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是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律成立的法院。其中美国宪法只指明要成立最高法院,其余法院由美国国会授权成立。
美国联邦法院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部份,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普通法院分为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 地方法院 上诉法院(除了联邦区域上诉法院) 最高法院 专门法院有: 破产法庭 税务法庭 国际贸易法庭 美国联邦权利申诉法院 美国武装力量上诉法院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联邦区域上诉法院 美国退伍军人权利上诉法院 附属机构有: 联邦司法中心 美国裁决委员会 国会批准任命的联邦法官有: 地方法官 642名 上诉法官 179名 最高法院大法官 9名 共840名联邦法官,均为终身制,以保证司法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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