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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昵称4907822 2010-12-02
发表于 2004-10-2 21:49  资料  个人空间  个人短信  加为好友  只看该作者
财务制度为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并对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严密财务手续,正确及时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并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不断完善企业的管理水平,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1.财务部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其工作不受任何部门和人员的干扰,相关财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格严肃认真办事。2.未经财务主管和公司有关领导授权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银行或非银行机构开立帐户。3.任何部门未经财务处、人事处批准,不得单独设置财务机构,也不得任用会计人员,任何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要根据公司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全,并有预算指标,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或不予受理。4.办理借款:(1)借款人应该按照规定填写借款单,借款人签名必须本人签名,不可代笔。借款实行一人一单制度,不能在同一借款单上签注两个或两个以上姓名。借款部门或个人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经财务审批后付款。(2)因公司购物、向外地邮购、才买公司用品等,借款人应在填写借款单时详细注明款项用途,在报销时对应注销所借款项。(3)一次性借款在1万元以上经财务部门审核以后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对此大额借款要跟踪调查。(4)原则上公司不允许员工个人用途借款。(5)所以借款一律实行“谁借谁还,后帐不借”原则。属于差旅费或零星购物的现金借款,应于出差回公司或办妥手续两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凡信汇(票汇)至外地的非现金借款,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摧回发票或收据,在收到货物、公司用品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结帐手续。逾期未报又无正当理由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抵。5.购买物品的发票及报销(1)购买物品前要落实经费来源,经经费主管部门同意。属于大宗货物采买的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可行性论证。(2)购买时应认真了解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从企业取得的购贷发票的内容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填制发票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发票单位明畅;经费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发票,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4)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报销单正面必须有经手人签名;单位负责人(或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签章。(5)公司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销等均应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办理。6.非购买物品的收据及报销(1)须持有从非企业单位取得的套印“票(收)据监制章:的正式收据。收据内容填写完整,符合要求。(2)从外单位取得的收据,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收款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收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3)报销时,其报销单正面必须有经办人签名和公司经费主管单位负责人的签章7.未能取得有效凭证的,按下列办法办理:(1)特殊情况下须向个人购买的物品,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须由经手人写明理由,实物验收人验收证明或签名,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予以报销。(2)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收据)如由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由公章的证明,并证明原发票(收据)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名,经单位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才能代作报销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证明人签章,经单位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代作报销凭证。(3)为节省费用,特殊情况下须邀请有关人员进行紧急抢修、支付其他必要费用的,由经手人签字,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核后可支付一定的劳务酬金。8.差旅费报销(1)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具体写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预借差旅费数额等,火车票粘贴前应除去非面额硬纸部分,住宿费及其他合法单据粘贴在报销单背面,经报销人签名,单位(或经费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向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2)差旅人员不得在出差期间超额消费,应严格按照公司标准进行公务消费活动,差旅费报销时,财务人员要根据公司标准对报销人的出差开支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报请有关领导签章后予以报销。(3)差旅标准:1.在市内出差原则上公司不付差旅补贴费;在国内出差各部门主管(含)以上每天100元/天,其他人员60元/天;在国外出差各部门主管(含)每天USD60/天,其他人员USD45/天。2.伙食补贴:按照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公司所有人的标准统一),国内45元/天;国外USD40/天。(不属于食宿自理的会议,会议期间不享受生活补贴,出差人员路途中进餐自理)3.交通补贴:在市内出差人员因转车等乘座市内公交凭票报销、乘座的士的需事先申请,在市外国内出差除凭票报销外,每人每天补贴20元,在国外出差凭票报销外,每人每天补贴75元。4.乘座交通工具标准:主管(含)以上出差乘座汽车、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据实报销,主管以下人员以及各科员和其他管理人员乘座火车硬卧,汽车、轮船三等舱据实报销,因事务紧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主管以下干部员工可以乘座飞机,国内出差可以乘座长线轿车。 以上标准无特殊情况的为经有关领导批准的超出费用一律不予报销。9.现金和转帐结算(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一次性支付市内同一单位的款项在1000元以上的,应办理转帐结算,一般不能支付现金。(3)各部门之间原则上一般不进行转帐结算,也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但在特殊情况下。凭双方签字财务主管认可可以适情况予以处理。10.收据管理(1)财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规定。(2)公司统一使用指定的收款收据(或往来款收据),任何部门不得自制、外购任何形式的收据,否则,将按规定严肃查处。(3)需使用收据的部门,应在两周前由部门负责人向财务处提交申请,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购买收据。(4)按规定使用,一式几联的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不得开具阴阳收据,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收据,作废的收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5)收据使用完毕或财政部门要求核销收据时,领用单位应及时交回原收据。11.经费审批权限(1)一次性用款在2万元以上的,须经用款部门负责人写出详细用款报告,经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2)一次性用款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用款部门负责人写出详细用款报告,经主管领导、财务处负责人审批。(3)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4)对单项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修缮、基建、装潢等工程项目,监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监审部门的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总经理签字同意。(5)对1000元以下的公司采买等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领导审批。(6)业务招待费的开支,须经部门领导申请,最高直属领导审批。12.其他事项(1)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2)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应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登记簿上登记,并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13.本规则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由财务处负责修订,财务部门对本制度有解释权;制订和修改的制度一定要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以确保公司财务的客观准确性和及时性,真实反映公司的运作情况。14.本制度自2004年5月24日起实施,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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