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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创新网

 城市行者 2010-07-24
上海市浦东新区综治委办公室:预防和减少犯罪机制创新

 

    1. 简述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

    2007年7月,浦东新区成立了全市首家区域民办非营利性企业——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以下简称“中致社”),170多名社工承接政府出资购买专业服务,帮教特殊人群归正。浦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综治办”),代表相关业务部门与中致社签订《社会工作服务合同》,中致社得以承接新区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帮教服务事项,和政府间形成了“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社合作关系。政府制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政府购买禁毒、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区青少年事务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培育与准入机制〉等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浦综治〔2008〕05号),以购买服务、政策支持、经费保障、考核评估等,初步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各方参与”的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社会组织按照政府的委托和授权从事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 中致社下设三个工作部。项目一部专门从事对吸戒毒人员的劝戒服务,社工成为吸毒人员的劝戒者。通过近三年工作,在所接触的5291名吸毒服务对象中,初步认定未复吸人员934人,占总数的17.82%,已认定戒断毒瘾人数842人,戒断率为18.4%。项目二部专门从事对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社工成为这些迷途人员的劝返者。目前社区矫正在册761人,刑释解教6286人。经过近三年工作,两类人员的重新犯罪率由2006年的全市排名第2高位,降到第14位。项目三部专门从事社区闲散青少年帮教工作,社工成为迷失者的劝导者,为社区内16——25岁,失学、失业、失管的6068名青少年服务。

    2. 该项目发起的主要动因是什么?

    步入新世纪的上海,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且犯罪呈现低龄化、智能化、团伙化,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上海市委政法委在对过去各类犯罪现象分析后发现,需要对四类特殊人群进行有效监控和帮教,即:吸戒毒人员、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对象、社区闲散青少年。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前三种工作为公安的执法职能,后一种为政策文件规定的司法行政、团委的业务拓展项目。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这几类特殊人群在社区中常常处于脱管漏管和缺失关爱的状态,导致违法犯罪和重新违法犯罪持续上升。针对这种状况,上海市委政法委为了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实现新世纪发展目标,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出发,提出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2003年8月,上海成立了三个专业社会组织: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上海市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为吸戒毒人员、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对象、社区闲散青少年提供社会化帮教服务。浦东新区作为全市开展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的四个试点区之一,在区级层面对应市级层面三个社会组织成立工作站,承接禁毒、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对象安置帮教、社区闲散青少年帮教服务工作。但由于浦东区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多,特殊人群的体量大,区三个工作站彼此隶属市三个总站,单兵作战,资源分散,管理不善,互不相干,出现许多问题。社会组织应有的地位不够,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较少,社会组织与政府间的关系不明确,社团管理有行政化趋势,社工队伍不稳定,流失较大等等。

    3. 该项目解决了哪些主要问题?

    (1)政府管理缺失的问题。政府设立了专门机构,加强对吸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对象、社区闲散青少年的管理,但工作格局和力量配置的分散,使针对“特殊人群”开展工作的机构力量薄弱,“重打轻防”,一线人力配置不足,保障不力,造成政府更加注重“管”,但往往又难以管好,容易出现疏漏。几年来,持续高强度的打击,确实保证了一个时期的社会面的稳定,但是积淀的消极因素和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而面对“特殊人群”的量多面广,政府限于工作力量,无法真正把人文关怀送到“特殊人群”的身边,形成了社会对这部分人员帮教服务的空白点。建立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有利于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各种力量在这一新的载体中发挥作用。把公共事务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给合适的社会组织来做,有助于化解矛盾,更多地播洒关爱,社会组织的媒介作用,有利于消除吸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对象、社区闲散青少年及家庭对政府的不满和冷漠,降低“特殊人群”及其家庭的对立情绪,构建和谐社区。(2)社会关爱向特殊人群延伸的问题。新时期,在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仍然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沿用我们常用的行政管理来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显然已不适应。加之社会普遍对吸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对象、社区闲散青少年的歧视,他们自身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又较差,因而犯罪概率极高。浦东新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建立一支区域综合性的专业司法社工队伍,带动企业、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人士及志愿者,多方参与,对“特殊人群”的个体在社区中开展多样化、全方位的帮助、教育、挽救和服务工作,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之目的,使“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治工作方针真正落到实处,实现从源头上预防犯罪的目的。(3)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不清的问题。中致社成立后,改变了“条线化、机关化、部门化、公务员化”的运行趋势,与政府签订《社会工作服务合同》。政府从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服务的购买者,中致社也有了明确的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和服务经费,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组织的职责明晰,社会组织立足按照合同完成任务,在基层成立社工组,形成相互协同配合发挥整体优势的格局,政府立足于政社互动和政社合作,发动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帮助中致社开展工作。(4)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科学化的问题。中致社采用扁平式组织架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董事会是中致社的“战略决策层”,总干事组织年度业务计划的实施,项目部是中致社的“核心操作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高校专家则构成“专家顾问团”。2007年10月,经董事会同意,中致社采取竞聘方式,5名基层社工脱颖而出进入总部,担任干事。同年11月,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了党总支,以“公推直选”方式产生了第一届团总支委员会。2008年11月,依照《上海市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试行)》和相关标准,中致社参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综合评估。对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中致社规范化达标建设获得962分(满分1000分)。2009年7月22日,《文汇报》公示上海市第二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A级单位,中致社作为全市18家五A级社会组织之一予以公示。

