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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视域下晚清川籍江苏知县李超琼的苏轼情缘

 苏迷 2025-05-05

成荫 1  凡建秋 2 

(1.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6;2. 西华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9


        本文刊发于《三苏学刊》2025年第1期,欢迎转发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

作者:成荫,男,四川德昌人,博士,副研究员; 

作者:凡建秋,女,四川宜宾人,博士,副教授。


       摘 要晚清四川合江籍举人李超琼曾任江苏元和县知县。其在任祈雨时,采用苏轼使用过的祈雨措施,还修缮苏公祠以及纪念苏轼。李超琼借助苏轼在“公”“私”两个层面开展地方治理。“公”乃追求强化和稳定既有的社会秩序,“私”则仅为照顾少数群体的利益。以上地方治理举措,体现了李超琼与苏轼二者之间的特殊情缘。从根本来讲,此缘于在爱民勤政的地方治理理念、措施方面,两人有着高度的契合。这种特殊情缘,反映出苏轼历史名人文化于晚清时期继续在川人科举官员群体当中传承延续。尽管李超琼身处巨变时代,但其地方治理仍须依托传统文化资源。如苏轼这样的家乡历史名人,便是李超琼熟悉并能熟练使用的重要资源,能够充分发挥能动性。同时,地方已有的惯例也对其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苏轼的历史作用以及李超琼的个人作用,都既不能否认,也不应夸大。还有诸多相关问题值得继续探索。
【 关键词 】//晚清;川籍;知县;苏轼;情缘
       苏轼文艺造诣颇高,任地方官时政绩突出,同时又颇具人格魅力,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使其成为中国历史上的文化偶像,发挥着稳定、持久的深度影响。那么,苏轼在对身处时代巨变中的晚清四川籍外省知县开展地方治理时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探讨这一问题有助于深入理解苏轼在古代社会的影响力,并有助于认识晚清基层官员如何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来进行地方治理。据笔者所知,目前尚未出现相关研究成果。
       四川合江县(今泸州市合江县)举人李超琼,生于道光二十六年(1846),卒于宣统元年(1909)。李超琼出身于普通农家,早年曾在辽东做过军府幕僚,获得候补知县资格,后来又到江苏的溧阳、元和、阳湖、江阴、无锡、吴县、南汇、上海八县当过九任知县,直至生命终点。李超琼一生在各地担任正堂知县累计超过二十年,有着丰富的地方治理经历,任上关注民生,多有善政,并以清廉著称,故而广受世人赞誉。现今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李公堤上,就立有李超琼的塑像、诗碑和清碑碑亭,以表彰李超琼当年组织民力修筑金鸡湖长堤后便利交通、保护农田的功绩,并表达永久的纪念。传世的李超琼日记,始于光绪七年(1881)四月,止于宣统元年闰二月十一日过世当天,经整理后已公开出版。而其诗歌亦在整理之后付梓刊行,总计九百多首 1 。这些日记和诗歌,为探讨李超琼个人生命史中与苏轼紧密相连的部分提供了一手资料,其中便涉及到李超琼任元和县(大致在今江苏苏州市区东南部的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吴中区一带)知县时的地方治理。
       与李超琼相关的既有学术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沈家耀以李超琼为个案,考察地方知县对晚清不断涌现的新时局和新事物作何反应,并着重探讨相关反应背后的考虑与动机;李天星围绕知县李超琼的政务活动、人际交往和日常运作,考察晚清苏州府附郭县元和县的县政运作;徐忠明以《李超琼日记》和《申报》为素材,探讨清末上海县华界的暴力犯罪与暴力司法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特点;李在兵则以俞樾手札、吴昌硕手札、《李超琼日记》等史料,考察李超琼的人际交往。这些论文虽各具参考价值,但皆未深入探讨地方治理视野下李超琼与苏轼之间的关联 2 。本文以整理出版的李超琼日记及诗歌作为基础史料,考察在地方治理维度之下李超琼的苏轼情缘。

 李超琼开展元和县治理的文化根基与文化资源

       早在青年时期,李超琼就对三苏父子颇为景仰。现存他最早所作与苏轼相关的诗歌,成于二十七岁乡试不利,乘舟返回合江县途中。彼时他在舟中远望眉州(今四川眉山市)三苏祠,写下长诗:“此州灵秀冠全蜀,老泉父子名彰彰。文章照耀震古今,颉颃李杜韩欧阳。……未能趋拜徒悒悒,平昔空爇南丰香。扁舟东下重回首,明日还系凌云旁。” 3 诗中李超琼称赞三苏的声名和才学,因自己未能前往眉州三苏祠祭拜而遗憾,并想象明日小舟行驶至嘉定府凌云山下停泊时,还会回味一番。
       在四十岁前的三年时光当中,即光绪十年至十二年(1884—1886),李超琼闲暇时常常阅读苏轼诗文,尤其是诗歌。据其日记所载:光绪十年正月二十六日,“检架上书。取冯星实先生应榴所著《苏文忠公诗合注》一部,走阅数册” 4 。十一月二十五日,“夜读苏文”。光绪十一年(1885)四月二十五日,“申刻,远宸过我。以仁和张仲甫所录《国朝诗铎》一部见赠,计十四本。又以《纪批苏诗》假读” 5 。二十七日,“饭后,读苏诗《西斋》一首” 6 。五月初二,“读苏诗,又毕三卷” 7 。光绪十二年五月十六日,“读苏文忠《哭任尊圣诗》,怅然于昨夜之梦” 8 。十八日,“读东坡《生日王郎以诗见庆,次其韵》” 9 。可见,李超琼不仅阅读个人收藏的苏轼诗文集,而且还借阅纪昀评点的《苏文忠公诗集》。
       对苏轼诗歌的频繁阅读,使李超琼“常用苏轼诗韵写诗” 10 。梳理李超琼诗集,其中次韵苏轼诗的诗歌有二十五首之多。这些诗作于李超琼在溧阳县(今江苏溧阳市)、元和县、阳湖县(今江苏常州市武进区)等地知县任上,分别涉及到不同的场景和主题:除夕(一首)、登临(二首)、公干(二首)、修剪衙署花木(十首)、枕上闻飞雪声(一首)、祷雪(一首)、喜迎降雪(一首)、同乡会饮(一首)、秋日兴怀(二首)、次韵友人所寄近作(一首)、雪夜(一首)、庆贺苏轼诞辰(一首)、友人来访(一首) 11 。由此可知,李超琼的工作及生活深受苏轼影响。
李超琼对苏轼的崇敬,奠定了其凭借苏轼来开展元和县治理的文化根基。而李超琼经常阅读苏轼诗文、次韵苏诗,则直接影响了李超琼的诗歌艺术:“李超琼诗歌有一个鲜明特点,他敬仰苏轼的文章气节,效学东坡雄奇的诗风。” 12 此外,李超琼更因常读苏轼诗文、次韵苏诗而熟悉并认同苏轼的生平及其文学作品,将苏轼的诗文、苏轼的举动、成为符号的苏轼本身作为帮助自己进行元和县治理的文化资源。后文将从李超琼模仿苏轼祈雨以及修缮苏公祠、纪念苏轼两个层面进行探讨。

