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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死亡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

 连诚 2009-03-07
 选择死亡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

在这片自由的土地上,每个完整的人在拥有生存权的同时,也应该拥有死亡的权利,既选择一种自杀、或他杀(安乐死)的权利。我们从来对“活”投入太多的精力、太多的兴趣、太多的言论,却很少关心死亡这个话题,并对这种行为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理解。选择死(自杀)的确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但是却可以让繁琐纷杂的各种问题、苦痛、烦闷、等等东西随着你的离去而统统消失。

对于自杀我们可以进行简单分类,第一种被动型自杀:类如兵败自杀,做生意赔本自杀等等一系列,这种属于无奈性自杀。第二种主动型自杀,而在主动型中又可分为一时冲动型和长期压抑型,而长期压抑型又可以分为两种:社会抛弃型和抛弃社会型,社会抛弃型如长期的生活压力和社会压力得不到解决,看不到希望,看不透社会,无法被社会所容,故而选择自杀,如张国荣、韩剧明星崔真实、日本著名女优饭岛爱一类。抛弃社会型如自己的人生事业已经达到一个高度,无法在前进,对于未来没了期待,对于社会失去兴趣或自己的想法、自己的理念不为社会所识(随着年代的推进,事实证明他们属于那个沉睡时代的早醒者)故而看破红尘,看透世间琐事,进而选择抛弃社会,如中国的屈原在其《楚辞·渔父》中所写“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后毅然选择自杀那样。川端康成、三岛由纪夫、梵高、海明威等等。一时冲动型在其自杀后的一瞬间,或许已经后悔,在其被救之后,开始对自己的鲁莽行为而后悔,以后是不大会选择这条路,我反对这种类型的自杀,并希望每个在选择这条路的人要慎之又慎。而长期压抑型即使被救,仍然会选择下一次,直到死亡为止,对此我们在对其报以惋惜的同时更多的应是对其行为的充分尊重,选择死亡是他的权利,死亡对他来说一个最好的结局,死毕竟不单是一个结束,更是一个全新的开始。

选择死亡之后,留给世人的首先应是悲痛,而最为悲痛的人应选其父母,所谓人生四大悲之一的“白发人送黑发人”。我们长期受“人之发肤 受之父母,不敢有损分毫”“父为子纲”等传统教育,可是为什么不能“我的身体,我做主”?曾几何时,我似乎便厌倦了生命的烦扰,可是当我想要选择离开时,发现已经身不由己了,我不想让那饱经岁月折磨后的父母在其烛光晚年在来这样的致命一击,我选择了继续活着,继续着自己像父母那样的受命运的玩弄,直至麻木不仁,进而失去了一个做人的尊严,最后在众人的厌烦中死去,留给后人的不是伤痛,而是终于的那种轻松。我厌烦“父母”这个称呼,因为父母为了自己的传宗接代,为了自己家中能够多添几分乐趣,未经我的允许生出了我,而且用“孝”强加给了很多我无法忍受的东西,让我在这个苦难的社会里遭遇现实的折磨。然而我不会将我的这些怨恨加到我父母的头上,他们也是无辜的,这一切的罪魁祸首是我们长期根深蒂固的传统教育,这个传统教育带给我们的副作用便是无限的放大“家”的概念,儿子用“孝”在牺牲者自己的未来和天性,老子用“爱”在生产的自私、霸道、以及家庭的集体腐败。

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了胡适先生的文章,才发现早在东西汉时便有王充、孔融提出“父母于子无恩论”,我们在看看胡适先生的观点“所以我要我的儿子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顺儿子。我的意想以为一个堂堂的人决不致于做打爹骂娘的事,决不致于对他的父母毫无感情。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我们在继续看胡适先生对子女的思考:“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母的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的给了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恩于他?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施恩了。我们糊里糊涂的替社会上添了一个人,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福,这个人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说得偏激一点,我们生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下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他也许养成坏习惯,做一个短命浪子;他也许更堕落下去,做一个军阀派的走狗。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自己减轻罪过的法子,只是我们种下祸根之后自己补过弥缝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思典吗?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决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思,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我简单的将胡适先生的观点归纳一下:一、父母于子无恩,只有抱歉。不要强加“孝”给他,束缚其言行,强加其理念,规划其人生未来,因为他们没有那个权利。(上述言论成立于其不对社会构成危险时)二、做父母有教育其成人、入正途的义务,否则其对社会构成危害时,做父母的也有一份罪过。三、父母应该要求儿子其成为一个正直的人,而不是孝子,(宣扬孝和不宣扬孝似乎对“孝”并不构成因果关系),一个正直的人是不会弃父母于不顾。

