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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5份收购发票背后的秘密

 税月无悔 2010-12-27
10985份收购发票背后的秘密  
 
www.ctaxnews.com.cn 2010.04.16   孙武军 秦扬 徐云翔
 
 

 ■孙武军秦扬
 本报记者徐云翔
 一家普普通通的农资企业,一些看来寻常的收购业务,10985份收购发票背后究竟掩盖着怎样的秘密?几经抽丝剥茧、斗智斗勇,一起罕见的利用虚开收购发票逃税千万元的大案渐渐浮出水面。
 外围调查初露端倪
 2008年初,一份检查指令自江苏省国税局下达。该局在例行的退税审核中发现疑点,遂要求南京市江宁区国税局对南京中谷农资有限公司的经营纳税情况开展检查。
 为了不打草惊蛇,江宁区国税局首先对该公司情况进行了简单摸底,在外围迂回了解企业经营和收购凭证领购等方面情况。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是一家涉农企业,成立于2002年3月4日,注册资金50万元,主要经营化肥零售、农林牧渔机械、中小农具经营以及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由国税局征管。每年发生大量收购业务,收购点多为东北。
 外围调查的结果将稽查人员的目光聚焦在企业收购凭证的填开上。据了解,该公司将在本地领购的收购凭证邮寄到东北填开,而这是不符合收购凭证管理规定的。如此操作,企业究竟是为了图方便,还是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随即,稽查人员来到该公司实施调账检查。发现2004年12月~2006年9月间,该公司将10985份《江苏省南京市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在吉林省梅河口市异地填开。共填开收购发票10985份,票面反映收购松子7059.5吨,金额1.34亿元,入账价款1.16亿元,申报抵扣增值税1740.7万元。翻开所有的收购发票,出售人涉及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4省10个市县多达133人。经过进一步检查核对,发票上出售人签名笔迹完全一致,金额大多定格填开,企业资金流动混乱,收购人竟以个人银行卡结算货款。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存在收购发票虚开重大嫌疑。
 为了详细了解企业收购凭证填开情况,稽查人员要求企业提供农产品收购台账和入库单。狡猾的企业为了应付检查,急调梅河口市收购点负责人方强来到南京,一夜之间编造了所有的收购台账。由于数据无法自圆其说,便告知稽查人员,相关资料在搬迁过程中遗失了,无法提供。
 三上东北全面收网
 江宁区国税局稽查局把初期调查情况向市国税局汇报后,引起了市局的高度重视。根据案情,南京市国税局成立了专案组。
 2008年4月,专案组第一次北上,足迹遍及长春、哈尔滨、大兴安岭等10个市县。经过对重点出售人的直接接触调查以及函调,证实133人中除8人查无此人外,其余人遍布各种职业,没有人种植或承包过松树林,没有销售过自产松子,更没有经销过松子业务。由此可以认定,该公司虚假填开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确凿无疑。
 回到南京后,国税部门立即向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公司松子收购业务的真实性进行立案侦查。一张税警联手织就的大网就此铺开。
 公安和税务稽查人员开始了全面调查。案情进展顺利,很快,专案组二上梅河口市,这次的重点是了解企业资金流转情况。公安部门对相关持卡者在东北开户行的资金去向进行了广泛调查、询问,确认收购业务关联方都是些无证经营户。
 第三次北上,专案组满怀着胜利的喜悦和希望而去,案件最后的突破就在眼前了。然而,此时涉案人员开始风声鹤唳,一面抵死不承认虚开收购发票的违法事实,一面纷纷开始外逃躲避。当专案组人员来到梅河口市收购点,准备寻找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谁知收购点已经人去楼空。
 专案组没有气馁,在空空如也的收购点蹲守下来。整整一天过去了,他们终于等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人物———梅河口市收购点的仓库保管员刘大江。稽查和公安人员利用掌握的身份证信息,在第一时间辨认出了他的身份,迅速实施抓捕,成功将其控制。经过突击询问,刘大江的心理防线终于溃堤,承认他们从未收购过松子,只收购过松仁。
 至此,案件全线突破,涉案人员程建业、方强等人接踵落网。该公司的不法事实终于水落石出。
 机关算尽竹篮打水
 原来,2004年11月,该公司安排程建业等人分别到黑龙江省东宁县和吉林省梅河口市收购松子和松仁。收购过程中,由于该公司认为收购松仁不能抵扣税款,便按0.26∶1~0.3∶1的转换比率将松仁换算成松子,并按松子转换后的数量填写农产品收购发票,涉及金额7962.2万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1035.1万元。同时,该公司填开的《江苏省南京市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上,133名销售个人均没有从事过相关业务。
 此外,该公司还于2005年8月接受梅河口市三源果仁食品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项目为“加工费”,税率为13%,税额1.04万元,已申报抵扣税款。
 南京市国税局对该公司处以补征税款1035.1万元、罚款74.7万元的处罚,并对补征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009年9月,江宁区国税局将企业申报留抵税款抵缴欠税和滞纳金348.8万元,后经多次催缴,企业均表示无力缴纳。2009年11月3日,该局依法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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