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抵退稅計算: 生产企业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1.剔 2.抵 3.比 三步骤 壹.原材料完全从国内购进: (1)“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即不得抵減之稅額;亦即出口額*不得抵扣率)
当期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征税率 - 退税率) ( 剔 税 ) = 出口額 × 不得抵扣率
如征税率17%,退税率15%,不得抵扣率即為17%-15% =2%,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就是 出口額* 2%, 此金額会计处理上作为“进项税转出” 计入成本;分錄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貸: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这项,是国家为了平衡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和外贸企业收购出口货物的税负, 亦即維持稅負公平,就同一出口產品,特設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讓自產自銷的生产企业负担與 外贸企业收购出口货物 一樣的稅負;實例詳下: 假設生產企業生產該產品成本為100,賣給外貿企業120,生產企業與外貿企業都以120外銷出境, 外貿企業所支付的進項稅是以購此產品之120元乘17%,生產企業支付生產此產品的進項稅是以成本 100元乘17%,在外銷適用之免稅基礎相同下,外貿企業將比生產企業多繳 (120元-100元) 乘17%的 進項稅負擔,為使兩者競爭基礎一致,故設此“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项目,這部份只會課到生產企業, 因就生產企業言,應納稅額=內銷稅 – 進項稅 +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前期留抵 最大可退稅額 = 銷售額120 *退稅率15% = 18 已繳增值稅為100*17% =17 (17<18,可全退) 淨稅負負擔=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銷售額120*2%=2.4
就外贸企业言,外銷時直接退稅= 銷售額120 *退稅率15% = 18 然其進貨時已繳增值稅為120*17% =20.4 淨稅負負擔 = 20.4-18 = 2.4
(2)“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亦即進銷項稅額互抵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 內銷銷項稅 減 全部進項稅 加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減 上期留抵稅額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為正數,則为本期应缴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為負數,應退稅或留抵,則要進行 下一步比較動作)
(3 ) “比一比”: 当应纳增值税额為負數時,就要比一比,分出“退稅金額”與“留抵金額”各為多少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為負數時,表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繳納的銷項稅額,此時要區分应纳增值税额 的負數金額中,多少係屬外銷產品所耗用的進項稅額,此即可退稅額 ;多少係屬內銷產品所耗用的 進項稅額,此部份不能退稅只能留抵,即為留抵稅額
a屬外銷產品所耗用的進項稅額:可退稅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退税率 i.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之負數金額小於 “出口货物离岸价 × 退税率”所得金額,可全數退稅, “出口货物离岸价 × 退税率”大於 實際退稅的部份,即為当期免抵税额;茲以公式表達如下: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之負數 ≤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之負數 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ii.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之負數金額大於 “出口货物离岸价 × 退税率”所得金額,可退稅金額最多 只能是“出口货物离岸价 × 退税率,差額部份則為本期期末留抵金額;茲以公式表達如下: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之負數>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0
為鼓勵外銷,用以生產出口產品、於國內購進的原料所含的進項稅額,可申請退稅;然外銷金額中,為生產該產品所耗用的國內進料成本究竟為多少?(外銷金額中,應含合理利潤、人工等不涉及進項稅的部份) 為徵納雙方方便,稅局於是給個核定進項稅的“退稅率”,並假設“出口货物离岸价 × 退税率”就是企業用以生產此筆外銷貨物所耗、購買國內料件、繳交的進項稅!
依前假設,則此進項稅“退稅率”理論上絕對要低於進項稅的“征稅率”,因正常銷售額中要含利潤、含人工,這些都是不產生進項稅的,故若以“銷售額”乘“退稅率”估算該外銷貨物所耗國內料件、已繳交的進項稅,因用以乘算的基礎已提高(使用銷售額而非進料額),故乘算的稅率必須降低,亦即“退稅率”一定要低於“征稅率”,如此才能合理計得真正的進項稅額;若“退稅率”等於“征稅率”,則銷售額中屬利潤、人工的部份乘以退稅率所多產生的進項稅核算,即為政府多退給企業的稅額,變成政府補貼稅金給企業、有鼓勵對外傾銷之嫌!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b. 屬內銷產品所耗用的進項稅額:留待下期抵扣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之負數金額超過“出口货物离岸价 × 退税率”的部份只能留抵,原則上認定:只要負數金額超過“出口货物离岸价 × 退税率”的部份,就是用以生產內銷產品所耗用的原料所產生的進項稅額,用於生產國內銷售產品發生的採購原料之進項稅額只能留抵不能退稅
貳. 有从国外进口免稅料件,进口料件复出口時,计算“免、抵、退” 1.剔2. 抵3.比 三步骤: (1)“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当期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外銷額 – 進口料件成本) * 不得抵扣率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1.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 (轉廠購入)和 2.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由國外進口)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原材料价格 = 货物到岸价 + 海关实征關税 和 消费税
因進口材料進口時就沒課徵進項稅,所以沒有進項稅額抵扣的問題,故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時,先要將“免稅進口額”由“外銷額”中去掉,其餘假設及算法就與上述原料完全國內採購相同
(2)“抵税”:與原料完全國內採購同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 內銷銷項稅 減 全部進項稅 加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減 上期留抵稅額
(3 ) “比一比”: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為負值時,區分要退稅及留抵的金額 免抵退稅額 = (外銷額– 進口料件成本) * 退稅率 留抵稅額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之絕對值 - 免抵退稅額
參. 由上述可知,因無法真正精準的計算每個企業、每筆外銷、所含已繳交的進項稅,故設了全國通用的假設,亦即每筆外銷所含已繳交的進項稅,就是外銷額 * 退稅率,除非是100%進口原料100%出口外銷的型態,其成本完全不受進項稅影響因來源不同,公司承擔的稅負亦不同,若用免稅進口原料,等於100%免稅,若用國內購買的原料,必須承擔部份增值稅,亦即進項稅額不准抵扣的部份【亦即剔税金額,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征税率-退税率)】
深加工结转是否比直接出口的税负要低?珠三角深加工结转贸易近期有何新动向? 答:目前珠三角地区对深加工结转结转业务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要计入成本,而直接出口则是出口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部分的征退税率之差要计入成本。所以,两者哪一个税负更轻,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结果。
[例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4月份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材料已入库,上期留抵税额3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计算: (1)剔税=200×(17%-13%)= 8万元(进项税转出) (2)應納增值稅=100×17% -(34 -8)-3 = -12万元 < 0 (3)可退稅尺度:200×13%=26万元 (4)比较:應納增值稅為負的12万元,小於可退稅金額,故全部可退稅
借:应收补贴款 1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 1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税法上称免抵税额) [例2]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该材料已入库,上期留抵税额5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计算年底退税额。 计算:(1)剔税=200×(17%-13%)=8万元(进项税转出) (2)應納增值稅=100×17%-(68-8)-5= -48万元<0 (3)可退稅尺度:200×13%=26万元 (4)比较:應納增值稅為負的48万元,可退稅金額26萬,故就26萬可退稅,超過的22萬只能留抵 (5)留下期继续抵扣税为22万 (48-26=22)
[例3]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有关的经营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当月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6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计算:(1)剔税的抵减额=100×(17%-13%)=4万元 (2)剔税=200×(17%-13%)-4=4万元(进项税转出) (3)抵税=100×17%-(34-4)-6=-19万元<0 (4)尺度的抵减额:100×13%=13万元 (5)尺度:200×13%-13=13万元 (6)比较:应退税额为13万元,期末余额为0 (7)免抵税额=19-13=6万元(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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