 李超琼模仿苏轼祈雨

       光绪十七年(1891),李超琼正在元和县知县任上。当年七月,旱情肆虐。他模仿苏轼在徐州(今江苏徐州市)城东石潭祈雨的掌故来祷雨:先是模仿苏轼祈雨后所作《起伏龙行》诗,作《再起伏龙行》一首;又遵照乾隆年间江苏巡抚陈宏谋以片铁投五龙神祠方池祈雨获应的经验,以及师法苏轼石潭祈雨的背景和投物于水的方法,也将片铁投诸五龙神祠方池以祷雨;最后则完全采用了苏轼石潭祈雨的措施——将虎头骨置于水中祷雨。
       李超琼模仿苏轼祈雨的整个来龙去脉颇为繁琐复杂,有必要进行细致梳理,唯有如此,方能对其准确、全面地把握。旱情最早发生在四月中旬,当时“颇为农病也” 13 。十六、十七日,李超琼先后到苏州府、元和县城隍庙祷雨;因旱情很快便得到缓解,十八日又至苏州府城隍庙谢雨。但到月底,旱情又开始显露:二十八日“骤雨一过,惜未能久” 14 。五月上旬,旱情更趋严重。初二伊始,李超琼连续三天到苏州府、元和县城隍庙祷雨。初六到初十,他又每天到沧浪亭祷雨。十一日“早暮一再致祷” 15 。但效果并不好,李超琼因此焦灼不安,压力巨大:初三“竟日未得膏泽,可忧已” 16 ;初四“盼泽已亟,不获灵应,惟自责自愧而已” 17 ;十一日“未知雨以何日,焦灼不可言” 18 。尤其是初十“以盼雨之切,而农田莳插之不可待也,晴迫而无所诉,刺臂血书名,为疏以祷,夜于中庭焚之” 19 。应该指出,此举看似极端,但类似情况实则并非罕见。十三日,他在日记中埋怨“何天之不急偿民望耶” 20 
因旱情日甚,五月十四至十六日,江苏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地方大员连续三天齐集沧浪亭祷雨,李超琼每天亦随班前往。十七日,终于“未刻云阴渐合,申酉之交,骤雨一再过。檐溜潺潺,颇为一快” 21 。当日,长洲县(大致在今苏州市区北部的相城区、虎丘区、姑苏区一带)知县王芝兰从阳山灵济龙神祠请水;吴县(大致在今苏州市区西南部的虎丘区、姑苏区、吴中区一带)知县马海曙也从光福寺请来铜观音,苏州知府亲自迎接并送至沧浪亭,供奉到雨坛中;李超琼则先后参与了对灵济龙神像、铜观音的迎接仪式。十八、十九日,每天两次,自巡抚以下“文武各官齐集” 22 步行至沧浪亭雨坛致祷,“示诚恪且急迫也” 23 。二十日,李超琼“仍早晚步祷于沧浪亭” 24 。二十六日,旱情方得到根本缓解,李超琼因此心情无比舒畅:“子夜大雨不绝,檐溜如瀑。彻旦乃渐止。农田知已沾足也。为之大快。” 25 于是,他二十七日“诣沧浪亭及五龙堂、府城隍庙,行谢神礼,以祷雨得沾足也” 26 。按照此前十八、十九两日自江苏巡抚以下各文武官员都到沧浪亭雨坛祈雨来推断,二十七日当天至沧浪亭“行谢神礼” 27 的,应该是原班人马。而李超琼事后又单独到五龙神祠及府城隍庙谢神。二十八日,他又“诣城隍祠谢雨礼毕” 28 。当日所至应为元和县城隍庙。六月初二,李超琼参与了将光福寺铜观音从沧浪亭送回寺院的仪式。而随后的降雨也确实充足:初四“酉初,雷雨大作,至夜未止。农田沾足约可润及五寸,可幸也” 29 。初六同样“大雨滂沱,农田可无虑涸矣。幸甚快甚” 30 
       但好景不长。六月十六日,李超琼感到“酷暑益甚。盼雨不来,令人焦萃” 31 。二十二日“酷热如故” 32 ,李超琼遂诣城隍祠祷雨。到六月二十四、二十八日以及七月初二,旱情仍然持续。于是七月初四、初五,李超琼连续两天到苏州府、元和县城隍祠及五龙神祠祷雨。李超琼初五在日记中自叙:
       五龙祠中有方池,大旱不竭,相传下有五井,为龙所居。以片铁投之,雷雨立至。陈文恭公宏谋抚吴时祷雨于此,碑记其事,刻石尚存。五月杪曾一试之,亦致灵应。以近日又苦熯旱,拟翼日仍用此法。 33
而陈宏谋确曾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六月至十二月,以及乾隆二十三年(1758)四月(兼管)至二十七年(1762)十月任江苏巡抚 34 。可知乾隆年间陈宏谋担任江苏巡抚时,曾将铁片投入五龙神祠方池祷雨获应,故立碑记其事。李超琼在五龙神祠还当场看到了这方碑石。又据前文可推断,五月下旬,长洲知县王芝兰亦当用铁片投入方池,不久获应。考虑到旱情严峻,李超琼打算相机采用此法祈雨。祈雨当天,李超琼自五龙神祠返回,午饭后,模仿苏轼《起伏龙行》诗,作《再起伏龙行》一首,并邀请同僚、时任长洲知县王芝兰、吴县知县凌焯和诗 35 。李超琼在诗歌中回顾当年四月以来即出现严重的旱情,长洲知县王芝兰曾用铁片投入五龙神祠方池祷雨,不久就应验,但很快旱情又再现。他希望五位龙神能够像真正的君子那样,施泽及民便“功遂身退”,而不能因为“力倦”而“贪眠”,“自守颔珠” 36 是可耻的。他还希望五位龙神迅速降雨。即便自己以铁片投入五龙神祠方池祷雨是一种挑衅龙神的举动,但只要能以此祈雨成功,就愿意承担责任。最后,他又承诺一旦祈雨获应,将会郑重祭祀龙神 37 
