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大刚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土壤分类系统相当于土壤的“家谱”或 “户口簿”。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中,给土壤精准 “上户口” 是关键任务之一。 然而,前期使用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土壤分类系统(试行)》存在高级分类单元一土二名、名称不符合汉语言规范、土属和土种划分依据梳理不够完整且排列逻辑性不足、命名方式说明不够详细等问题,本文据此提出修订建议。 ![]() 01 规范土类和亚类名称 填补亚类定义空白 ![]() 个别土类名称不符合语言文字规范,如 “石灰(岩)土”,建议去掉括号,改成 “石灰岩土”,这样既符合汉语表达习惯,又能突出土壤岩性特征。个别亚类存在一土二名的情况,如“灰化棕色针叶林土(漂灰棕色针叶林)” ,建议参照《中国土壤》(1998),改为 “漂灰棕色针叶林土” 。同时,为缺乏定义的盐渍水稻土和咸酸水稻土亚类增加定义有助于土壤调查时的精准识别。 ![]() 02 优化土属划分依据 规范土属命名规则 ![]() 土属划分指标要完整。除母质及风化壳类型、质地、人为活动、盐分组成4个指标外,还有石灰性、风沙状态等指标,应专门列出进行说明。 母质及风化壳类型建议增加人为母质,母质及风化壳类型须按特定顺序排列,先残坡积物,再第四纪松散沉积物,且残坡积物内不同基岩类型或第四纪松散沉积物内不同沉积类型也须按特定顺序排列。 同一亚类划分土属依据要统一,如潜育水稻土,应将烂泥田、锈水田等非母质及风化壳类型土属下的土种,归入相应母质及风化壳类型的土属中。土属命名也要遵循统一的规则,脱潜水稻土和咸酸水稻土亚类下的土属未按照统一规定的 “亚类定性词 + 母质(母土)定性词 + 田字构成” 的方式命名,需要单独进行说明。 ![]() 03 细化土种划分依据 创新土种命名方法 ![]() 划分土种的指标含义要明确、使用范围要具体,如土体厚度定义最好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简称“三普外业规范”)”一致,对障碍土层须进行简要说明,用砾质度划分土种应具体指出仅需使用表层砾质度。除已有指标外,还可从《中国土种志》等各类资料中提炼酸碱度等指标,满足各地土种划分需求。土种命名则可学习美国土壤系统分类,按特定顺序排列指标及其等级或类别,按指标顺序选用其下等级或类别,最后加上土属名,避免同土异名。 ![]() 04 优化系统排列顺序 提升系统使用便捷性 ![]() 从高级分类单元到基层分类单元,各类别排列要有清晰逻辑。建议人为工程土亚纲不单独列表,应排在灌耕土亚纲之后;石质土土类排在粗骨土土类之前;潴育水稻土作为典型亚类,应排在水稻土土类首位。土属和土种排序也应依据划分指标及其等级或类别顺序进行。 ![]() 05 统一土层符号含义 消除理解障碍 ![]() 此外土类、亚类划分依据中,剖面特征及主要属性中使用的土层符号尽量与“三普外业规范”一致,防止理解和操作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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