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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法官提醒,低价购买有权利瑕疵的抵押车是存在风险的,建议买受人在交易之前要到车辆登记机关查询车辆档案信息,明确车辆所有权人以及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况,尽到交易审慎义务,若明知是抵押物仍然购买时,建议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车辆被...
最高法:“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来源丨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2020)最高法民申7050号事益公司、付某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
上述事实,有河北庄村委会报案材料、受立案文书、强制措施文书,证人张某1、赵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赵某2、毛某、张某5、王某2、张某6、刘某1、王某1、张某7、沃某、任某、赵某4的证言,赵某1、张某1等人签名的河北庄村委会的证明,《周庄办事处河北庄村关于规划美丽乡村建设新民居的请示》,租地协议及补偿表,建设施工协议书,户籍证明...
上诉人文某某、阳某某、彭某某均提出,他们只构成赌博罪,不构成诈骗罪,经查,根据文某某、阳某某、彭某某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等证据,可以证明文某某、阳某某、彭某某系以抽老千赌博的方式针对特定对象龙某、谢某、冯某“赢取”款项,而不是以营利形式与不特定参赌人员抽千对赌,故原公诉机关及一审法院认定文某某、阳某某、彭某某构成诈骗...
法官释法 | 男子假装买手机突然抢走 构成抢夺罪懊悔获刑。公诉机关以曹某犯抢夺罪向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曹某主动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滨城区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曹某认罪情节,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予以确认,最终以曹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数额巨大或...
本案中,刘某主观上认为该手机是周某或其朋友遗忘在网吧的,其主观心态是如果有人找就交还给失主,如果没有人找就自己用,说明刘某在拿走涉案手机时并不具有盗窃的主观故意,而是一种对他人遗忘物的占有心态,其与一般盗窃行为的主观心态是有区别的,既非临时起意盗窃,亦非专门到网吧借机行窃。由于刘某并无“拒不交出”手机的行为,且涉案金...
本案中,刘某主观上认为该手机是周某或其朋友遗忘在网吧的,其主观心态是如果有人找就交还给失主,如果没有人找就自己用,说明刘某在拿走涉案手机时并不具有盗窃的主观故意,而是一种对他人遗忘物的占有心态,其与一般盗窃行为的主观心态是有区别的,既非临时起意盗窃,亦非专门到网吧借机行窃。由于刘某并无“拒不交出”手机的行为,且涉案金...
本案中,对于被告人李兴文实施的其关联公司与掌阅公司(第一节事实)、盈趣公司、古北公司、鸿雁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及获利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李兴文不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使用专利,而是将申请的专利大量用于专利诉讼索赔,即在企业上市融资等关键节点以对方侵权为由提出诉讼并以此获取补偿款或者专利实施许可费,...
从被害人是否因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来看,诈骗罪是以欺诈手段使被害人受骗后而“自愿”处分财物,即诈骗罪是将财物交由行为人占有、支配的犯罪,盗窃罪是违反被害人意志窃取财物的犯罪。本案系因被害人错误认识而导致财物的损失,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就本案而言,被害人将手机等财物交给被告人丁晓君之后,被害人仍然在场占有着财物,被害人...
伪造证明材料将借用的他人车辆质押,得款后又秘密窃回的行为,如何定性。1.伪造证明材料,将借来的车辆冒名质押给他人,后又从质押权人处窃回车辆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虽然孙等人在作案前即预谋通过假冒他人证件的方式质押车辆,然后再窃取该质押物。据此,有观点认为,孙等人冒名质押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后窃取抵押物的行为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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