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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军】并购重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梳理。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由于可交换债与可转债需求群体高度重合,联系到今年以来IPO限量重启、可转债审批速度加快,部分投资者担心可交换债及可转债供给放量预期渐浓将在下半年对存量可转债个券估值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按此规定,平价=24.44/29.33*100=83.33,债底=100,可交换债为强债性,新华保险最近30个交易日股价历史波动率为0.33,参考可转债定价方法,我们认为...
对于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方式,现行税收政策的一般性规定是: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股票(股权)实际购买价格与公平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新三板公司目前的个税政策比较模糊,很多时候是参照上市公司税收政...
因为《通知》中的限售股主要指原始股(参见附件)三、股息和红利所得与上市公司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交易流通的股票,将根据持股期限以差别化方式征收股息红...
资本交易市场的愈演愈烈的避税现象,导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最后一天连夜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戏称“陈发树条款”),明确了将从2010年1月日开始对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征税。财税[2009]167号规定的限售股系指,股改限售股和新股...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定增股票是否免缴个人所得税?答:《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
个人转让非公开发行所得股票及新三板股票是否征收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8月发布的《个人转让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所得是否征收个税》:请问,个人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票,限售期满后,转让所得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财税[2010]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转让限售股时,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限售股的范围为:“一、本...
从《通知》规定看,此次明确要征税的限售股主要是针对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前所获得的送转股,不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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