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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大学生就业:零工资就业现象透析

 元与 2010-10-14

关注大学生就业:零工资就业现象透析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8-1-25  
     
 

    核心提示

    随着毕业离校日期的日益临近,在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沉重的就业压力之下,郑州人才市场出现了大学毕业生“零工资就业”现象。记者在人才市场的招聘会现场看到,一部分应届毕业生求职心切,提出“零工资”上岗,即通过在单位企业先干一段时间,不计报酬,以此赢得就业机会,为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增加砝码。“零工资就业”现象的出现,意味着什么?在记者的采访中,各方观点不一,或许,在这种不同看法的交锋中,对我们会有一些启示。

    毕业生:交学费换经验

    吴彬是郑州某高校广播影视专业2005级的大专生。去年找工作时,他感觉,以自己的能力找一份比较理想的工作应该不成问题。但是,大专学历和所学专业的限制让他在现实面前屡屡碰壁。

    去年年底经熟人介绍,吴彬费了不少周折来到一家电视台,但是,电视台不缺人手的现状让他很苦恼。他说:“我打算在电视台留下,发不发工资无所谓,一方面是等待机会,另一方面就当积累经验了。这也算是‘迂回’战术吧。”

    对于这样的“零工资”生涯还要维持多久,吴彬表示心里也没底。“反正也没别的办法,就当长期实习吧”。小吴表现得很轻松,但在提起父母时,他眼圈红了,他说:“挺对不住父母,尤其是每个月家里给我寄钱的时候”。

    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招聘会上,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大学生告诉记者,如果找不到工作,自己也会选择“零工资就业”,但做出这样的妥协实属无奈。“不这样实在找不到活儿干。”

    相比这位同学,毕业于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孟然,显然在做出决定前经过了一番考虑:“现在招聘单位都要求工作经验,一毕业就能找到份满意的好工作,总不那么现实。我想先找个工作干着,等条件成熟再求发展”。

    “零工资”无法回报教育投资

    在招聘会现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同学对“零工资”现象很陌生,认为这是白干活,感到不可思议。更多的同学则表示无法接受。郑州大学文学院刘宇告诉记者,短期无薪工作对经验的积累根本起不到实际作用,时间一长心理上也接受不了。“父母供我们上大学,自己不能回报他们的教育投资,到头来还给人白干活,想想就觉得挺窝囊的,总之我不会这样做。”他的说法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想法。

    据了解,“零工资”现象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大中城市已悄然兴起。

    用人单位态度褒贬不一

    记者随后采访了招聘会上的一些企业,招聘方对“零工资就业”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河南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常女士告诉记者:“我们招聘的职务需要一定的操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公司需要的是人才,肯定不会为了省点工钱招一些不能胜任企业工作的人。”常女士还表示,工作经验只是选择人才的一个方面,应届毕业生刚刚走上社会,这方面肯定不占优势。但如果在校期间注意积累,多参加社会实践,公司也会优先考虑的。     “我们招聘的人员必须要懂英语,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零工资’求职的诚意令人感动,但是不符合要求,公司还是不能接纳。”另一家大型工程管理公司的负责人符小姐也提出了相似的看法。

    相比之下,一些中小企业对“零工资就业”持欢迎态度——不掏钱有人干活,当然是求之不得的好事。一家房屋中介的老板听到记者说起“零工资就业”的说法,还有点不相信:“竟然有这种事?我第一次听说,我咋没碰到呢。”

    “零工资就业”背后的思考

    “零工资就业”的做法是出于何种考虑呢?这种现象是否合理?记者随后采访了人才市场有关负责人刘华。

    刘华认为,随着用人单位对工作经验的注重,选择“零工资就业”成了大学生的无奈之举。企业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需要上手快的人才,注重经验无可厚非。但对于大学生来说,如果不工作,就不可能有工作经验,这样就促使大学生采取不计酬劳暂时缓解就业压力的做法。

    但是,“零工资就业”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廉价推销自己的同时,给其他求职者也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大学生就业市场。同时,抱着不要工资只要工作的愿望求职,往往会被唯利是图的企业利用。因此选择“零工资就业”要慎之又慎。他表示,就目前来看,就业形势虽然严峻,但还不至于到非要给人白干的地步。就整体范围来看,大学生总量并未过剩,中小城市以及乡镇对于高素质人才需求量还是很大的。大学生与其在城市自降身价,不妨调整求职心态,尝试参与到新农村、小城镇建设中去。

    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就业压力日趋沉重,“零工资就业”是一部分大学生的无奈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以劳动者相应的报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必须向其支付工资并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

  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就成为劳动者,只要其付出劳动,就应该给报酬。单位以“实习”等名义使用廉价劳动力是违法行为。此外,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提供,用人单位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接受。

    记者在这里提醒大学毕业生,如果主动放弃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也不签,很可能被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所以,大学生在求职路上要谨慎对待“零工资就业”,增强维权意识,远离就业陷阱,以免到头来既拿不到劳动报酬,又得不到满意的职位,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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