考查苏轼《起伏龙行》诗,该诗作于苏轼在徐州知州任上。诗序称:“徐州城东二十里有石潭,父老云与泗水通,增损清浊,相应不差,时有河鱼出焉。元丰元年春旱,或云置虎头潭中,可以致雷雨。用其说作《起伏龙行》。” 38 诗云:“何年白竹千钧弩,射杀南山雪毛虎。至今颅骨带霜牙,尚作四海毛虫祖。”不难看出,苏轼作《起伏龙行》的缘由,乃是记其在元丰元年(1078)春发生旱灾时,以虎头骨置于徐州城东石潭,用以祈雨一事。显然,苏轼祈雨是用虎头骨而非铁片,这与长洲县五龙神祠祈雨有很大不同。但李超琼“读东坡《起伏龙行》”后发现苏轼在徐州用虎头骨投石潭祈雨,与自己计划以后在长洲县五龙神祠方池投片铁祈雨“颇合” 39 。李超琼很可能凭借记忆认为苏轼《起伏龙行》所记祈雨事,与自己后续打算在长洲县五龙神祠举行的祈雨相似,于是翻检苏轼诗集阅览《起伏龙行》,仿作一首。所谓李超琼感受到的“颇合”,当指祈雨的背景以及投物于水的祈雨方式。
       七月初六,李超琼再次前往苏州府、元和县城隍祠和五龙神祠祷雨,其中“于五龙潭投铁片二寸许,冀龙公之一震而膏泽吴民也” 40 。李超琼以铁片掷潭祷雨,某种程度上也是遵照上级、时任苏州知府所主张的“五行相克”、搏龙怒气以降雨之意:“太尊言,龙属木,金实克之,此举亦相拂博怒之意,是亦理也。” 41 不过,这却是李超琼担心用铁片投水祷雨会得罪五龙神的依据所在。当天祈雨的成效并不明显。初八,李超琼辰刻先至沧浪亭设坛祷雨,后来又到五龙神祠拈香祷雨,然而“膏泽不来,疫厉日盛,殊令人忧惶无已” 42 。受焦虑之情驱使,他“酉初,再诣祷而天仍无雨意,可虑已” 43 。尽管李超琼很清楚以铁片投诸五龙神祠方池来祷雨,是对五龙神的一种亵渎,但他身处重压之下,已顾不得许多,仍然在初九“早起,仍诣祷,复自投片铁于五龙池” 44 。可该日祷雨依旧未见效果。所以次日李超琼“早起,诣沧浪亭一祷。遂至五龙池行礼毕,以虎头骨一具沉之于池。冀可撄龙之怒,兴风下雨也。而卒不遽得已” 45 。酉刻,他再次到沧浪亭祷雨 46 。在压力推动下,李超琼于初十将一副老虎头骨沉入五龙神祠方池祷雨。这自然已经完全采用了苏轼的祷雨办法,但还是未能奏效。
      七月十一日,“早起,忧旱愈切,心战战不安” 47 的李超琼采取了五月曾使用过的类似措施:“以黄笺为疏,刺臂血书名于上,诣城隍前焚祷。” 48 但降雨效果同样不明显。酉初,李超琼出胥门,迎接吴县知县凌焯从光福寺请来祈雨的铜像观音。铜像观音刚随船而来,似乎就显示了灵应,故而受到苏州民众的礼遇:“船甫泊岸,骤雨遂来,及至入城,则密雨数阵,檐溜潺潺,街头欢声咸以大士灵应为赞叹。皆以香烛致礼焉。” 49 然而严重的旱情并没有因此得到根本缓解。与五月中旬的情况相似,次日江苏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地方大员都到沧浪亭祷雨,李超琼也随班前往。仪式结束后,李超琼“便至五龙祠行香。出所投虎头骨于潭” 50 。这意味着他此前于初十以虎头骨沉入五龙神祠方池的祷雨仪式之结束。不过,祈雨的效果依旧不显著:“小雨广纤,一再过而止。虹见于南而竟未得甘澍,可惜已。” 51 十三、十四、十六日,李超琼继续在沧浪亭等处祷雨。终于,十六日雨量充沛:“午刻,雨师果飒然而至,可快已。” 52 十七日的大雨更是从根本上缓解了旱情,他心中的阴霾遂因此一扫而光:“近曙,大雨骤作,檐溜如瀑。既明亦潺潺不止。优渥霑足,真天恩也。……冒雨往来,殊觉可快。” 53
       因祈雨获应,七月二十二日,江苏巡抚以下的当地文武官员都“诣沧浪亭酬神” 54 。仪式完成后,李超琼“再至五龙堂及府城隍祠行礼” 55 。二十六日,他“早出,至沧浪亭,送铜观音出胥门。复至邑城隍祠行礼,谢雨也。悬'灵鉴诚款’一扁于庙” 56 。至此可知,五、六、七月李超琼皆因祷雨获应而参与或举行谢神仪式,二者在参与者、酬神地点、酬神位序等方面均相似。不同之处则在于,李超琼七月是先送铜观音,再至元和县城隍祠行礼,正好与五、六月相反。