在对胡适先生观点赞成的同时我认为:当父母生育了孩子后,也有了必须抚育其成长到成年的义务,同时为了防止其将来对社会构成危害,必须对其施以教育,使其在成年之前能够明白是非善恶,而当他成年之后,便成了一个完整的人,能够自由的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或选择自己的死亡方式,做父母的或社会只有建议的权利、尊重的权利,而没有谴责的权利。如果他在长期的社会生存中的某一天,因为被动动自杀时,我们除了悲伤,或责怪社会的外力(因为成熟社会也是不应该产生这种被动自杀的人)。如果是因为主动自杀中的第一类,一时冲动型,我们应该对其挽救,尽量防止这类悲剧的发生,毕竟这类人内心还是不想死的,只是大脑的一时的短路而已。但对于主动自杀时的第二类,我们在悲痛时,更多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不应一味谴责,对于其父母(尤其是中国的父母)也不应该有种天崩地裂的感觉,你有强行让其出生的权利,那么他也有强行离开你的权利。

对于中国的父母,中国的传统中存在了一个特变让人难以想象的事,中国太多的人愿意将自己的未来和幸福寄托于外界的某个力量:如希望有个好皇帝,好的官员,从而过上一段太平盛世,但是纵观历史,这种因为好的皇帝和好的官员所带来的太平盛世在浩瀚岁月中连两成都不到(以后我会具体统计出来),大部分时间是在黑暗、战乱与动荡中度过,还有希望有个好的儿子,光宗耀祖。回看现在这种境况更甚,一些父母几乎将所有的希望寄托于自己的孩子身上,督促自己的儿子读书到一种甚至变态的地步,曾经发生的杀母案、杀师案这些悲痛的教训依然难以唤醒这些依旧在折磨着自己的下一代的父母。这种行为本来就存在一个严重的不公,我曾经在一个中等专业学校里讲课,这个班上的女生特别多,我怎么苦口婆心的讲,但似乎总是难以唤起他们对学习的兴趣,我在感叹,这些女生将来肯定是要为人之母,那么他们会容许自己的孩子这样吗?那么从公平的角度出发,你自己不努力,为什么要折磨自己的孩子努力那,如果你喜欢北大、清华,你可以自己去考呀,为什么要拼命折磨有自己血统有自己的遗传基因的孩子那,你有资格吗?适当的教育可以,但不要以对目的的过于执着而对过程达到了一种近乎苛刻的变态。你自己有理想、有抱负,你可以直接去争取呀,为什么让别人去干,太多的中国人从来都是自己不努力,等别人通过努力、通过流血流汗争取来利益后,你做享其成,要么就是妒忌、羡慕、仇恨、祈祷着他的倒霉,有这样一个笑话说:“有时在饭堂排队打饭时最大的欣慰不是前面的人越来越少而是后面等的人越来越多”这或许也是导致中国人不团结的直接原因。我最后劝广大的父母,多尊重孩子,“身教大于言传”同时,还有孩子是孩子。你是你,你们是两个彼此独立的个体,你可以且有义务让其学好,走正途,做一个正直的人,但不要对其寄以太多你的理想,你的抱负;他有他的理想,他也有他的抱负,对于他在生命中的某一天自杀的选择,也不要就感到天崩地裂,这些就像是花开花落的平常和合理,同时死对其或许确实是一个很好的解脱和归宿。

叔本华在他的悲观集注论中所说“如果生儿育女仅仅是因为纯粹理性的行为而来的,人类的种族会继续存在吗?确实会有这样的人,他们为了对后代表示同情而免去其出世生存的负担吗?或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残忍地将这种负担加诸于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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