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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暂行规

 dbxqh 2010-12-07

关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暂行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增强学院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各部门在经费使用上更加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补充规定。

1、学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总的原则是“严肃预算,厉行节约,规范操作,归口管理”。

2、各部门确定一名领导、有学生的系部可确定党政各一名领导(报财务处备案),负责本部门包干经费的审批(书记审批学生经费)。重大支出项目,单项开支在5000-10000元以内须分管院领导会签;达10000元及以上的须分管财务副院长会签。部门包干经费列支范围:购置办公用品、差旅费、交通费、学生活动费(用于学生招待费用不得超过学生活动经费的5%)等。

3、部门专项经费按指定范围开支,实行专款专用,请各系部和机关各部门按月提出项目及费用开支具体计划,经院务会审定后才能实施。报账审批程序如下:单项开支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达5000-10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达10000元及以上由院长审批。科研经费的开支审批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各系部业务招待等特支费用原则上在本部门创收基金中列支,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务招待等特支费用,须事前报经党院办同意,报账时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在党院办特支费专项计划中列支(招待范围、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4、凡到财务处办理报销的人员,必须具备完整的报销手续和合法的报销单据,有特殊情况需有本人书面说明并经领导批准。报销时,报销人必须携带由院财务处发放的《经费使用手册》或《基金使用手册》、《科研经费使用卡》,将报销内容、金额逐项填写,然后交财务处负责审核的人员加以审核,审核该部门有无经费指标,内容是否真实,单据是否合法,开支是否合理,品名、数量、金额是否正确,三级(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批准人)签批手续是否齐全,经审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5、对大宗物资、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的付款,必须持有学院采购中心的有效批件,固定资产验收单、合法票据等,单项采购在达5000元及以上的还须附合同(或协议)及相关部门参加验收签字的报告单;购买办公用品、耗材须开具部门低值易耗品验收单,手续不全财务处不予付款。

6、正式人员、临时工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各类补贴、加班费、独生子女费、探亲、丧葬、保险、进修、医疗、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等费用归口院人事处统一管理;超课时、外聘教师课酬归口院教务处统一管理;外籍教师费用归口院对外合作办管理;班主任费、外聘辅导员工资、校内辅导员津贴:基础部分(按月发放)归口各系、部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发放的部分由学工处和系部共同管理;各类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等费用归口学工处管理;在职教职工福利、慰问、计划生育等费用归口院工会管理。上述经费的审批程序按第3条执行,各管理部门请于每月20日前将审批好的各类费用发放明细表交财务处。

7、水电费、医疗统筹费、养路费的托收分别由后勤集团、后勤管理处、党院办审核,如托收金额与实际发生额有差异,请审核部门负责处理。

    8、各部门原则上按年度预算执行,如有临时性重大事项等预算外用款,需向财务处提交申请,由院财务工作小组论证后报院务会通过,院长签发。各部门凭批文办理追加用款手续,坚持先报批,后实施、再付款。    

    9、各部门包干经费、代管经费、创收的留存结余,纵向、横向课题经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各类专项经费年底一并核销。

10、请各部门在每月28日前,将次月“预算执行计划表”交财务处汇总,每月学院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申报的“月度预算执行计划表”进行逐项论证通过后,提交院务会审定后,才能进入采购或使用程序;同时,财务处及时掌握资金运行状态,提高资金的宏观调控能力。

11、单笔经济业务支出1000元以上的采用转帐支票付款; 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处长审批。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是系部处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部门、各院系要坚持集体决策,个人负责,为学院发展把好每一项开支,用好每一笔经费。

本规定由院财务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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