       回顾光绪十七年四月至七月李超琼应对旱灾的整个过程,可以发现他始终心系民生,会因为旱情而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也会因为旱情的消除而欣喜不已。李超琼是坚定的行动派,他密切关注旱情,从四月开始,就及时采取种种措施来祈雨。六月中下旬,旱情再起,他又及时祈雨。一方面,李超琼继承了本年内上一轮祈雨的做法,而另一方面则采取了新的措施,明显增加五龙神祠所占权重。在李超琼第二轮祈雨时五龙神祠权重的提升,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一是在祈雨之初,李超琼就到五龙神祠,而且此后多次前往。第二次从五龙神祠返回之后,他又先后单独到五龙神祠四次祈雨、一次收回祈雨之物、一次行谢礼。其中第一、三次为用片铁置水祈雨;第二次乃常规的拈香祷雨;第四次是按照苏轼的方法,把一副老虎头骨沉入方池求雨;第五次系收回老虎头骨;第六次则属于行谢礼。而上一轮他只是在旱情紧急时参与了将阳山灵济龙神请到五龙神祠,待旱情结束后,又至五龙神祠谢神。
       二是李超琼在日记中详载至五龙神祠以后的观感,打算后续如有必要的话,会遵照前江苏巡抚陈宏谋之法,并效仿苏轼之意,以片铁投于五龙神祠方池祈雨。值得注意的是,李超琼还因自己计划随后到五龙神祠祈雨的背景以及投物于水的祈雨方式与苏轼《起伏龙行》诗颇为契合,而仿作《再起伏龙行》,并邀请长洲知县王芝兰、吴县知县凌焯和诗。李超琼作《再起伏龙行》,固然是雅兴之举,但更是向五龙神进行请求和协商;而邀请王、凌和诗,实则暗示两位苏州府首县同僚,尤其是王芝兰:自己已经“越界”到位于长洲县的五龙神祠拈香祈雨,不久后很可能还会继续“越界”到五龙神祠以片铁投水祈雨。应该说,李超琼选择到元和县地界以外的五龙神祠祈雨,是个人倾向和政务现状双重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就元和县的政务现状而言,清代苏州府三附郭县(即吴县、长洲县、元和县)知县需要协作完成诸多共同承担的事务 57 。李超琼因为祈雨的缘故,参与了迎接长洲知县王芝兰所请阳山灵济祠龙神、吴县知县马海曙所请光福寺铜观音,这就是三县政务协作的一种具体表现。故而旱情解除后,李超琼到五龙神祠谢神,并参与将光福寺铜观音从沧浪亭送回寺院的仪式,便也合情合理,同样属于政务协作。所以,李超琼主动前往位于长洲县地界的五龙神祠活动,看似打破了地方官“祭不越界”的原则,其实并不完全违规,可谓处于“模糊地带”。因其不仅代表了元和县的利益,一定程度上也能够代表长洲县和吴县的利益。
纵观以上李超琼的整个祈雨过程,可以发现:一方面,李超琼在惯例框架之内祈雨,无论是独自到苏州府、元和县城隍庙祈雨、谢雨,还是参加所有当地官员到沧浪亭的集体祈雨、谢雨,皆遵从了惯例;另一方面,李超琼在惯例框架之外寻求其他祈雨方式,对祈雨进行了灵活的变通。
关于五龙神祠,明隆庆《长洲县志》载:
       宋淳熙十年,郡守耿秉以久旱斋祓祈雨。越三日,有小龙如蜥蜴见于神位前香案果饤上,蜿蜒不去。秉与约三日内雨,当奏请庙额。明日大雨。事闻,诏赐“灵济”。自是凡遇水旱,守官投铁牌于祠前潭中,必获响应。 58
       南宋范成大《吴郡志》所载五龙神祠(灵济庙)内容与隆庆《长洲县志》相似 59 。而前江苏巡抚陈宏谋所作《重修五龙堂记》亦与隆庆《长洲县志》所载类似 60 。由此可知,清苏州府、长洲县地方长官在五龙神祠方池中以片铁祈雨,源自当地至迟从明代以来所形成的惯例。如此严格说来,作为元和县知县的李超琼并没有资格前去五龙神祠掷铁祈雨,甚至按照“祭不越界”的原则,也不宜单独在五龙神祠拈香祷雨、谢雨。但他却牢牢抓住吴、长、元三县常常进行政务协作的有利条件,通过巧妙的运作,加之自身具有胆识,于是顺利地实施了与五龙神祠相关的诸种个人祷雨活动。
       此外,李超琼在旱情持续,常规的拈香祷雨、片铁沉水祈雨等手段皆不奏效的情况下,面对祈雨不应的巨大压力,出于对苏轼的亲近和仰慕以及对苏轼诗歌的熟悉,再加上具备胆略,最终果断采用了苏轼以虎头骨沉水祈雨的办法。但其优先级显然低于被当地视作惯例的其他各种祈雨方式。

