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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四原则”规范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 - 江苏省 - 七一社区论坛

 yu175 2010-11-24
江苏沭阳:“四原则”规范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

在深入实施健全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沭阳县坚持四个原则,始终坚持用发展的思维和人性化观念强化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认定结果的运用。
一是坚持梯度原则。根据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不同情形,按照从轻到重的方式,确定代理负责、交流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使用、免去职务等五种调整方式,确保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能够配套不同情形。
二是坚持对等原则。按照对等原则,根据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调整措施,比如,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大,未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任务的,对相关干部实施代理负责。工作能力差,一直无所进展的或为政不廉,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生活作风不检点等情况的干部,免去现任职务,而对有一定事业心,思想品质较好,但不具备现职岗位领导才能的,或对缺少现职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等情况的干部,交流安排到其他合适岗位工作。今年以来,先后有2名乡镇党委书记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被降职使用,7名县乡机关副职干部、26名中层干部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被免职或调整交流,分别予以免职、降职或交流
三是坚持激励原则。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通过对他们的调整,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我们以发展的思维看待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工作,比如,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原则上按新任职务确定其政治、生活待遇,对表现较好、实绩明显、重新赢得干部群众信任的,按有关规定另行任用;对工作仍不努力,干部群众意见大的,则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视情形作出组织调整,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干部使用机制。
四是坚持培养原则。对被调整的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除因年龄、健康等特殊原因外,仍按在岗干部的要求进行管理,并根据干部的能力特长调整安排到其他相应工作岗位。建立“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能力提升课堂”,依托县委党校教学资源,并安排工作实绩突出、综合排名靠前的乡科级干部为他们进行讲课,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培训,逐步提升他们的能力素质,让他们在组织调整后充分感受到组织上的关心。(沭组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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