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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十二章 五色令人目盲解

 阿飞孙变 2010-05-28
   《老子》十二章 五色令人目盲解  毕敦一著

原文                  译文
五色令人目盲,        绚丽缤纷的颜色能使人目伤,
五音令人耳聋,        清越悠扬的乐音能使人耳伤,
五味令人口爽,        甘香鲜美的食物能使人口伤,
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  纵马山原游猎行乐能使人如醉如狂,
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珠玉奇宝能使人心惊肉跳行为失常。
是以圣人                 所以为道有成者
为腹不为目,            追求精盈气满而不追求心理享有。
故去彼取此。          所以为道者只要前者而不要后者。


内容浅说
此章内容只有一个,即为道者必须去欲存诚。欲者,人之所好,然对于道却为害甚大,不去便不能为道。
全章七句,分三个段落,前五句为第一段,论据;后二句为第二段,结语。


注释秘解
1、论据七句:色、音、味、玩乐、财宝与目耳口心神行为。
这里提出五色、五音、五味、畋猎和财货五个方面害道之端。此五者均为常人之所好:五色者,状其好看,令人百看不倦,然而能致人以目伤;五音者,状其好听,令人百听不烦,然而能致人以耳伤;五味者,状其食用之美,令人百尝不厌,然而能致人以口伤;驰骋畋猎,状其玩乐情绪之高,令人如醉如狂,然而能致人心神以癫狂;难得之货,状其物之奇异贵重,令人心惊肉跳,然而能致人行为失去正常。总之,以上对于世之常人,都是孜孜以求者,得之者无不欢喜万分,失之者则又无不哀痛至极。至于伤不伤,害不害,却毫不以为然,只是以满足对物欲疯狂追求的心理之快为目的;而为道者则不同,为道必须保精裕气。色声香味触法,六欲七情,都是大量耗损精气之处,因眼耳鼻舌身意各器官,用之愈过,则神气耗损者愈多,故曰之为伤为害。所以为道者,对于物欲之快必须严禁,不禁,则精不能积,气不能累,为道功夫莫望能成。故,宋张伯端《金丹四百字序》云:“眼不见而魂在肝,魂在肝而不从眼漏;耳不闻而精在肾,精在肾而不从身漏;舌不声而神在心,神在心而不从口漏;鼻不香而魄在肺,魄在肺而不从鼻漏;四肢不动而意在脾,意在脾而不从四肢孔窍漏”。释家谓此诸端为六根六尘,尤视之为真修之累,必坚决禁绝之而后可。正是因为此故,所以才得出了后面圣人“为腹不为目”的结论。

2、结语,圣人为腹不为目。
圣人,仙圣,为道有成者。
腹,食物装载之处,身命能量所以来源者。在人身居下,其中藏精藏气。故,此腹为无知无觉、只积累神气而不耗损神气之代;
目,心神之使,感知、意念之代。在人身居上,其中心神一动则精气必往,故为耗神损气之处。此目为有知有觉、只耗损神气而不积累神气之代。
人之耳目闻见,能够引起心神喜怒惊悲之情,故为精神意识方面事;人之腹胃饮食,能够保证身命能量之须,故为物质基础方面事。二者比较,后者更重要,身命是根本,没有身和命,其他什么都无从说起了。同时,精神意识方面事,是神气耗损之端;而物质基础方面事,则为积精累气之本。所以,圣人,为道者不能不“为腹”,也必须“为腹”;不能不“不为目”,也必须“不为目”。不如此,为道便不能有成了。
彼者,精神意识方面事,有知觉思虑,耗损神气之端,故必去之;此者,物质基础方面事,无知觉思虑,积精累气之本,故必取之。所以,结语说“去彼取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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