、《文选.闲居赋序》注“凡尊者之言曰命”、《贾子.礼容》“语下命者,制令也”、《史记.秦始皇本纪》“命为制,令为诏。”可明:本经命曰,凡65见,皆为定义。《内经》定义恒定,终始逻辑自洽,立论自成闭环,录作Ⅳ类证。 3、《鬼谷子.符言》曰:“循名而为,实安而完。名实相生,反相为情。故曰:名当则生于实,实生于理。理生于名实之德。德生于和,和生于当。有主名。”《管子.心术下》曰:“正名自治,奇名自废,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尹文子.大道上》曰:“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大道不称,众有必名。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无形,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纵横家鼻祖鬼谷大师、法家名相管子、稷下名家尹文子及儒家鼻祖孔子严谨的名实、形名之说,契合《内经》缜密至极的“命曰”、“名曰”、“故曰”系统及《黄帝四经.经法》“循名究理”真旨,为确保议论逻辑自洽,提供了科学方法论,录作Ⅱ类证。 4、《艺文志.诸子略》曰:“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及讦者为之,则苟钩釽析乱而已。”《荀子.正名篇第二十二》曰:“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墨子.经说上》曰:“名,物,达也,有实必待文多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狗犬,举也。叱狗,加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名家者流、儒家孔子及荀子、墨家墨子正名之说,皆契合《内经》真旨,契合科学方法论,录作Ⅰ类证。 5、《墨子.小取》云:“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资治通鉴》卷第三载:“齐邹衍过赵,平原君使与公孙龙论白马非马之说。邹子曰:'不可。夫辩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抒意通指,明其所谓,使人与知焉,不务相迷也。故胜者不失其所守,不胜者得其所求。若是,故辩可为也。及至烦文以相假,饰辞以相敦,巧譬以相移,引人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夫缴纷争言而竞后息,不能无害君子,衍不为也。’座皆称善。公孙龙由是遂绌。”阴阳家邹衍,正是以其客观事实、坚挺立论、强悍逻辑,揭露名家公孙龙滥用形式逻辑、罔顾客观事实之巧言诡辨,从而恒立雄辨不败之地。墨家墨子、阴阳家邹子论辨至道契合《内经》“命曰”(65见)、“名曰”(170见)、“是谓”(106见)、“此谓”(30见)、“故曰”(106见)逻辑思维,论点、论据、论证缜密至极,契合唯物辩证法、科学方法论,录作Ⅰ类证。 Q0102阳予之正,阴为之主: 1、《新刊素问》王冰注:“阳施正气,万物方生;阴为主持,群形乃立。” 2、《素问直解》注:“万物出乎阳,其体各正,是其正也,乃阳予之;万物主乎阴,其性始成,是其主也,乃阴为之。阳正于外,阴主于内。” 3、阳类予之为正体,阴类受之为主管。本句与《阴阳应象大论》SW05-Q0217“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义同。 例一、母系社会如西双版纳、台湾阿美族、云南永宁纳西族,男卖力主外,女受盛主内,为家之主管; 例二 、氯气与铁的化学反应,铁失电子为阳离子,氯得电子为阴离子,为电子主管; 例三、动物交配时,雄性动物失精,为阳;雌性动物受精,为阴,为阴精主管。 