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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说明之证据属性辨析  情况说明证据属性之争由来已久,争论焦点围绕情况说明是否是证据和属于何种证据类型展开。情况说明补正解释瑕疵证据虽具合法性,但在司法实践中,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判断的界限并没有理论上那么清晰[34],除现行刑事诉讼体制使然外,受案件特殊性、宏观政策、法官认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会出现以情况说明补正解...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表示中国的法人制度采用的民法理论上的法人“组织体说”,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是法人的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由法人来享受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法人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变化而推卸、否定相应的责任。如果行为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来...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对照表,最新整理(果断收藏!)民法总则已于昨日通过,将于10月1日施行。观其内容很大程度上是民法通则的修订版。虽然两法将在最近几年并行,但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条文存在冲突的以民法总则的规定为准。为更好的学习新法,特作对照表,供学习使用。简介:为企业法务提供及时法律资讯,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实际上是把民法通则的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名称换了叫法,企业法人叫营利性法人,非企业法人叫非营利性法人,实际上沿袭了民法通则的分类。在这个分类的争论当中,还有一些学者主张,我们应该分公法人、私法人等等,实际上本法规定的非营利法人国家机关不就是公法人吗,学校不就是公法人吗,深圳仲裁委员会不就是公法人了吗,深圳仲裁委员会当...
梁慧星教授深仲解读《民法总则(草案)》2016年10月8日,深圳仲裁委员会邀请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梁慧星老师解读《民法总则(草案)》相关问题。历时两个多小时的授课中,梁慧星老师系统介绍了民法典编纂的背景和进度,解读了《民法总则草案》在民法通则基础上的继承、改革和创新,并提出进一步修改意...
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提交审议 全文由186条扩充到202条。关于遗嘱监护制度,草案一审稿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指定的监护人不一致的,以后死亡的一方指定的为准。对于公众提出的这些疑问,草案二审稿把监护人资格恢复限于父母确有悔改的情形,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监...
但是请同志们注意,虽然叫民事法律行为,但是本法把民法通则上的“民事行为”删掉,,把民事行为这个概念取消了,民法通则当年不仅发明了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它还更重要的是发明了一个民事行为,合法有效的叫民事法律行为,那违法的、无效的、可以撤销的都叫民事行为。效力性的规定,这个规定所规定的对象是行为,我们说规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传统的分类,是以法人本质的不同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就法人目的而言,企业法人属于营利性法人,非企业法人属于非营利性法人。第2款:“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按照法人组织体说,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是一个主体,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自己的行为,法定代表人以法...
2010年颁布的、以《民法通则》第八章为基础制定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其第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这就明确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第8条的关系:《民法通则》第8条是关于民法地域效力的原则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关于民法地域效力的特别规则。有鉴于此,特建议民法总则改采第一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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