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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陷阱1:买二手手机,他买了别人坐牢的理由

 大发菩提之心 2025-05-05 发布于上海

这是槟法纵横刑事陷阱的第1篇文章

本文约2421字,实务向,阅读全文约需要7分钟



引语                  

 溪畔斜阳映绿苔,当时买卖已成灾。谁知到手无多利,却把自身困案来。




刑事陷阱1:买二手手机,他买了别人坐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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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陷阱识别

我曾经办理过一个真实案例。小吴,福建沿海一个普通打工人,平时省吃俭用,攒钱买了部二手iPhone,才花了900块。这小子还挺乐,天天炫耀自己捡了多大的便宜,手机成色不错,性能也好,比市场价便宜一大截。

结果呢?不到一个月,派出所的电话就打来了。

'小吴,来一趟派出所。'

'警官,我犯啥事了?'

'你自己心里没数吗?那部iPhone哪来的?'

就这样,小吴稀里糊涂地被带进了审讯室,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原来他买的那部手机是别人偷的!警方通过失主的定位系统找到了设备,追查到小吴,而他成了整条链上唯一能逮到的'现行使用者'。

槟山律师认为,二手交易中最常见的陷阱就是这种'赃物交易'。你以为捡了便宜,实际上可能是捡了别人的牢狱之灾。

虽然小吴坚持自己是通过正规二手平台交易,也没有犯罪故意,但检察官依然决定起诉他。为什么?因为他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购买价格明显不合常理,而且他压根没核实卖家身份信息。法院最终认定,小吴虽然不是盗窃者,但主观上有'明知可能为赃物'的疏忽,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幸好案值不高,情节较轻,法院才判了缓刑。但就这样,小吴的人生也留下了污点,还得定期向社区报到,像个有案底的人一样被监管。

我办案这么多年,类似的案例还真不少。就在去年,浙江有个案子,案号(2022)浙01刑初285号,一个年轻人在微信群看到一个低价iPhone,图便宜就买了,没问来源,结果法院判决指出:买家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入设备,未查验来源,属'应当知道'其为赃物,构成犯罪。

你可能会想:我就是买个手机而已,怎么就犯法了?

问题是,法律不认'我不知道'。正如我在法庭上常说的:当你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一部手机,却不去质疑它的来源时,法律会认为你'应当知道'这可能是赃物。无知并不等于无罪。

有人说这不公平,凭什么我买个手机还要承担这种风险?但槟山律师想告诉你,生活本就不是童话,法律也从不以'公平感'为出发点,而是以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为宗旨。如果没有这道防线,犯罪分子就能轻松通过二手交易洗白赃物,风险全转嫁给'不知情'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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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漏洞分析 

技术带来了便利,也模糊了责任边界。二手商品从物品流转,逐渐嵌入法律缝隙。这些看似普通的买卖行为,在刑法眼中却可能触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红线。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关键就在“明知”二字。司法解释进一步指出,“明知”不等于“确知”,包括“应当知道而不问”的情形。尤其当交易价格显著低于市价、来源不明、卖方身份模糊,这些“异常”将构成“知情”的推定基础。

法并不责人以难行,但确要求人以常理。你用低得不合理的价格换来一部“功能正常”的手机,法律反而会问:你为何没起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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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漏洞弥补

犯者禁其心,害者观其行。

在刑法语境中,风险从不以“你知不知道”作为起点,而是以“你应不应该知道”作为评判。对大多数人而言,二手交易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淘宝、闲鱼、拼多多、微信群、朋友圈,处处都是低价诱惑、急转商品、限时特惠。然而,刑法不管这些噱头,它只看两点:交易是否异常,行为是否疏忽。

法律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是严苛且现实的。你可能只是买了一台手机,但在司法机关眼中,这台手机的“身世”才是核心。如果你未能尽到“基本注意义务”,就会被认为“应当知道其来源不明或为赃物”,进而落入刑责风险。

我们常说“好便宜啊”,却忘了便宜往往是风险的遮羞布。一台市场价三千元的手机,若有人愿意一千元出手,还不让验机、不签协议、微信聊几句就让你下单,这不是机会,是陷阱。你以为你捡到的是价格的漏洞,其实你接的是法律的手雷。

二手交易本无罪,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等之下,普通人的“贪便宜”恰恰是犯罪链条的最后环节。法律对“明知”有弹性解释,强调的是“应当知道”的认知义务。这意味着:

防范的第一步,是建立基本的交易警觉心。

你要学会看价格:市场行情的两成、三成就出手的物品,多半不干净;

你要学会看人:没有实名、来历模糊、交流闪烁其词的卖家,是风险点;

你要学会看方式:私下转账、快递面交、拒绝第三方平台担保的交易,不值得信;

你要学会留痕:交易记录、付款截图、聊天记录、收货地址、快递单号,每一项都可能成为你日后证明“无罪”的关键证据。

防范的第二步,是在交易行为上预留“自证清白”的空间。

你要敢问:“这是你自己的手机吗?有购买凭证吗?”

你要敢要求:“请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哪怕是微信实名认证截图。”

你要敢保存:“这个价格太低了,我需要保留交易对话记录。”

你不必成为法官,但你必须像一个守法的普通人一样,保持理性与谨慎。

毕竟,在法律的视角里,许多“我不知道”都站不住脚。只要你手中所持之物“来源可疑”,而你却选择了“装不知道”,你就失去了被无罪推定的起点。

不要等检察官来问你:“你真的不知道这是赃物?”才开始解释你当时有多匆忙、多信任对方、多不懂行情。因为他接下来可能会告诉你:“你本该知道的。”

刑法里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正是靠这些细节捕捉“买”的人心。而在法律的注视下,心存侥幸也是罪过。

司法实践中,对该罪名的入罪门槛已经明显下移。哪怕你不是团伙成员,哪怕你只是“买了个手机”,只要主观“应当知道”而不为之查实,就可能成为整条犯罪链的末端被告人。

风险社会里,真正的安全感,从来不是别人给的,是你主动规避的。




槟山寄语                  

   清白,并不自动归属于沉默者。它需要你在模糊时选择不伸手

人各有罪,罪具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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