例四、脏腑之间,肠胃消化水谷施精气,为阳;五脏禀受精气而藏之,为阴,为阴精主管; 例五、天覆地载,太阳辐射光和热,为阳;地球受纳光和热,为阴,为光热主管; 例六、《物种起源》(第四章自然选择即适者生存)达尔文曰:“一些冬青树只开雄花,每朵雄花有4个雄蕊,能够产生少量的花粉,同时还有1个不发育的雌蕊;另外有一些冬青树只开雌花,它们有1个发育完全的雌蕊以及4个花粉囊萎缩的雄蕊,雄蕊上并没有花粉粒。我在距离雄冬青树55米的地方,找到了一棵雌冬青树,我从雌树的不同树枝上采集了20朵花,并把这些花的雌蕊放在显微镜下观察,毫无例外地,所有雌蕊都沾有花粉粒,有些雌蕊上的花粉还很多。”雄冬青授花粉,雌冬青受花粉而为之主管。 由此观之,天地之间,自然万物,宏观微观,莫不从此。 SW04-《金匮真言论第四》唯物辩证之迁断校注释译 |SW04-Q0106→Q0110|→|SW06-Q0104|迁移说明: 1、所论与《金匮真言论》主题不属,文意无涉,漏简当迁出; 2、《太素》置于《阴阳杂说》,杨上善依阴阳分类,甚是; 3、《类经》置于《阴阳之中,复有阴阳》,张景岳依阴阳分类,甚是; 4、所论一日之阴阳,迁此,与前文阴阳之论相合;所迁入“故人亦应之”,恰与帝问“人亦应之”绝妙呼应;关于人体阴阳之定义和分类,既与前部阴阳之论主题相符,又与《阴阳离合论》“阴阳之变,其在人者,亦数之可数。”义理相贯。 SW04-Q0106平旦、日中、黄昏、合夜、鸡鸣: 1、详《十二地支与十二月名、十二时辰对应表》。 2、合夜,《素问记闻》丹波元简注:“犹暮夜,言日暮而合于夜也。”从之。因当时尚未创出绝对原点“零”,古人对起点的描述,不尽完善,多就近取值,《六微旨大论》SW68-Q1901→Q1904可证。 十二地支与十二月名、十二时辰对照表
说明1:上表秦国时间,录自里耶秦简博物馆制《秦代官吏作息时间表》,秦楚月名、左传杜注、敦煌文书分别录自工藤元男著《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第五章第二节、第六章表九。大秦帝国十二辰名契合《内经》十二辰名,录作Ⅲ类证。 说明2:楚国十二月名,大异于秦国和《内经》十二月名,录作Ⅲ类证。 附录:《吕氏春秋·十二纪》纪首用历问题辩证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01期庞慧 “《吕氏春秋·十二纪》纪首跟《礼记》中的《月令》文字相同,差别只是十二篇合为一长篇,又被《淮南子·时则训》全文抄录,仅文字上略作修改,其中所记天象、物候多来自于《夏小正》。主要受对《月令》的解读影响,从汉代开始,学者对于《十二纪》纪首所用历制的认识便存在着巨大的分歧,高诱、郑玄等认为《十二纪》纪首(亦即《月令》)以孟冬之月,即夏历十月为岁首,所用正是秦朝的颛顼历,而更多的汉代学者囿于经学思维,认为《月令》乃周礼,所行即周制。唐代孔颖达疏解《月令》时,为维护“三礼俱出于周”的正统观念,对郑玄的解说曲加弥缝,承认其说《月令》“官名时事多不合周法”,但否认出于秦制,而认为是吕不韦宾客所传的圣王旧章。孔颖达之说深刻影响到后世读书人对《月令》亦即《十二纪》纪首的一般看法。另外,由于《吕氏春秋》成书于秦统一天下之前,且后世一些学者对“改正朔”的理解过于机械,直到今天,仍有不少研究者认为《十二纪》纪首所行非秦制,甚者以此为据强调《吕氏春秋》与秦统治政策间的矛盾……20世纪70年代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有一篇《编年记》,是墓主喜家族的编年小记,其中有这样一条记载:'五十六年,后九月,昭死。正月,(速)产。’此处之'五十六年’指秦昭王五十六年,'后九月’之称,表明用的是十月历。杨宽先生据此认为:秦国至少从秦昭王时便已用颛顼历,云梦出土竹简《编年纪》可资证明……秦在《吕氏春秋》成书之时已采用颛顼历,也可由传世史册和出土文字资料得到证明。” 