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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1.目前对盗窃罪保护法益认为即保护所有权也保护占有,但在“所有权与占有冲突场合”,对“占有”的保护范围存在两种分歧意见:一是所有权与占有冲突时,仅对“可与所有权对抗的合法占有”,方可纳入刑法保护。就本案而言,张的合法占有基于无因管理行为,并衍生无因管理之债,张对李只有债权,留置权未设立,仅债权无法对抗所有权...
李某盗窃案——如何认定盗窃燃气案件的犯罪金额【基本案情】2015年12月28日,北京槐香园烤鸭店(以下简称烤鸭店,李某为烤鸭店经营人)与北京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签订了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供用合同,供气价格为3.16元/立方米。按照燃气用途,可以将用气划分为居民用气、商业用气、采暖用气、制冷用气、工业用气、三...
原因是若三次行为中的前两次或任意一次是经过刑罚处罚的行为,则该行为将因“一事不再罚”原则而不得再根据刑法进行处罚,而其他两次或任意一次行政违法性质的盗窃行为均不能再构成盗窃罪而只能是单独的行政违法。之所以强调第三次盗窃行为的犯罪形态问题,是因为前两次行为本系违法行为,不存在既未遂问题的探讨,即便行为人前两次未得逞,亦...
第二次对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予以刑事处罚,根据的是行为人的盗窃次数,主要评价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笔者认为,在认定“多次盗窃”中的具体某次盗窃行为时,既应将未受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计算在内,也应将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计算在内,以充分契合《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本意和《2013年解释》的制定初衷,有利于在打击盗窃犯罪...
主观故意的内容之一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认知,在这个案例中,行为人是取回“自己的”财产,因此其主观对自己的行为认知中并不认为自己是在“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故主观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盗窃罪。如果乙在行使所有权的同时侵犯了其它法益(非财产性法益),例如殴打甲后取回摩托车,造成甲轻伤及以上伤害(侵害了人身法益),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互联网上网流量如何认定盗窃数额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3〕155号)法研〔2013〕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贵室《关于通信公司员工违规开通流量包后私自销售犯罪数额认定问题的征求意见函》(高检研函字〔2013〕72号)收悉。经研究,我室认为,可以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在上述盗窃案例中,行为人基于统一或者概括的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连续实施盗窃行为,行为人进入宿舍并盗取其中的财物的目的,不论这些财物是从哪个房间取走的或者是从几个房间取走的,在上述犯意支配下实施了一系列的盗窃行为,应将上述盗窃行为作为一个行为整体进行评价。如果将虚拟财产认定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这些犯罪行为都可以得到有...
在上述盗窃案例中,行为人基于统一或者概括的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连续实施盗窃行为,行为人进入宿舍并盗取其中的财物的目的,不论这些财物是从哪个房间取走的或者是从几个房间取走的,在上述犯意支配下实施了一系列的盗窃行为,应将上述盗窃行为作为一个行为整体进行评价。携带凶器盗窃构成盗窃罪,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
今天,小编分享一起盗窃罪无罪案例,基本案情是:被告人的车辆被交警队依法扣留,后被告人凌晨到交警队将其被扣车辆开走。主观方面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被告人切某因无力交纳强制保险,被告人索某1出于朋友义气与被告人切某商量后将车辆从交警队院内盗出,二人只是想取回被交警大队扣留的车辆,事后二被告人也未向交警队进行索赔,...
在上述盗窃案例中,行为人基于统一或者概括的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连续实施盗窃行为,行为人进入宿舍并盗取其中的财物的目的,不论这些财物是从哪个房间取走的或者是从几个房间取走的,在上述犯意支配下实施了一系列的盗窃行为,应将上述盗窃行为作为一个行为整体进行评价。携带凶器盗窃构成盗窃罪,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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