 李超琼修缮苏公祠、纪念苏轼

      李超琼在元和知县任上修缮了苏公祠,较好地维护了这一重要的苏轼纪念空间,并为后来举行寿苏会提供了场所。而李超琼在苏公祠所主持的祭祀苏轼仪式则次数并不多。
       道光年间元和县定慧寺啸轩的重建以及寺旁苏公祠的新建,产生了重要的纪念苏轼的物质空间和社会文化空间 61 。但咸丰十年(1860)苏公祠毁。所幸到同治七年(1868),署苏州府知府蒯德模进行了重建 62 
苏公祠之被毁,当与战争所引发的混乱有关。咸丰十年四月,太平军攻入苏州城,江苏巡抚徐有壬下令焚烧沿城民房,由此引发大火灾及严重的骚乱 63 。据同治《苏州府志》记载,苏州城的况公祠、周文襄公祠、五贤祠、四贤祠等多所与苏公祠性质类似的纪念性祠庙,同样毁于咸丰十年,当非偶然 64 。署苏州府知府蒯德模在《重修苏文忠公祠记》中追溯苏公祠新建后的景象:“一时文人墨士往来瞻仰觞咏于斯,遂为郡中名胜。” 65 但“庚申后屋宇毁坏,遗址仅存,过是地者伤之”。面对残破的苏公祠,蒯德模认为:“夫有德而弗彰,非仰止景行之思也;有美而弗绍,非兴废起隳之功也。” 66 再考虑到苏轼的文章气节值得仰慕,而且其又确曾到过苏州,不能继续任由“遗迹飘零,风流顿尽” 67 ,蒯德模于是“捐廉重建” 68 。可见,在很大程度上,蒯德模是基于身为地方长官所肩负的教化职责以及恢复地方名胜的理念而重建苏公祠。其主要目的,一是发挥苏公祠的教化作用,让苏轼的文章气节浸润人心;二是为“文人墨士”等地方精英创造“往来瞻仰觞咏于斯” 69 的文化空间。
苏公祠重建后约二十年,在光绪十八年(1892)八月十三日,署苏州府元和县知县李超琼“早起,诣祭苏文忠公祠,祠在定慧寺后,屋仅三楹。后有小圃,有池,有石。'啸轩’在其上。西廊有文忠石画像。而皆荒凉芜秽,不堪入目。与芸庄、镜之谋所以新之” 70 。李超琼称苏公祠“芜秽不治,顾之怃然。因有修复之思” 71 ,可知他来到苏公祠祭祀,发现其不仅规模小,而且破败萧条,于是计划和另外两位苏州府附郭县同僚——长洲县知县王树棻、吴县知县凌焯一块修缮苏公祠。
       李超琼迅速付诸行动。十九日“竟日未出,亦无一事。于治簿书之暇写《谒苏长公祠》七古一章,柬镜之、芸庄,拟约共修复也” 72 。此处李超琼所作七古诗,首先讲苏轼巨大的影响力以及自己作为蜀人对苏轼的亲切感;其次讲苏轼与苏州的渊源,还有苏祠的破败;再次讲定慧寺长老守钦、守钦弟子卓契顺与苏轼的缘分;最后发愿修缮祠宇 73 。不难理解,在动机方面,李超琼修缮苏公祠与当年蒯德模重建苏公祠有相似之处,同样是为了维护地方名胜、教化地方;然不同之处在于,李超琼还基于身为乡人对苏轼的景仰和亲近感。
       李超琼这首在工作闲暇时所作,约请王树棻、凌焯一道修葺苏公祠的长诗是否发挥作用,他的日记及诗歌均未涉及。但九月十八日,李超琼“返入定慧寺苏文忠祠察看补葺工程” 74 。十月十二日,“苏文忠公祠得芸庄、镜之各捐百元,可落成已” 75 。李超琼先为苏公祠拟了一副楹联,“然意犹未尽也” 76 ,于是又替凌焯拟就楹联一副。二十九日,李超琼“至苏文忠祠阅工。补葺粗完,尚待消扫” 77 。十二月初四,李超琼“经苏文忠公祠,遂入展拜” 78 。不难看出,李超琼主导了整个苏公祠的修葺工作,而王树棻、凌焯确实响应了他的倡导,捐资修缮苏公祠。不到四个月,苏公祠的修缮工作即告完工。据后文可知,苏公祠修缮后,内有两幅苏轼笠屐石刻画像以及相传苏轼手书《归去来辞》碑。
       苏公祠的修缮完成,很好地维护了苏轼纪念空间。李超琼遂能够以元和县知县的身份,在苏公祠连续举行两次寿苏会,即苏轼诞辰的纪念会。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李超琼“诣各宪署,以是日午时封印也。踵贺既遍,遂至定慧寺后苏文忠祠,集潘谱琴庶常(祖同)、朱砚生府丞(以增)、潘济之中翰(祖谦)、文小坡孝廉(焯)、张子绂进士(祥麟)、宋松存司马(枏)、王芸庄(树棻)、凌镜之(焯)、姚次梧(桐生)、蒋穉林(一桂)四大令,共十一人,为东坡先生祝寿。公以是日生,自宋嘉佑丙子至今年壬辰,为八百五十七岁。衣冠聚集,以伸瞻拜。亦瓣香敬奉之意而已。薄暮,乃散归” 79 。李超琼为此次寿苏会所作诗称:
       八百余年磨蝎尽,尽容蜀党寿髯仙。碑余手迹归来未(原诗注:祠有公书《归去来辞》碑),坐有诗豪唱和便。丹荔神弦新乐府,紫袍腰笛旧因缘。冰心应早邀公鉴,词客亲携第二泉(原诗注:子绂新自锡山归,以惠泉之冰为荐)。 80
