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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行为预防的对策和建议

 星空飞雁 2010-07-26
 


                                            抚顺市清原县枸乃甸乡纪检委员、综治办主任 高峰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财政和各级部门投入村级各类建设资金不断增加,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不断向前推进。村干部作为农村改革与发展最基层的“领头雁”,是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法律在农村的最终贯彻者、宣传者和执行者,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农村干部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农村各项改革发展措施的实施。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种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拿枸乃甸乡来讲,村干部整体素质是好的,但从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不难发现,部分村干部身上的确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群众利益,疏远了党群关系,影响了当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要通过加强教育、建立机制等措施,预防农村党员村干部违法违纪发生。
     一、2006年以来查办案件基本情况和特点
     2006年以来,我乡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农村干部违纪的信访反映20件,立案8件,涉及人数11人,党纪处分11人。违纪案件主体相对集中,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成了村干部职务违法犯罪的最主要主体。主要有以下特点:
    1、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非法占有集体资产。个别村干部上任不是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致富,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侵吞集体资财。
    2、挪用、外借公款。这类违纪行为多发生在一些经济较富裕的村,违纪人员一般是村里的“一把手”,他们有的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建私房,有的挪用公款给亲戚朋友做生意。有的村干部因涉案金额较大,至案发后仍未全部追回。
    3、铺张浪费,挥霍公款。个别村干部脑海中存在法不责众思想,认为基层干部或多或少存在吃喝现象,在追究责任时,不可能都给予处理,在此心理驱使下,见缝插针,见物捞物,见钱捞钱。特别是村“两委”到届时,突击花钱,挥霍公款,给村集体造成严重浪费。
  4、巧立名目,乱发补贴,私分公款。个别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巧立名目,滥发各类奖金补贴。或采取多收少入、多记少支等手段套取公款进行私分。
5、官僚主义严重,失职渎职。个别村干部在处理村级事务特别是处置集体资产时,不按照议事程序办理,该研究的不研究,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甚至官僚主义严重,导致失职渎职。
      二、违纪案件原因分析
      农村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村干部自身来讲,最根本的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思想觉悟不高,廉洁意识不强,经受不住物欲的考验。从外部因素讲,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得到一己私利,千方百计用物质与村干部的权力做交易,有些达到防不胜防的地步。从组织角度讲,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村干部思想道德素质发生蜕变。
     在被查处的村干部当中,虽然大多数已担任村的领导干部多年,但由于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不重视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致使私欲膨胀,人生目标扭曲,法纪意识淡薄。他们有的认为担任村干部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有的把自己得到的与自己为村集体及村民所作的贡献作简单的比较,认为自己多吃一点、拿一点也是应该的,心理渐渐失衡,最终走上违纪道路。如枸乃甸村原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集体林抵押为王某担保贷款,数额较大,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井家沟村原支部书记李某在工程发包过程中优亲厚友,从中捞取好处,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心屯村原支部书记赵某将村集体采伐迹地据为为已有,侵占集体财产,被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等等。
    (二)村务公开还不够规范。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虽然目前推行村务、政务“两公开”,对农村干部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但个别村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公开的时间不及时,表面的东西多,实质的东西少,群众最关注的财务收支不详细、不具体,难以发挥有效的群众监督作用。
    (三)权力过分集中。
     在一些村里,特别是2007年村两委换届后推行村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权力主要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一些村干部作风霸道,村内大小事务均由村支书或村主任一个人说了算,致使村干部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监督。
    (四)监督管理还不够到位。
    一方面对涉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不够。有些村以基础设施建设、修自来水、修路架桥等项目建设为名从省市相关部门、县直部门单位多头索取资金,而这些部门和单位本着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宗旨,采取直投到村的方式将资金扶持到村,致使这部分资金逃避了财政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管,间接的为少数村干部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腐败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另一方面一些村干部法律法规意识淡漠,乡对村干部的监督也不够到位,对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存在一些“迁就思想”,把放任当关爱,缺乏严格的监督。
    三、加强党员干部违纪行为预防对策和建议
    当前,农村建设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更需要廉洁的村务管理环境。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在农村建设中,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坚持依法打击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犯罪的同时,更要主动做好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工作,保护好村干部,为全县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纪律保障。
    (一)加强教育,强化“不想犯”的意识
    1、加强正面典型示范教育。通过举办报告会、演讲会等活动,大力宣扬农村优秀的党员干部,将他们廉洁奉公、“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事迹宣传出去,使广大村干部学有方向,有目标,做有准则,自觉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2、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通过开展违纪违法村干部现身说法、腐败案例巡回展等活动,使广大农村干部从腐败分子中汲取教训,自觉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规范自己的行为。
3、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充分发挥县、乡党校的作用,通过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分期分批对农村干部进行党政党纪条规培训教育,使村干部懂得哪些该为,哪些不该为,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应服务于人民。
    4、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对村干部在工作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纪委和乡镇主要领导要及时找其谈话谈心,及时提醒、敲警钟,不能无原则地满足其要求、照顾其情绪、放纵其缺点。
    5、要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农村基层党组织落实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农村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自我预防。要进一步强化村干部的宗旨意识,确立高尚的人生追求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情操,做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行不干,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健全制度,创建“不能犯”的机制
    1、强化村务公开。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实现重大村务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决策,促进村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坚持好示村级政务、财务和重大事务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地向村民公布全村的重大信息,给村民一个明白。
    2、严格村级财务管理。目前全县村级财务实行“村财乡代管”制度,较好的杜绝了财务违纪。必须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乡纪委要会同经管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杜绝铺张浪费及村级帐外帐。
    3、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特别是在重大项目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做好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决算工作。
    4、完善村民选举程序,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换届将近,作为乡镇一级要把好选举关,保证村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其次要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把群众信得过的人推选为村干部。同时,建立健全换届选举违纪工作人员责任追究规定,加大对村干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村级换届选举健康、规范运行。
    (三)强化监督,落实“不敢犯”的制约
    1、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明确乡党委书记为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为村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腐败问题,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真正发挥村务监督小组的作用。对村级政务、财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以保障村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加强群众监督。在各村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进行检举或提意见。
    4、加强审计监督。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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