    4.哪些人从该项目中受益,获得了何种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1)社会管理受益。司法社工专业、长效的服务,为社区平安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社区中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也加强了街镇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形成了网络化、综合性服务帮教机制,有效改善了政府部门行政服务人员在进行社会管理时人手少、事务多、任务重,疲于奔命却收效甚微的局面。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分工合作,促进了社会和谐,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增加了政府的斡旋余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社工队伍,逐渐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工程师。(2)服务对象受益。司法社工以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打开服务对象心结,服务对象不抵触社工助人自助的服务帮教方式。绿色防复吸工程、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心语工作室、知心人心理矫正、危机干预工作室、彩虹中心、素质训练营等等一系列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从生活上帮困、学习上帮助、就业上扶持、行为上纠偏、心理上关爱出发,使服务对象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两年来,累计为7672名服务对象推荐了就业岗位,为2158名服务对象推荐技能培训,组织742名社区青少年参加阳光展翅中专学历培训,协助4712人申请了低保。(3)社会群众受益和谐。司法社工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开展工作,把社工工作点作为特殊人群的服务中心、管理中心、文化中心和就业介绍场所,寓管理于服务,不仅把这些“特殊人群”管起来,而且从提供专业服务出发,以同理心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促使“特殊人群”在社区中以自我转变来带动亲朋好友、家庭成员重建亲情,以自我发展促进邻里乡亲之间的关爱重建。在2008年综合评估中,社区群众深感通过社工的帮教社区安全感得到提升。(4)社会组织社工受益。中致社建立起较科学的薪酬制度,注重社工专业资质的提升,其中职业晋级晋阶是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独立运行的标志。77%的司法社工工资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具有一定的专业资质或优秀荣誉的社工通过中级社工晋职考试脱颖而出。中致社还注重合作交流,连续三年选送社工赴港学习,汶川“5.12”大地震后,中致社派遣16名社工参与“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赴灾区救助队”,开展灾后重建。合作交流的增多,社工的可支配资源也逐渐增加,社工价值得到社会认可,同时也吸引了机构和居民群众关心、参与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如,2007年以来,与市爱心帮教基金会、市慈善基金会项目合作,获得经费5.32万元,职能部门合同外经费20.625万元,资助物品折合人民币37.48万元。目前中致社在册志愿者4545名,协助社工开展帮教服务。

    5. 该项目具有哪些创新之处?

    (1)政府职能转变。中致社建立后,根据项目要求对专业社工进行聘用与管理,政府与社工不发生直接人事关系。政府部门根据帮教服务对象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分配,以及社工人员的薪酬待遇,由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自行决定,政府只对各项费用的总体比例进行指导调控,考核评估后对服务成效明显的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政府从第一责任人变为监督者,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社会组织的服务成效。政府成为社会组织的有力支撑和保障,社会组织运用心理学、社会学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技能服务,成为政府管理职能的补充。 (2)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合同契约关系。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改变以往由政府按社工人数划拔人头费的做法,代之以服务项目结算的新模式。以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合同,来规范政、社之间的相互关系,政府通过“项目委托、项目管理、项目评估”规范政府职能部门与中致社的工作职能、业务范畴。政府职能部门根据社会组织工作业绩、项目计划书可行性、成本效益对比等因素,择优确定中标社团,并签订委托合同,项目的实施由社会组织独立完成,政府着力于社会化需求,在政策环境和资金支持方面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2008年,新区综治办代表有关职能部门与中致社签订《社会工作服务合同》,合同明确了专业社工服务项目内容、项目经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予以监管和指导。按照2008年《社会工作服务合同》,综合考评小组对中致社项目服务成效予以考核评估,认为中致社履行合同为优秀。(3)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司法社工队伍。中致社共有170名社工,全部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114名,占67.1%;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94名,占55%。获得社工师资格68名,心理咨询师29名,占57%;社工师助理77名,助理心理咨询师10名,占51%;社工中有党员46名,占27%,团员87名,占51%。中致社注重对社工项目运作努力的培养。如:禁毒项目部注重以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结合社会心理学、医药治疗、政策法律指导、就业技能培训、帮扶救助等综合手段不断深化禁毒工作内容和形式。矫正项目部注重科学矫正,结合心理矫正和个性化教育、分类矫正等,提升社工专业水平,打造品牌团队。(4)建立起对社会组织的准入、评估、监管、招投标运行机制。制定《浦东新区政府购买禁毒、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区青少年事务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培育与准入》等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沪浦综治〔2008〕05号),其中《浦东新区政府购买禁毒、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区青少年事务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培育与准入》以及新区综治办、劳保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浦东新区司法社工培训的实施意见》(沪浦综治〔2009〕14号),以政策杠杆,明确社会组织和社工的准入标准。制定《浦东新区政府购买禁毒、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区青少年事务社会服务的考评办法》,通过绩效评估,检查验收《社会工作服务合同》执行情况,作出是否续签合约的决定。政府放手放权,发挥社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作用,监管资金的合理使用。通过制定《浦东新区政府购买禁毒、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区青少年事务社会服务的招投标制度》,客观上引入竞争机制。目前,虽然只有中致社一家具备承接禁毒、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对象、社区闲散青少年帮教服务的资质,但为将来选择合适的社会组织,实现有序竞争的局面奠定了基础。