       又,参与寿苏会的十一人中,凌焯、宋枏、张祥麟、姚桐生以及李超琼本人皆为蜀人 81 ,故聚会兼具同乡会的色彩。与会者鉴赏了苏公祠中的《归去来辞》碑,赋诗唱和。张祥麟还用自己刚从无锡惠山泉取回的冰献祭苏轼。
       到第二年的苏轼生辰,即光绪十九年(1893)十二月十九日,李超琼“午刻,诣苏祠致祭,以东坡生日也。命儿辈约林、潘二生留饮于祠。用林文忠公伊犁《双砚斋寿苏诗》韵作长句示之” 82 。林生即林静庵,潘生即潘卣笙,二者皆为被李超琼所赏识的学子。这次寿苏会的参加者只有李超琼和自己的儿辈以及学生林静庵及潘卣笙,所谓“今年寿公命子弟” 83 。具体活动则包括鉴赏苏轼笠屐石刻画像以及《归去来辞》碑:“龙眠画像石刻有二本,笠屐貌出天人师。升阶往酹琉璃卮,壁间更诵归来词(原注:祠有石像二,及公为卓契顺手书《归去来辞》)。” 84 这两方苏轼笠屐石刻画像,或即乾隆年间士人万源在定慧寺发现的刻有苏轼画像的碑石,以及道光年间署江苏按察使李彦章所刻一方碑石,上摹有宋本苏轼真像,并附刻翁方纲诗歌 85 。林静庵即林寿祺、林之祺,为溧阳县书院学子。光绪十二年十月,李超琼以溧阳县知县的身份评定月课生童卷时,林静庵即表现突出。此后他一直受到李超琼的关注和奖掖,二人建立了密切的师生关系,多有往来。李超琼在学业方面对林静庵多有指点,经常邀请其参加私人聚会,资助其参加科考,并与其商定赠送给李超琼友人父亲的寿文、请其协助处理文书;林静庵则经常拜谒李超琼,且曾向李超琼赠书。此外,二人多有书信往还 86 。潘卣笙即潘昌煦、潘春晖,为元和县学子。光绪十六年(1890)四月,李超琼同样在评定月课生童卷时注意到表现优异的潘卣笙,相识之初即对其天资、性情、品谊多有称赞,进而与其建立了紧密的师生关系,来往频繁。李超琼同样在学业上指教潘卣笙,经常邀其参加私人酒宴,而林静庵时常在场,还专门请人在圆扇背后画兰,赠送给潘卣笙;在潘卣笙生病及学业退步时,他及时安慰、鼓励,又聘任潘卣笙担任幕僚,处理文书,甚至让其住在官署中 87 
       三年后的光绪二十二年(1896)十二月十九日,“东坡先生生日也。先欲为寿于定慧寺,以心绪甚恶,未及举祭。仅命昂儿于书室设位祀之” 88 。而李超琼之所以心情极差,其原因在于近期江苏巡抚“参劾八人,皆有私意蓄乎其间” 89 ,其中就有四川同乡、好友吴县知县凌焯。李超琼认为,凌焯作为地方官堪称“为贤父母”,因此悲叹:“寅僚中为好朋友而竟致此冤抑,天道尚可闻乎!” 90 可知,在苏公祠连续举办了两次寿苏会后,李超琼本来打算继续举办,但因为心情实在太糟糕,所以就放弃了,只让儿子在家中书房设牌位祭祀苏轼。
       尽管李超琼的日记及诗歌均未载其对寿苏会的看法,亦未涉及其在苏州以外的地方举办或参与寿苏会,但若分析李超琼第二次在苏公祠举行寿苏会时所作的诗歌,便会发现其对寿苏会有着相当的了解和认知。首先,该诗称:“长公诗文无不奇,千年上下谁等夷。生日迄今八百五十有八载,海内人士咸乐馨香顶礼尸祝之。” 91 李超琼显然知晓寿苏会所产生的广泛影响。其次,诗歌的诗韵,乃借用自道光二十二年(1842)林则徐被贬谪伊犁,在与邓廷桢等人共同举办寿苏会时所作之诗 92 ,足见李超琼对寿苏会诗歌的密切关注。这从侧面反映出李超琼对苏轼的亲近与敬仰。
       任元和县知县期间,李超琼所举行的苏轼纪念活动,除了寿苏会,还有在苏公祠祭祀苏轼。道光十四年(1834),苏公祠被纳入当地官方祀典,每年春秋二祭均由元和县致祭,其中春祭时间为二月二十五日,秋祭时间为八月二十五日 93 。据年谱,光绪十五年(1889)七月十八日,李超琼以署县事的身份到任元和县;光绪二十年(1894)七月一日,李超琼以新任知县身份到任阳湖。光绪二十二年八月,李超琼再任元和县知县;光绪二十四年(1898)四月,李超琼到任江阴县(今江苏江阴市)知县 94 。严格说来,李超琼至少应以元和县知县的身份在苏公祠举行七次春祭、六次秋祭,但他的日记并未记载其于元和县知县任上,在二月二十五日或八月二十五日到苏公祠祭祀过苏轼。据前文,李超琼唯一一次接近八月二十五日到苏公祠祭祀苏轼,发生在光绪十八年八月十三日,即李超琼任元和县知县三年之后。这说明,李超琼在任时,元和县的苏公祠祭典几近于形同虚设。事实上,早在同治七年署苏州府知府蒯德模重建苏公祠时,官方应该就已经不重视苏公祠祀典了,因为蒯德模在《重修苏文忠公祠记》中完全没有提及苏公祠祭典 95 。盖苏公祠祭典始于道光十四年,至咸丰十年苏公祠毁,不过推行了二十余年,所产生的影响可能比较有限。所以,李超琼在苏公祠祭祀苏轼的次数寥寥,很可能是因为祭典的废弛。违背制度本身,反而被“惯例化”了,成为事实上的“新惯例”,具有比旧制更大的影响力。于是李超琼便主要通过举办寿苏会来纪念苏轼。

