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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权力(pouvoir)

 heshingshih 2025-05-03
本文所概要的详细内容参见封面著作《福柯:关键概念》
福柯认为,对于权力有三种错误的理解,第一种是一整套统治民众的制度和机构(主权),第二种是具有与暴力不同的规则形式的奴役模式(法律),第三种是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支配体系(支配)。对于权力(pouvoir)的理解尤其要与“司法-话语”式的权力观相区别,后者将权力视为一种以否定的形式运作(始终以“禁止”的形式规定人们的生活)、以规范或法律的形式出现,并且无论在宏观还是微观的干预上采取普遍而统一的运作模式的东西。这一权力观首先是司法的,因为它是以司法作为自己的模型的,它采取了司法的审查逻辑,“断定它是不被允许的,阻止它被说出来,否定它是存在的”;其次这一权力观是话语性的:它所包含的禁忌与人们可说和可做之事联系在一起,这样,对语言的限制同样能够起到限制现实与行为的作用。
福柯认为,上面的这些理解,无论是主权、法律还是支配,都只是权力的终极形式,对权力的理解不应该是自上而下的,而应该是自下而上的,只有将权力首先从“地方性关系”开始,也就是说从个体的行为与交互作用开始,才能获得对权力真正的理解。
权力,“首先必须被理解为多重的力量关系,它们内在于自身的运作领域,而这一领域又构成了它们的组织形态”;其次这一力量关系处在永不停息的斗争与对抗的过程之中;第三,经由这些过程,这些力量关系形成了合作或矛盾的关系;最后,上述力量关系所采取的战略在社会的宏观权力形式中得到体现。
在对权力的四个理解当中,第一点尤为重要。首先,力量关系是多重的,这就意味着存在着各种各样不同的力量关系在对我们发生作用;其次,力量关系内在于自身的运作领域,也就意味着,力量关系仅仅只存在于特定的领域或话语中,它们是局部的和不稳定的,对于力量关系的研究只能从具体的关系类型开始,因此,权力之所以无所不在,不是因为有某种权力囊括了一切,而是因为各种关系中都有权力的存在;最后,力量关系构成了它们的组织形态,这是指力量关系有它们自己的规划、任务、目标,而且:如果没有一系列目标和任务的话,权力的运作也不复存在“,这些规划被福柯称为策略(微观的)或战略(宏观的),它们构成了权力的内部组织。
因为权力产生于关系和交互作用之中,所以权力并不是像通常理解那样,被某个主体所占有,而是被运用的,“它并非由统治者所获取或维持的特权,而是其战略位置的总体效果……它的模式应当是永恒的战斗,而非进行某种交易的契约或是对一块领地的征服”,事实上,福柯认为“权力关系既是意向性的,又是非主体性的”,权力关系是意向性的,是指权力关系彻头彻尾地被规划所渗透,权力离不开一系列目标和任务;但是同时,权力是非主体性的,权力不是主体个人选择或决断的结果,权力虽然要由某人或某事来运用,但是它来源于各种关系和互动及其弥散,仍然要强调这一点:权力不为某人所占有,而是被运用的,权力效果能够产生不是因为某人“有权”,而是它占据了那个特定的主体位置。(ps.比照《福柯:关键概念》原文,笔者的理解在此或与其有出入,参见该书p27)
以上并不意味着主体被否定了自由而无法有意识地行动,权力总是伴随着抵抗;抵抗事实上是权力的根本的结构性特征:“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抵抗,然而,或者说,抵抗从来就不是外在于权力的”,“在权力关系中,必然存在着抵抗的可能性,因为如果没有抵抗的可能性……权力关系也便无处可寻……除非主体是自由的,否则便不会有权力关系……如果说权力关系遍及一切社会领域,这是因为自由无所不在。”(关于福柯的自由问题和主体性问题,将在本书后两部分详述)
上述内容构成了福柯理解权力问题的框架,在此之下,他分析了权力的前现代模式(君主权力)及其现代模式(规训权力和生命权力)。但君主权力笔者会将之放到与生命权力的比较当中进行解释(本书就是这样做的),我们首先来讨论一下规训权力
一切权力运用的核心问题在于对身体的控制,规训权力关注的是个体,它既在生产、建构个体(个体是这种权力的效果而不是这种权力作用的原材料),把个体作为自己的对象和目标,同时又在将之作为工具——权力再生产的工具。规训权力的特点在于,它与以往的权力模式不同的特点在于“它致力于对身体活动加以细致入微、全面彻底、持续不断的控制”,以便使身体“在变得更有用时也变得更顺从,或者因更顺从而变得更有用”。