    6.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中致社成为区域综合型社会组织的首创之举,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和市、区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纷纷前来考察、指导,并予以推广。(1)2007年初,市综治委下发《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沪综治委〔2007〕1号),根据文件精神,浦东新区开始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新一轮探索实践。(2)2007年1月15日,浦东新区召开区府常务会议,听取新区综治办关于禁毒、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调整建议方案的报告。(3)2007年3月2日,浦东新区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综治办报告《浦东新区为加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试行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时任区长张学兵指出:“积极培育民间社团组织,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使社团更多参与社会管理,是一种先进理念,财政要给予财力保障。综治办的报告,体现浦东的特点,总的思路是对的,原则同意此方案。”(4)2007年5月,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对浦东新区建立独立法人社团予以认可,下发《关于同意浦东新区建立独立法人社团试点方案的复函》(沪综治办〔2007〕30号),要求“加快推进步伐,理顺工作关系,抓好项目运作,确保试点实效”。(5)2007年6月,浦东新区成立了全市首家区域民办非营利性企业——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6)2007年6月8日,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董事会成立。(7)2007年8月23日,中致社参加两岸社会工作学术研讨会,并就“社团与政府的伙伴关系”作交流发言。(8)2007年9月18日,中央平安建设督导检查组组长、中央新区综治办督导检查室主任胡增印同志视察中致社。(9)2007年10月30日,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举行揭牌成立大会。(10)2007年11月5日,香港善导会上海交流团参观访问中致社。(11)2007年12月6日,德国基督新教福利协会一行,参观访问中致社。(12)2008年5月——12月,汶川“5.12”大地震后,中致社派遣16名社工赴都江堰,参与“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赴灾区救助队”灾后重建。(13)2008年6月17日,澳门街坊联合会来中致社交流访问。(14)2008年9月19日,市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研讨会在浦东召开,浦东新区综治办做交流发言。(15)2008年9月20日,香港基督教服务处考察团一行交流访问。(16)2008年11月,中致社参与上海市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对照《上海市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试行)》和相关标准,中致社规范化达标建设获得962分(满分1000分),位居浦东新区参评民非机构之首。(17)2008年12月,浦东新区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对中致社履行《社会工作服务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认为中致社完成合同项目为优秀。(18)2009年1月,上海市委政法委在总结浦东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委关于深化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9〕10号),沪综治办下发《关于建立禁毒、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职业晋阶制度的实施细则(暂行)》(沪综治办〔2009〕12号),为全市进一步深化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揭开新的篇章。(19)2008年底,中致社5名社工赴港参加为期14天的2008年沪港青少年社会工作合作交流项目。(20)2009年2月27日,由国家主办“万国禁烟会”百年纪念活动在上海举办,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禁毒社会服务工作作为三个实地考察点之一,得到好评。(21)2009年3月5日,香港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参访中致社。(22)2009年7月22日,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对通过规范化建设评估的54家A级单位在《文汇报》予以公示,中致社为18家五A级社会组织之一。(23)其他相关材料:①《浦东新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制度汇编》②《浦东新区政府购买禁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方案》③《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机构文化、组织结构、规章制度》④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2008年报⑤中致季刊(1、2、3)⑥中致社禁毒、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服务项目: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策划书绿色戒毒防复吸工程——自我评估青少年分类矫正项目——飞越青春  助你成长“知心人”心理矫正项目——三级干预有效衔接体验式帮教基地评估报告——新奇体验  帮教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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