 结语
       古人祈雨的本质,是力图借助超自然力量的帮助来获得降雨,以消除旱灾所带来的危害。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看,古代祈雨的种种措施并不能切实影响到降雨本身,因为降雨仅仅是自然现象而已。但在古代的历史语境下,祈雨确实是能够稳定社会秩序、安抚公众情绪的必要手段。李超琼的祈雨活动,旨在实现地方治理最为重要的目的——强化及稳定既有的社会秩序,并呈现出三个维度:一是在惯例框架之内。包括在苏州府、元和县城隍庙祈雨、谢雨以及参加沧浪亭官员集体祈雨、谢雨。二是介于惯例和个人创新之间。包括与五龙神祠相关的诸种个人祷雨活动以及主动参与请来阳山灵济祠龙神、迎送光福寺铜观音。三是个人的创新。包括采用事先做好铺垫的、苏轼以虎头骨沉水祈雨的措施。李超琼受到苏轼影响而模仿其祈雨,显然只是复杂的祈雨活动中的一环,而且其位序也次于当地的惯例祈雨。这虽然充分展现了个人的能动性,但也表明:苏轼以虎头骨祈雨这一类型的“非在地化”传统文化资源,其使用受限于既有的惯例,其地位不宜拔高。

       晚清时期的地方治理,除了追求强化和稳定既有的社会秩序,亦即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公”的层面之外,还涉及到照顾少数群体的利益即“私”的层面。而李超琼对苏公祠的修缮以及对苏轼的纪念,恰好利用了作为符号的苏轼,且“公”“私”兼具。修缮苏公祠,是为了维护苏轼纪念空间;祭祀苏轼,本质上是公开化、制度化地纪念苏轼。二者都有利于实施教化,进而有助于强化与稳定既有的社会秩序。但寿苏会的举行却主要关照和涉及少量的地方精英,参与者皆为跟李超琼有关联甚至是密切联系的地方精英以及李超琼本人及其儿子。他们借由纪念苏轼生辰的活动追怀苏轼、鉴赏与苏轼相关的艺术作品、诗酒唱和等,不仅满足了精神需求,也强化了精英圈内部的社会交往。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李超琼对苏公祠的修缮、对苏轼的纪念,虽然充分体现了个人的能动性,但苏公祠修缮需要在既有的惯例即“三县共治”行政模式框架内实施,对苏轼的纪念也受到“祭典废弛”惯例的影响。尽管李超琼作为元和县知县,主导了整个修缮过程,但如若没有吴、长两县知县的支持与配合,只怕难以顺利完成。
       李超琼个人生命史当中与苏轼相关的祈雨、修缮、纪念等地方治理措施,虽然历时并不长,却体现了一名晚清川籍知县与苏轼的特殊情缘。从根本来讲,李超琼和苏轼的特殊情缘,缘于在爱民勤政的地方治理理念、措施上有着高度的契合。苏轼在地方任职时,勤政爱民,屡有善政。仅以其在徐州知州任上而言,即有防洪救灾、修筑城堤、石潭祈雨、开采煤炭、向朝廷就地方事务建言献策等治理措施 96 。而李超琼“所至皆有善政,两膺大计'卓异’,四奉传旨嘉奖” 97 。有学者更指出:“李超琼最可贵的人格力量,表现在他的勤政爱民,为官清廉公正,从政辛勤劬劳,关心民生疾苦。” 98 晚清时期社会危机逐渐加深,地方治理难度亦随之日渐加大。但值此巨变之际,李超琼这类主要只接受过“旧学”教育且长期在内陆和边地生活工作的基层官员,哪怕处于相对发达开放的任职地苏州府元和县,其所开展的地方治理有不少仍属于传统领域,诸如祈雨、修缮名贤祠、纪念名贤,等等。对于这些地方治理范畴,其可资利用的资源往往也是传统的而非现代的。如苏轼这样的家乡历史名人,便是李超琼熟悉并能熟练使用的。就此而言,李超琼与苏轼之间的特殊情缘,就是苏轼历史名人文化于晚清时期继续在川人科举官员群体当中传承延续的体现。然而,正如前文所言,在借助苏轼来开展元和县治理时,一方面李超琼能够充分发挥能动性,另一方面地方已有的惯例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既不能否认,也不能放大苏轼的历史作用;既不应回避,也不应夸大李超琼的个人作用。尽管如此,苏轼名人文化在历代地方治理中的角色和地位如何?历代官员如何借助苏轼名人文化这一类型的传统文化资源来进行地方治理?苏轼名人文化又是如何经由历代的地方治理而获得传承、延续乃至于升华的?这些问题都值得继续探索。

脚注

1. 李超琼日记的整理成果已陆续出版,共4册,参见: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星婴等标点,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李超琼《李超琼日记(辽左—苏州—溧阳)》,星婴等标点,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光绪三十一年二月)》,章新明等点校,古吴轩出版社2017年版;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宣统元年闰二月)》,章新明等点校,古吴轩出版社2017年版。李超琼诗歌的整理成果也已于近期出版,共2册,参见:李超琼《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章新明等校注,文汇出版社2022年版。

2. 详见:沈家耀《晚清知县的仕途境遇与时务介入:以李超琼为个案》,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李天星《<李超琼日记>所见晚清知县的政务与生活——以元和县任为中心》,《西部学刊》2021年第10期,第110—112页;李天星《晚清苏州府附郭县的县政运作——以元和知县李超琼为中心》,苏州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学位论文;徐忠明《清末上海华界的暴力与司法——以<李超琼日记>和<申报>为素材》,《地方立法研究》2021年第6期,第153—193页;李在兵《曾彦与俞樾、李超琼生死交谊考》,《中国书画》2022年第5期,第18—20页;李在兵《吴昌硕与李超琼交谊考——从吴昌硕致石船手札和<李超琼日记>说起》,《书法》2023年第5期,第154—157页。

3. 李超琼《眉州舟中望三苏祠》,《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上册,第17页。按:此诗系于《癸酉闱中题壁》诗后。同治十二年(1873)八月,虚岁二十八岁的李超琼参加四川乡试未中。参见:李超琼《癸酉闱中题壁》,《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上册,第16页;李超琼等《合江李公紫璈年谱》,《李超琼日记(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宣统元年闰二月)》,第758页。从所引诗的最后一句推断,在成都参加乡试落榜后,李超琼乘舟返回合江县,相继途经眉州、嘉定府(今四川乐山市)两地。嘉定府凌云山有著名的大佛,位于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汇合处。

4.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辽左—苏州—溧阳)》,第155页。

5.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辽左—苏州—溧阳)》,第200、228页。

6.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辽左—苏州—溧阳)》,第228页。

7.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辽左—苏州—溧阳)》,第229页。

8.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辽左—苏州—溧阳)》,第287页。

9.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辽左—苏州—溧阳)》,第287页。

10. 吴企明《我读李超琼》,《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下册,第382页。

11. 李超琼《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上册,第81—82、102—103、131—132、137、148—151、158—160、165—166、184、197—198、208—209、289、349—350页;下册,第11页。

12. 吴企明《我读李超琼》,《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下册,第382页。

13.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4页。

14.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4—75页。

15.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5—77页。

16.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5页。

17.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6页。

18.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7页。

19.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7页。

20.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7页。

21.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7页。

22.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7页。

23.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7—78页。

24.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8页。

25.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8页。

26.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8页。

27.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8页。

28.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8页。

29.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9页。

30.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79页。按:五月十七日长洲知县王芝兰从阳山灵济龙神祠请水,乃沿袭旧例,每逢旱灾,将阳山灵济龙神请到五龙神祠一并祈雨。同治《苏州府志》载:“雍正六年,特敕赐(五龙神)福吴富农龙神。令有司专建龙神庙,祀事惟谨。遇旱,请灵济祠神于龙神庙同致祷。”故官府的致谢礼仪仅需在五龙堂(五龙神祠)举行即可,因为能够同时兼顾到阳山灵济龙神和五龙神。阳山澄照寺白龙神祠(灵济龙神祠)和长洲县治东南五龙神祠皆为历史悠久的神祠,到清代仍被纳入官方正祀。以上参见:《坛祠》,张德夫修、皇甫汸纂隆庆《长洲县志》卷11,《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上海书店1989年版,第23册,第298—299、313—314页;《坛祠》,李光祚修、顾诒禄等纂乾隆《长洲县志》卷6,《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3册,第59、64页;《坛庙祠宇二(长洲县)》,李铭皖等修、冯桂芬纂同治《苏州府志》卷37,《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8册,第138、145页。另,自光绪六年(1880)冬旱始,请光福寺铜观音于沧浪亭设坛供奉以祈雨祷晴逐渐成为惯例。详见:王诗吟等《晚清苏州沧浪亭的文人游赏与文化记忆——以<潘钟瑞日记>为中心》,《韩江学刊》2024年总第4期,第76—80页。