为了实现这种控制,规训权力首先要建构个体性。通过空间上的划分,它制造单元的个体性(它划分出与其他单位相隔离的空间为各个空间规定特定的功能进行编码,并且根据单位的表现划分出等级);通过为身体活动规定时间序列,提出特定的动作要求,它制造有机的个体性(之所以说是有机的,是因为它好像是自然而然地合于规训实践的);最后,规训权力确立了一种与其他身体相关联的组合的个体性形式(将身体与其他身体协调以最大限度发挥它们的力量,并且制定直接由信号传递而无需加以解释的各种命令)
而为了让这样的控制持续下去,规训权力则采取了几种技术手段:层级监视(像网络一样密集的而又不易察觉的监视)、规范化裁决(规定行为的标准,制定赏罚的规则)和审查(对个体的行为进行评估和记录)。
规训的典范性模型是杰里米·边沁的“全景敞视监狱”。这种监狱被设想为一栋圆环形建筑,犯人居住于其中的单间,而且通过对采光的设计使得其中的景象对于位处中央,为圆环所围绕的塔楼完全可见,而塔楼通过活动百叶窗和隔板隐藏了任何实际身处其中的人,从而确保了中心的匿名性。就这样,被关押其中的人,既是被观察者,同时也在观察自我,使自己按照监狱的权力机制来组织自己的行为,“很显然,由空间安排与光照所促成的可见性游戏,足以使犯人成为全景敞视监狱所包含的权力机制的中转站”。但是,我们并不能认为,规训权力就这样抹去了其他权力模式,从而构建起一个纯粹的规训社会,规训权力始终处于未完成的状态,在权力存在的地方始终伴随着反抗,伴随着“战争的嘶吼”,“使规训权力的运作得以维系,并尽可能在个人的身体中显得自然而然的,只不过是一系列深受争议的实践行为。”
接下来,我们转向生命权力。“在经典的君权理论中,生与死的权利是其根本特性之一……君主的权利,就是使人死(take life)或让人活(let live)的权力”,君主权力,表现为利剑和死亡的威胁,霍布斯就认为,法律的力量在于武力的动用,而在武力和法律不能发挥力量的地方,人们就享有自由,因而君主可以去剥夺人们的生命,但却不能用权力控制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居住、饮食、照管子女这些地方动用武力,对于霍布斯而言是不可能的、荒谬可笑的、无法想象的。但是生命权力与之不同,生命权力是使人活(make life)的权力,它选择控制并支持人们的存在而不是死亡,相反死亡受到贬低,成为一种禁忌。
生命权力并不是与规训权力完全相异的另一种东西,相反,生命权力有两个层次,一方面,它在微观的“解剖政治”上,采取规训权力,通过学校、监狱、医院、精神病院、工厂等机构来支配和管理个体和身体;另一方面,它在宏观的生命政治上,通过人口学、公共健康管理等策略,来对人口、物种、种族,进行调节与控制。人口的增长与健康,成为现代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而性作为身体与人口的交汇点,被社会所尤为关注,“性实际上是一个特殊的场所,是现代权力形式运作的一种产物,而远非我们从某种陈旧的、抑制性的权力中新近解放出来的(或依然在努力解放的)东西”。
“实际上,我们对性的谈论要远远超过别的话题;另一方面,死亡在今天则是名副其实的禁忌”,但是,死亡的贬低并不意味着和平的到来,,讽刺的是,今天战争远比以往更加残酷,而它是打着生命的幌子获得了合理性,第三帝国实行大屠杀时,所宣称的就是为了维护雅利安人的纯洁性,也即维护一种人口的、种族的健康;美国在侵略伊拉克一事上,也在将自己粉饰为人道主义的拯救者。事实上,福柯认为,生命权力几乎必定是种族主义的。
最后,福柯在其谱系学时期,提出了“权力/知识”(pouvoir/savoir)这一复合术语,对于“知识”一词,在法语中有两个对应的词,分别是savoir和connaissance,后者是体现在各种学科当中的显性的知识,但前者则是隐性的,我们通常不会意识到但却在支配着我们的知识,是被视为“常识“的、对特定时间、地点、人物的理解。这一复合术语意味着,权力与知识处在相互生产的关系当中,权力的运作同时在“发现”着某种关于“真理”的知识,进而确立某种应当被视为“真理”的准则,这正是福柯称之为“规范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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