在此,庞慧明确论断:“秦在《吕氏春秋》成书之时已采用颛顼历。”其与《史记.张丞相列传》所载:“太史公曰:张苍文学律历,为汉名相,而绌贾生、公孙臣等言正朔服色事而不遵,明用秦之《颛顼历》。” 及《汉书.律历志》所载:“汉兴,方纲纪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以北平侯张苍言,用《颛顼历》,比于六历,疏阔中最为微近。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见,弦望满亏,多非是。”史实相合。秦用颛顼历,契合《内经》历法体系,录作Ⅲ类证。 复核《吕氏春秋》、《大戴礼记.月令》、《夏小正》、《逸周书》、《古本竹书纪年》、《今本竹书纪年疏注》、《皇极经世书》、《左氏春秋》,其与《内经》首甲定运法、年分十二月、正月建于寅、月名孟仲季、二十八星宿之历法体系正合。 然在日常作息中,仅以十二时辰计时,时间间隔偏大,精度有所不足。幸运的是,《秦简牍合集》周家台秦墓简牍二(日书)(156-181号简)所示二十八星宿图文应时出土了!其精准地展示了二十八星宿与二十八时刻之对应关系,整理者言:“乃是迄今为止关于二十八时称的最早记载。”秦简《日书》二十八星宿图文之出土,以无可置疑的事实表明,大秦帝国在华夏历法史上贡献卓绝,其与《内经》所涉二十八宿义理契合,录作Ⅲ类证。 为彰华夏文明大光,为利本经时辰对照,现据秦简《日书》二十八星宿图文,制表如下: 秦简《日书》二十八宿与《内经》及现代时间对应表
说明1:表中二、四、六列名称,录自《秦简牍合集》所载《日书》二十八星宿图文; 说明2:表中三、八列二十四小时与现代时间对应,基本采用《实用万年历》二、历法与天文知识之(十七)古代的时辰制度; 说明3:周家台秦简《日书》之申值觜宿、夕时,与《广韵》和《玉篇》之“晡,申时”存异,而令二十八星宿与时刻之对应更趋精准。秦简《日书》,大合于《内经》,录作Ⅲ类证。表中食时、夕食、前鸣、晡时四名,恰位辰、戌、丑、末四隅之中,视作二十四小时之内、具有长夏土性之四季,皆依半小时常度细分,录以备考; 说明4:《内经》所载二十八星宿及次数,散见于《黄帝内经素论》6103、6104、8501、5807、8603诸节,录以备考。 Q0107背为阳,腹为阴:《太素.阴阳杂说》注:“背在胸上近头,故为阳也;腹在胸下近腰,故为阴也。” Q0109阳中之阴,肺也:肺处腰上为阳,背之阳,而通秋之阴气,故为阳中之阴脏。 Q0109阴中之至阴:义同《六节脏象论》SW09-Q1305“脾者,仓廩之本……此至阴之类,通于土气。” Q0110此皆阴阳……相输、应也: 1、这些都是阴阳、表里、内外、雌雄相互联系、镜像对应之法则。《著至教论》SW75-D0201帝引本句而论阴阳。 2、《灵素商兑》阴阳五行第二云:“夫所谓阴阳者,犹物之有表里、静动,数之有盈虚,度量之有修短、轻重,动植之有男女、雌雄,磁电之有反正,化学之有酸碱,凡物之性之相反者,皆得而名之。其意义不过如此,其用亦不过止此,非有神妙之玄机包于其中也。”《内经》之阴阳,非独万物定性,亦为万物定位,更兼辩证之道、化变之理。《官能》经有“言阴与阳,合于五行”原则,《内经》阴阳所指,事物皆有正名,远非余氏朦胧之所识也。 3、阴阳、表里、内外、雌雄者,事物整体中矛盾体也;相输者,事物整体之统一性也;相应者,事物镜像之对立性也。《毛泽东选集.矛盾论》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列宁常称这个法则为辩证法的本质,又称之为辩证法的核心。”阴阳相输相应,矛盾对立统一,贯穿《内经》始终,名殊而实同也。古今巅峰哲学契合,录作Ⅰ类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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