31.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0页。

32.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0页。

33.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0—82页。李超琼《再起伏龙行·并序》一诗诗序所载与其日记内容相似,其中记五龙神祠位于长洲县乌鹊桥南。见:李超琼《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上册,第120页。

34. 萧一山《清代通史·五》,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6页。

35.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2页。

36. 李超琼《再起伏龙行·并序》,《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上册,第120—121页。

37. 李超琼《再起伏龙行·并序》,《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上册,第120—121页。

38. 苏轼《起伏龙行》,冯应榴辑注、黄任轲等校点《苏轼诗集合注》卷1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785—786页。

39. 李超琼《再起伏龙行·并序》,《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上册,第120页。

40.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2页。

41.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2页。

42.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2页。

43.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2页。

44.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2页。

45.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2页。

46.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2页。

47.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2页。

48.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2页。

49.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2页。

50.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2页。

51.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2页。

52.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3页。

53.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3页。

54.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3页。

55.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3页。

56.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84页。

57. 李天星《晚清苏州府附郭县的县政运作——以元和知县李超琼为中心》,第20—24页。

58. 《坛祠》,隆庆《长洲县志》卷11,《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23册,第313页。

59. 范成大《祠庙下·灵济庙》,陆振岳校点《吴郡志》卷13,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83页。

60. 《坛庙祠宇二(长洲县)·五龙堂》,同治《苏州府志》卷37,《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8册,第145页。

61. 参见:李彦章《苏亭小志》,吴鼎科辑、吴恩培点校《至德志(外二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

62. 《坛庙祠宇二(元和县)·苏公祠》,同治《苏州府志》卷37,《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8册,第155页。

63. 王国平等主编《苏州通史·清代卷》,苏州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03—105页。

64. 《坛庙祠宇一》、《坛庙祠宇二》,同治《苏州府志》卷36、37,《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8册,第115、157—158、165、167页。

65. 《坛庙祠宇二(元和县)·苏公祠》,同治《苏州府志》卷37,《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8册,第155页。

66. 《坛庙祠宇二(元和县)·苏公祠》,同治《苏州府志》卷37,《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8册,第155页。

67. 《坛庙祠宇二(元和县)·苏公祠》,同治《苏州府志》卷37,《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8册,第155页。

68. 《坛庙祠宇二(元和县)·苏公祠》,同治《苏州府志》卷37,《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8册,第155页。

69. 《坛庙祠宇二(元和县)·苏公祠》,同治《苏州府志》卷37,《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8册,第155页。

70.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125页。对该段引文的个别标点,据文意有改动。

71. 李超琼《苏文忠公祠在定慧寺后,即守钦长老住持所也。秋祭日诣焉,芜秽不治,顾之怃然。因有修复之思,率成长句,以柬同志》,《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上册,第155页。

72.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125页。

73. 李超琼《苏文忠公祠在定慧寺后,即守钦长老住持所也。秋祭日诣焉,芜秽不治,顾之怃然。因有修复之思,率成长句,以柬同志》,《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上册,第155—156页。

74.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128页。据引文文意对标点有改动。

75.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131页。

76.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131页。

77.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133页。

78.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137页。

79.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139页。按:“嘉佑”当即“嘉祐”。苏轼出生于景祐三年(1036)丙子年,李超琼误写。

80. 李超琼《东坡生日,集同人于苏祠为寿,强成一律》,《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上册,第176页。

81. 李超琼《东坡生日,集同人于苏祠为寿,强成一律》,《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上册,第176页。

82.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182页。

83. 李超琼《东坡生日,命儿辈邀同林生静庵(之祺)、潘生卣笙集苏祠为寿,用林文忠公伊犁双砚斋是日诗韵,作长句示之》,《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上册,第210页。

84. 李超琼《东坡生日,命儿辈邀同林生静庵(之祺)、潘生卣笙集苏祠为寿,用林文忠公伊犁双砚斋是日诗韵,作长句示之》,《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上册,第210页。

85. 李彦章《重立苏碑序》《苏文忠公真像跋》,《苏亭小志》卷2,第127—128、131页。

86.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辽左—苏州—溧阳)》,第309、313—314、333、346、358、383—384、388—389、403、410、418、423—424、431、435、440、453—454页;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9—10、26—27、40、55—56、61、66、71、105—106、120页。

87.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37、39—40、42、44—46、48—49、53—57、62、64、100、120、160页。

88.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331页。据文意对引文标点有更改。

89.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331页。

90. 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331页。

91. 李超琼《东坡生日,命儿辈邀同林生静庵(之祺)、潘生卣笙集苏祠为寿,用林文忠公伊犁双砚斋是日诗韵,作长句示之》,《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上册,第209页。

92. 李超琼《东坡生日,命儿辈邀同林生静庵(之祺)、潘生卣笙集苏祠为寿,用林文忠公伊犁双砚斋是日诗韵,作长句示之》,《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上册,第209页;李超琼《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第182页。林则徐所作诗为:“壬寅腊月十九日,嶰筠先生寓斋作东坡生日,会者十一人,伊江所未曾有也,诗以纪之。”据林则徐《壬寅日记》,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嶰翁约诸同人至其寓,齐作坡公生日,主客共十一人:将军、参赞、五领队、一总戎、三谪宦,此会殆伊江未有之创举也。嶰翁填百字令词,乃郎子期填大江东去词,又作七律一首,余作七古一首。是夜二鼓散归”。以上参见:周轩等编注《林则徐新疆诗文》,新疆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5、168页。按:嶰筠先生即邓廷桢,邓子期即邓廷桢次子邓尔颐,当时侍父同至伊犁谪所。

93. 李彦章《杂缀》,《苏亭小志》卷10,《至德志(外二种)》,第215—216页。

94. 李超琼等《合江李公紫璈年谱》,《李超琼日记(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宣统元年闰二月)》,第763、767、769—770页。

95. 《坛庙祠宇二(元和县)·苏公祠》,同治《苏州府志》卷37,《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8册,第155页。

96. 曾枣庄《苏轼评传》,巴蜀书社2023年版,第103—109页。

97. 潘昌煦《李紫璈先生传》,《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上册。

98. 吴企明《我读李超琼》,《李超琼古今体诗笺注》下册,第380页。

三苏学刋公众号  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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