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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违纪黄某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违纪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4-05-12 16:28.第四种意见认为,黄某行为既构成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纪,又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违纪,两者具有牵连关系,应按照处分较重的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违纪加重一档处分。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违纪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
第二种审批情况是,虽有固定住处,但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人员,应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检察长审批后,制作报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报上一级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审查。上一级检察机关经侦查部门审查,负责人审核,报检察长审批同意后,制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连同案件材...
从条文的字面上来看,两种违纪行为侵害的对象明显不一样:贪污违纪行为侵犯的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职务侵占违纪行为侵犯的是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然而,《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党的工作人员,即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都可以成为本违纪行为的主体,这意味着蔡某的主体符...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提高侦查效率,应加强公诉引导,即公诉部门按照出庭公诉的要求,及时为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就搜集、固定、补充、保全证据,补正证据瑕疵、排除非法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方面能够保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依法、客观、全面地取证,及时排除非法证据,补证瑕疵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诉部门在法庭审...
从违纪行为主观方面看,刘某无视医院关于严禁科室私自经营的规定,假冒医院的名义,在医院领导及科室其他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购进疫苗营销获利,该收益也未入医院财务账,其非法占有承包经营后的科室集体利益的主观意图非常明显。刘某在科室其他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经营管理本科室预防接种业务的职务之便,秘密将14万余元占为己有,...
基本案情 李某是某国有林场场长(中共党员),吴某是某国有林场森工股长(中共党员),彭某是某私营木材厂老板。彭某在本案中并无行贿的故意,在与林场签订的销售木材合同中,彭某得到优惠让利,这是彭某预付了木材销售款后应获得的利益,是属于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李某并没有为彭某谋取利益,另外的回扣是应李某和吴某的要求,付给二人的...
肖某的行为如何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有关规定是针对所有“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的情况,其中既包括已受到刑事追究行为也包括还有没有受到刑事追究的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对于已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应当按照《条例》第33条的规定,直接按照生效的司法判决认定...
王乙将王甲的意思转告给了周丙,周丙按照王甲的要求拿了150万元给王乙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受贿和盗窃亲属财物行为在侵犯的客体方面有着本质差别,“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体现了刑事政策的谦抑性和人性化,主要是因为近亲属的财产本身具有可让渡性,例如,财产所有人可以对亲属的不问自取行为(偷窃行为)...
分歧意见 有意见认为,张某在同意其妻在国外生育第二胎前,已向B局副局长作了报告,且第二个孩子加入的是外国国籍,不影响我国人口发展规划等情况,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行为。另有部分同志认为,张某所生育第二个孩子虽已加入外国国籍,但在国内抚养、上学,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违反人口与计划生...
评析意见 我们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肖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行为。而在本案例中,肖某仅是利用其可期的部分职权,对三名养猪专业户进行刁难,其行为对人身权益的侵犯和使当事人因产生恐惧而交付财物的表现并不突出,因而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行为。肖某利用其可从事部分公务的条件对他人进行索贿,其行为侵犯了作为履行公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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